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的优劣,看什么?杂文的效力究竟是“笔法”决定的,还是文章的思想内容决定的?杂文创作的源泉是什么?杂文是谁在创作?创作杂文的笔在谁的手里攥着?作为杂文大家,作为研究鲁迅的专家,应该明白这个。也许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其实,真不明白或者假不明白这个道理也没有什么,一般说并不影响做杂文“大家”和研究家和教授。
既然“不要鲁迅笔法”是与“不要反奴性精神”、与“喜欢奴颜和媚骨”具有因果关系的,是与中国杂文的“坎坷”有着必然联系的,那么,他们在说这些话的时候,怎么就没有“放眼世界”,看一看中国大陆以外的地方,“鲁迅笔法”是怎样发扬光大、“鲁迅笔法”是怎样“反奴性精神”,那里的杂文是不是“通体光明”的呢?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在那里不仅没有毛泽东的影响,而且也没有公开的共产党组织,按说那里的杂文该是同鲁迅活着的时候一样,“通体光明”了,是应该多出几个鲁迅的。但是,事实如何呢?没有听谁说过那里的鲁迅是谁。也没有听说谁愿意做那里的鲁迅和在那里做鲁迅。那里的领导和那里的文人大概谁也不需要鲁迅。即使有人想做鲁迅,也会被他们合伙扼杀于襁褓之中。鲁迅的书在那里是禁书便是证明。如今,虽然台湾杂文作家的作品可以在大陆通行,但是,有可以与鲁迅的杂文相媲美的么?可有在思想和影响上超越了鲁迅的么?那里没有“鲁迅笔法”和鲁迅杂文的合法地位,是不是那里没有“反奴性精神”的文学作品,还是那里的人都“喜欢奴颜和媚骨”?
香港,也在中国的版图内。那里被殖民统治了百年。按照大陆上过去的说法,是做了百年的“亡国奴”。给外国人做奴隶与给中国人做奴隶的感觉可能是不一样的,从理论上说,在那里是文人、杂文“反奴性精神”的最可大显身手的地方。特别是,那里实行的是被一些大陆文人心仪的西方式民主制度,文人的创作自由是有充分保障的。谁乐意用什么笔法就用什么笔法,谁愿意写什么就写什么。据说,谁愿意骂谁就骂谁,决没有禁忌。骂毛泽东也不算什么事,要找几个骂毛泽东的并不是件难事。在那里,恐怕也不独尊“鲁迅笔法”,甚至不独尊鲁迅的杂文。那里的杂文家大概也不在乎毛泽东怎么看“鲁迅笔法”。那里的杂文是不是存在“坎坷”?是不是“通体光明”?那里的杂文家们是不是创造出了光辉灿烂的“杂文时代”?产生出了几个鲁迅?没有听说过。
在西方的极乐世界,无论那一个国家,在中国的杂文遭遇坎坷的时候,可出现过“杂文时代”?可有中国的鲁迅式人物产生?没有看到过介绍。
再看看今朝。毛泽东去世也三十年了。人们,特别是“人派”一族,自从他们认为自己“解放思想”之后,就没有禁忌了,甚至可以无所顾忌了。这应该是杂文家们显示才华的年代。是杂文家们发扬光大“鲁迅笔法”的黄金时代。三十年过去,那些将毛泽东踩在脚下的杂文家们可创造出了一个新的“杂文时代”?他们在“反奴性精神”方面可有什么看得见的成果?现在“奴颜和媚骨”是多了还是少了?他们的骨头是比鲁迅的硬了,还是软了?
敝人在上中学的时候就听老师讲过,作文并不只是个写作方法的问题,如果掌握了“鲁迅笔法”就能够成为又一个鲁迅,那么现在何来中国没有鲁迅的哀叹?
鲁迅曾经说过:“我因为不在革命的旋涡中心,而且久不能到各处去考察,所以我大约仍然只能暴露旧社会的坏处。”(《且介亭杂文》)
鲁迅的某些“笔法”,显然是与暴露旧社会的坏处的“内容”相适应的,是鲁迅在特定的政治环境下、针对“旧社会的坏处”而“创造”的“笔法”。
新中国的杂文家,是不是也像鲁迅那样,“只能暴露旧社会的坏处”,为旧的作挽歌?还是只会用“鲁迅笔法”,“暴露新中国的坏处”呢?他们是不是知道,“讴歌新的”,也是鲁迅所提倡的呢?
如果“反奴性精神”非“鲁迅笔法”不可,那么,“反奴性精神”的重任就只能落在懂得并会运用“鲁迅笔法”的杂文家的身上。“反奴性精神”就变成了少数杂文家的事,不但与尚处于“奴性”状态的国民无关,其他的作家也因为笔法问题而被排斥在“反奴性精神”之外。
如果“反奴性精神”非“鲁迅笔法”不可,那么,稍微知道点中国近代史,就不能不感到有几分滑稽。似乎在“鲁迅笔法”产生之前就没有“反奴性精神”的文章。在中国,在鲁迅活着的时候,只有鲁迅在运用“鲁迅笔法”孤军奋战“反奴性精神”,谁要是“不要鲁迅笔法”,发展到后来就“喜欢奴颜和媚骨了”。这样的逻辑难道不是十二分地荒谬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