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重视我国与各国进行国际经贸合作
周总理在建国初期与外宾的一次谈话中就已谈到这方面的问题,他说:“中国经济发展起来了,市场扩大了,就更需要同外界互通有无,开展贸易。”
我国政府主张,在国与国之间的经贸关系中,应该实行平等互利的原则。对此,周总理在不同的场合曾多次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在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与各国的政府和人民恢复并发展通商贸易关系。”“我们主张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贸易,不能要求特权和条件。中国保证在同到会的国家和其他的国家互相来往以及进行和平合作和经济、文化交流时,不要求特权和特殊条件,而是平等对待。”“今后的经济合作、贸易往来和技术交流应该真正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这样才有广阔的发展前途。”在中、印(度)、缅三国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也包含“平等互利”的原则。
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当时的国际形势等条件,建国初期我国主要是同苏联、东欧国家以及一些邻国进行贸易和经济合作。但是,周总理也很重视开展同西方国家的贸易。他在1954年的一次会议上说:“中国六亿人口的市场很大,同中国发展贸易很有前途,西方国家都懂得这一点。我们跟西方国家改进关系,在政治上是和平,在经济上是贸易。”
50年代初,周总理曾多次指示我,要利用瑞典、芬兰等中立国家的地位,在北欧创造开展国际贸易的条件,来打破美国对我国的禁运。遵照总理的指示,我便在瑞典、芬兰、丹麦三国寻找贸易的契机。当时在丹麦和芬兰都举行过国际经贸会议,经过我们驻丹、驻芬使馆积极联系,我国外贸部门派了代表团参加会议,为我国开辟了一条通向欧洲的贸易渠道。
同时,周总理对中日经贸关系的发展也倾注了许多心血。在50年代及60年代,中日两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因此,开始时两国的经贸交往,通过人民团体之间签订协议来实现。后来由于日本岸信介政府不承认、不保证两国民间协议的实施,并采取敌视中国的政策,所以中日贸易停止了两年多。岸信介下台后,周总理为了恢复中日贸易,提出了“中日贸易三原则”,就是:l.政府协定;2.民间合同;3.个别照顾。这贸易三原则实行后,中日间的贸易又开展起来。1962年11月,在周总理的主持下,中日两国签订了《廖承志——高碕达之助备忘录贸易的议定书》,接着,双方分别成立了廖承志办事处(中国)和高碕事务所(日本)来负责处理中日备忘录贸易事宜。于是,中日两国的贸易及经济合作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善于抓住时机,打开局面
1953年春,瑞典副外长哈马舍尔德当选为联合国秘书长。当时我在瑞典任大使。周总理得知哈当选后,立即发电指示我去找哈详谈,争取他就任后为恢复我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作出努力。
一个月后,周总理又指示我去拜访丹麦外交大臣汉斯•汉森,请他向美国方面转达:中国政府愿意举行国际会议、通过和平协商来解决朝鲜和印支问题。同时,周总理还通过其他途径向西方国家表达了上述意愿。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促成了l954年日内瓦会议的召开。
其后不久,厨总理又指示我去拜访瑞典和丹麦的政府领导人,请他们转告美方:中国政府愿意和美国政府进行谈判,讨论台湾问题及缓和远东紧张局势问题,并改善中美关系。后来,周总理在万隆会议上发表声明,重申了这个意见,从而为中美两国的大使级会谈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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