如果这几条都通过,政治协商会议则形同虚设,只是国民党一党专制的一种摆设而已。在政治协商会议之后,3月18日,周恩来在重庆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把问题性质挑明。他说:“现在的政府仍然是国民党一党政府。”“改组政府是件大事,究竟是否结束训政走向宪政,在此过渡期间成立举国一致的各党派合作的政府,二中全会无明确态度。它不仅避开结束训政不谈,反而要把各党派推选的国府委员拿到国民党中常会去选任,这是完全违反政协决议的。
中共代表团和平建国纲领草案把“人民权利”放在前面提出来。草案提出“政府应保障国内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国家在平时应享受之思想、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居住、迁移、营业、罢工、游行、示威及免于贫苦、免于恐怖等自由。”“立即无保留地废除一切新闻、出版、戏剧、电影及邮政等检查制度。”政府机关与军政人员违反上述行为应予处罚。在法理上,国民党是无法拒绝这些内容的。
周恩来在政协会议发言中,又提出人民知情权的问题。这也是人民权利中的应有之义。他说:“我们觉得凡是一件与国家民族和人民有关的事,能够公诸于众,就能得到公意,认识公意,就能得到解决的标准。”“凡是千万人的事情,人民的事公之于众,是有益的。”
1946年1月12日,他在政治协商会议第三次会议上作了报告,谈到“国共会谈的经验教训”,作为一种政治哲学公示给大家。他说了四点经验教训,特向各位陈说:“第一,要互相承认,不要互相敌视。第二,要互相商量,不要独断。第三,要互相让步,不要独霸。第四,要互相竞赛,不要互相抵消。”这种总结,必然出自一个伟大政治家,出自一个一流政治家。一般的政治家是得不出这样一些经验的,在自己头脑中稍有一点封建主义、专制思想的人也不能得出如此恢宏的政治经验的。
政协闭幕后,马歇尔约罗隆基谈话。罗向马说“共产党的让步多”。马歇尔问是不是民主同盟劝共产党让步的。罗隆基说:“恰恰相反,有些问题还是共产党来说服民盟来让步的。”罗隆基说国大代表问题上,共产党为不使政协破裂,劝说民主同盟承认旧代表。对此,马歇尔对周恩来、王若飞两位代表称赞一番,认为他们两人眼光的确很远,对这次政协会议的成功,他们两位是有很大贡献的。 努力实行人民民主
周恩来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不但理论上对民主有许多精辟论述,而且成为实践民主的光辉典范。
1950年,周恩来提出了扩大人民民主的思想。他在全国政协为建国一周年举行庆祝大会上说:“对人民的民主需要继续扩大,而对反动派的专政则需要继续加强。”1956年周恩来根据国内客观形势的变化和国际共运的经验教训,在中共上海市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及时而又科学地提出了“专政要继续,民主要扩大”的要求。这里,用专政的“继续”代替了1950年提出的“继续加强”。他又指出:“国内形势的变化,使反革命分子的活动余地越来越小了,也就是说专政的威力把反革命打垮了。现在,虽然反革命残余分子还存在,今后还会新产生一些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分子,但是比起解放初期的情况来是大大不同了。我们必须有这样的估计,必须认识到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性。”这就准确指出了无产阶级专政要继续而不是继续加强的客观依据。鉴于苏联在30年代后期肃反扩大化的教训,他及时敲响了警钟:“由于我们的专政更加巩固了,工人阶级的力量更加强大了,所以我们的民主就应该更扩大,而不应该缩小。……专政的权力虽然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但这个权力是相当集中相当大的,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忽视民主。苏联的历史经验可以借鉴。所以我们要时常警惕,要经常注意扩大民主,这一点更带有本质的意义。”同年11月,周恩来在党的八大二次会议上又说,对人民的专制主义“这样的错误在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已经产生,那么,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是不是也可能产生呢?当然可能避免,而且应该尽力避免,但是也有可能产生,并且有些萌芽在过去的工作中已经发现。”这个时期,周恩来根据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极为警觉地注视着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把扩大民主,看作是有“本质意义”的事情,体现了他高瞻远瞩的理论洞察力和深深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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