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在没有颁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法律之前,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特点,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和政府部门规章,采取一定的变通方式,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司法》以及农业农村部的相关政策规定,登记成立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此外,重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必须解决资金来源问题。40多年来,农村家庭承包制改革,土地大部分承包给农户经营,除灌溉设备和相关水利设施由村委会掌握以外,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没有多少经营性资产,农业税费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极为有限。不过,农村集体仍然拥有各种可以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和其他资产。贵州塘约村在党支部领导创办村社一体的合作社时“七权同确”,包括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农地集体财产权,通过明晰产权,社员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此外还有政府扶持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等。许多地方整合现有的各种政府支农资金,建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池,每个这样的村级合作社可以得到几十万元支持资金。这还只是一些地方政府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
乡村振兴战略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为了更好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需要中央政府层面的资金支持。202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明确指出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拓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决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规定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百分之50以上,并明确规定,调整后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通过以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重点向县级倾斜,同时要避免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农资金产生挤出效应,确保对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增加。
据统计,从2013年到2018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累计高达28万亿元,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土地出让收益是5.4万亿元,占到了土地出让收入的百分之19.2。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合计为1.85万亿元,仅占土地出让收益的百分之34.4,占土地出让收入的百分之6.6,用于城市建设的比例比农村要高得多。2018年、2019年、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调整完善土地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于建立稳定可靠的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的高度重视。
因此,通过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再加上现有一般公共预算支农资金逐步增加,乡村振兴战略就有了更可靠的资金来源。这样,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就有可能得到更大的政府资金支持力度。假如这些增加的各种政府支农资金的一定比例,如三分之一用于补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资金,那么按照近几年全国土地出让收益平均数计算,全国近60万个行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至少可以得到几十万元资金支持,这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当然,这些新增资金中用于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具体比例和数额,需要党和政府统筹考虑。如果这个政策连续实行几个五年计划,农村集体经济就会得到很大发展。无论如何,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各种政策支持。当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国家支持资金,必须严格监管使用,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人,农民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投入,包括股金和投资,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非常重要的来源。假如全国平均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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