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关于民主集中制,婉转地表达了新理念。细心的读者一定会注意到,关于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毛泽东的前后论述,周恩来与毛泽东的论述一度存在细微的不同。毛泽东在1957年反右前说:“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可是几个月后,反‘右’时,他说:“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前后的变化是:原来将民主和自由作为基础和条件,变成了“集中”和“纪律”倒过来成为“民主”和“自由”的前提,这种变化透露了什么呢?联系反‘右’后强调阶级斗争的新变化,不难发现由侧重点和主倾向性强调民主和自由,转变为强调集中和纪律。这侧重点和主倾向性的变化才是本质。1958年,周恩来因反冒进受到毛泽东的严厉批评,几乎失掉总理一职之后,l960年,周恩来再引用毛泽东这段话时,就完全与毛保持一致了。周恩来关于民主与集中关系的两次修正,决非偶然。
1957年8月就是在毛泽东关于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关系作出上述修正后不到一个月,周恩来在讲到政治上的制度也要改革,“要改革成为民主集中制”时说:“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自由,又有纪律;又有个性的发展,又有统一的意志。思想也要适合这个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周恩来的这一提法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他坚持了毛泽东反“右”前的提法,将民主和自由置于集中与纪律之前;第二,将“个人心情舒畅”这一提法换成“个性发展”。这两点变化是疏忽,还是独具匠心?以第二点换上“个性发展”定是源自深思熟虑,足可以证明第一点也决不是偶然疏忽。周恩来用“个性发展”取代“个人心情舒畅”,出于两点考虑:一是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二是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批判关于共产党人“不赞成发展个性”,并承诺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将“保障广大人民能够自由发展其在共同生活中的个性”的提法,而且以“个性发展”来取代“个人心情舒畅”,更准确、更科学。因此周恩来的这一提法是独具匠心的。匠心所在就在于侧重点和主倾向性同毛泽东存在差别!用周恩来自己的话来说,强调“扩大民主”“更带有本质的意义”。对于我们这些后来人来说,我们更清楚周恩来这侧重点和主倾向性修正的重大意义。在这里,我们见到了周恩来超前的惊人的睿智!
就实践方面来说,也有如下几点值得我们注意:
其一,周恩来与第一代领导集体,其中特别是他与毛泽东的合作创立了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这既有别于西方资本主义的多党制,也不同于苏联的一党制,为我国发展独具民族特色的民主政治开辟了广阔的道路。21世纪的人类文明将证实这是20世纪中国共产党人的一大创造。
其二,周恩来提出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一整套实施原则,主要有:
——坚持民主集中制,“我们首先要扩大和发扬民主生活”,他提出应坚持在毛泽东关于“六条标准”原则下,充分发扬民主,“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彼此讨论、研究、切磋”。“允许别人提出不同意见,才能树立好风气”。周恩来还提出转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应进一步发挥民主统一战线、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作用,协调好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华侨问题等,都要在团结的原则下,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总之,“要实现毛主席所说的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周恩来在党内党外政治生活已经不很正常的情况下,提出扩大和发扬民主生活,这确实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纠正不正常倾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关于如何扩大和发扬民主生活,周恩来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在我们的国家制度上想一些办法”。但在“全国的经济和文化水平没有发展到具备“直接选举”这样的条件下,我们只能从“另外一些方面来扩大民主”:
“第一,使人大代表经常去接触人民”。
“第二,……就是把所有代表的发言,包括批评政府的发言”,不管对的错的,“都发表出来”,“也可以辩论”,“人民代表提出的意见,政府要出来回答”。“西方议会的某些形式和方法还是可以学的”,允许唱社会主义的“对台戏”。
“第三,我们还要进一步使人大代表参加对政府的检查,一直到检查公安、司法工作”。
“不仅如此,中央与地方也要互相影响”“中央与地方尽管是上下级关系,必要时也要唱‘对台戏’”。此外,还要“接触实际,接触群众”,“经常警惕”因忽视发扬民主而“犯官僚主义、主观主义的错误”。
其三,周恩来在实践中还坚持:
——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反对“家长制”。周恩来长期处于中共领导最高层,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比如1929年2月他主持中央工作期间,给红四军的指示信(“二月来信”),在收到毛泽东的抗辩信后,不仅虚心接受下级的批评,而且当八月陈毅来中央汇报后,能与李立三、陈毅共同研究、商讨,并由陈毅起草,由他审定,于1929年9月再给红四军发出一纠偏性的指示信“九月来信”。此信成为中国革命史上著名文献。再如前文已经多次提到的长征途中打鼓新场战役计划的调整,更是一个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典范。五、六十年代,中共党内生活不正常,周恩来本身又经历过1958年毛泽东反“反冒进”对他的批判,对党内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有着比别人更深的感受。他说:“共产党的领导是指党的集体领导,党的中央和党的各级领导机构(省、市、县委会等)的领导。起着领导作用的,主要是党的政策、而不是个人。个人是平等的,如果从工作上说,大家都是人民勤务员,彼此平等地交换意见,决不能个人自居于领导地位。个人离开了集体,就无从起领导作用。个人的意见不能代表政策,必须制定成政策,才能成为集体的意见、领导的意见”。又说,“党的领导不是党员个人领导。党是一个集体,是有组织的。党的领导是组织领导,不是个人领导。党员个人怎么能领导呢?一个单位的个别党员,怎么能说他就是党的领导呢?党章没有规定党员有这样的权利,实际上也不可能有这样的本事”。“个人没有权力领导一切,不管是谁”。“就有这样的党员……俨然以领导者自居,摆出领导者的姿态,发号施令”。周恩来还针对党内“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的现象。特别指出“党委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书记个人领导,没有经过党委讨论的大事,书记不能随意决定。行政上的事由行政决定,书记也无必要去干涉”。在这里,周恩来提出了坚持集体领导的几个重要原则:①党的领导,是组织领导,是政治领导,不是个人领导,起决定作用的是党的政策,而不是个人;②个人不能代表党、不能代表组织。党委领导成员都是平等的,平等地交换意见,个人不能自居于领导地位;③个人没有权力领导一切,不管是谁。也就是从领袖到普通党员,个人都是平等的,党内不允许有特殊党员;④坚持集体领导,应各司其职,党政分开。在这里,我们还看到了在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党的领导体制已经蒙上“家长制”、“党魅制”色彩的情况下,周恩来的斗争,周恩来的坚持和努力。难能可贵的是周恩来不仅提出这些原则,还着手构建如何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党委领导的新模式。周恩来提出的这些原则,与陈独秀建党时否定“党魅制”而选择的“委员制”,我们看到了二者的内在联系。周恩来关于不允许有特殊党员,明确指出“个人没有权力领导一切,不管是谁”,这是向权力过分集中,五、六十年代党内已经存在的家长制的不正常风气的直接挑战,也是对我们党自1943年以来党的权力过分集中、特别是对毛泽东在重大问题上有最后决定权这一不正常现象掷地有声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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