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完善集体经营层次在我国农村全部工作中处于中心地位,是乡村振兴战略全局的中心环节,这也为当前我国农村发展的大量事实所证明。且不说改革以来仍然保留集体统一经营而获得很大发展的村庄,2014年一场大洪水后,时任贵州省塘约村党支部书记左文学,在时任安顺市委书记周建琨支持下,带领党支部创建了村社一体的合作社,两年时间就使塘约村实现了脱贫,全国各地来塘约村参观学习的干部群众络绎不绝。著名作家王宏甲所著《塘约道路》更是一时洛阳纸贵、道路纷传。周建琨后调任毕节市委书记,在毕节大力推广塘约经验。在学习塘约经验的过程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限期将村社一体的村民合作社在自治区行政村实现全覆盖。时任山东烟台市委组织部长的于涛,在市委市政府支持下,推广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确保合作社“姓公不姓私”,引起了全国广泛关注。这许许多多地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经验,加强了集体统一经营层次,补齐了双层经营体制中集体统一经营层次这一短板,迅速改变了所在农村的面貌。这些经验充分表明,只有紧紧抓住集体统一经营层次,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才能牵住农村发展全局的“牛鼻子”。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的大发展,农户家庭经营又步履维艰,单靠注入财政资源,能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农村的持续发展归根结底还是要依靠“自我造血”。
需要特别指出,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有一种影响很大的惯性思维,即以土地为中心的经营思维。一些地方乡村振兴规划纷纷瞄准农村土地,特别是农民宅基地,企图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从农民宅基地中变现出天文数字的建设资金。需要明确指出,城市土地价格和租金高昂,源于产业和人口高度聚集而导致工商业巨大的超额利润,而分散偏远的农村根本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而这些农村的宅基地不可能变现出天文数字的资金。且不说城市尚且拥有可开发的建设用地,而且由于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已经进入中后期,城市人口和产业扩张所需要的建设用地也远远少于农村闲置宅基地数量,这样绝大多数农村根本不可能变现出可观的资金数量。因此,那些企图延续土地财政思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观点是不可持续的。
三、完善农村集体经营层次的组织重建和资金来源
完善农村集体经营层次,必须首先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建问题。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决定,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随后人民公社被解散。但是,这很明显只是解散了人民公社的管理机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宪法一直明确坚持下来的,这是我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宪法依据。随着村民委员会的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的发包与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代行。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机构,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尽管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法律地位,但是现实中缺乏农村集体组织形式的依托,这是40多年来制约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关键原因。
重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选择什么样的组织形式呢?众所周知,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纽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当今国际主流合作社理论所不能涵盖的。合作社是以社员个人所有制为基础联合起来的,合作社全部资产量化到社员个人。国际合作社联盟长期坚持合作社不能有不可分割的公共财产,只是近年来才有所松动。俄国十月革命的第二天就宣布土地国有化,土地无偿分配给农民耕种。因此,苏联农村集体化是建立在土地国有制基础上的。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最终确立。从初级社开始,就明确规定合作社积累的公积金不可分割,逐渐拥有了集体所有的其他经营性资产。这样,我国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初级社就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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