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总理的婶母终因年高体弱,病情严重,治疗无效而去世。县人民委员会便打电报告诉周总理。恰巧周总理公出,邓颖超同志在1956年12月24日给淮安县人民委员会写了信,信上说:“先后收到给恩来同志的两次来电。我们的婶母亡故的后事,承你们照料办理,深为感谢。前寄费用如有不足,请告知,当由我们寄还。”
淮安县委考虑到周总理日理万机,无暇处理这些家务事,超支费用又很少,就没有把不足费用的数字写信告诉周总理,但是,周总理并没有放过这件事情,又请国务院总理办公室一位同志,于1957年3月13日给淮安县人民委员会写信追问这件事:“总理婶母去年逝世后的费用,请你们将费用单据邮寄我室呈总理。总理说由他工薪扣除汇寄你们。”在这种情况下,淮安县委才将实际开支的情况告诉周总理。不久,便收到了周总理1957年4月19日用复写纸打印,盖上自己图章的复信。信上说:“几年来,你们对我婶母的照顾与关怀,尤其在她患病、住院治疗期间,为了她的健康,住院治疗,的确给你们增添了不少的麻烦,今特向你们表示谢意。”
信上还说:“我婶母家现在还有陶华等人,今后她的生活费用均由我这儿接济,请当地政府对她勿再予照顾。”
随着这封信,周总理又寄来婶母安葬善后费用尾欠垫款25元。
1958年,淮安县委帮助周总理弟媳陶华治了病。周总理知道以后,在12月22日,委托总理办公室一位同志给淮安县人民委员会写了信。说据陶华信中讲:“她近几月来因病,曾在淮安、南京等地医院作了长时间的治疗,现在并已基本好转了,在治疗期间所花经费是由你县借给的。到目前为止共借了60元。”周总理唯恐陶华把钱数讲少了,信中还说“但不知真实情况如何,望来信说明一下”。并随信寄还人民币60元。
三年经济困难期间,淮安县委为了保重周总理和邓颖超同志的健康,在1961年春节期间,托便人带了一点故乡的土特产给周总理和邓颖超同志。1月16日便收到了周总理委托国务院办公室代写的一封信,信上说:“你县送给周总理和邓大姐的藕粉、莲子、馓子、工艺品以及针织品都已收到了,你们对周总理和邓大姐的热爱和关怀,他们是知道的,但是周总理和邓大姐认为:在中央三令五申的不准送礼的情况下,你们这样做是不好的,现在周总理和邓大姐从他们的薪金中拿出一百元寄给你们,作为偿付藕粉、莲子、馓子、工艺品的价款。其他的一些针织品,待以后有便人再带给你们。总理指示将中央关于不准请客送礼的通知寄给你们一份,请仔细研究,并望严格执行。”随着这封信。的确附寄了一份《中共中央关于不准请客了送礼和停止新建招待所的通知》。
周总理亲自动手或者委托工作人员代写给淮安县委、县人委的这几封信,以及他对有关的几件事情的处理,极其鲜明而又突出地表现了共产党人的崇高品德。用“不搞特权”这几个字能够概括吗?用“大公无私,廉洁奉公”这句话能够表达吗?我以为,不管如何评价,都难以达到周总理实际达到的崇高境界。
周恩来同志身为国家总理,却并不是“社会主人”,而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社会公仆的光辉典范。我们每一个忠诚的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当从周总理的这几封信中得到启示,受到教益。尤其是那些利用职权搞特权的干部,更应当从中受到感召和鞭策,认真学习周总理的这几封信,并且应该同自己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一一对照,从而带头恢复和发扬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真正做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表率!
见《人民日报》197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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