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抓住乡村振兴战略全局的中心环节,确保沿着正确方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中集体经营层次的不足和缺失是“三农”问题的总根源,巩固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关键在于完善集体经营层次。完善集体经营层次是乡村振兴战略全局的中心环节。在国家层面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未颁布之前,要充分利用现有相关法律和制度框架成立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各种资金、人才资源和自然资源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效。
[关键词]集体经营层次;双层经营体制;乡村振兴战略
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要完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随着《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颁布,我国乡村振兴战略进入具体实施阶段,成为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农村全面发展最重要的战略。因此,我们需要科学认识乡村振兴战略全局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找准并牢牢把握乡村振兴战略全局的中心环节,进而带动乡村振兴战略各个组成部分协同发展,确保沿着正确方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我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需要进一步发展完善
我国现行宪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该条款于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修改通过后,一直沿用到今天。2021年4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可以说,《乡村振兴促进法》准确体现了现行宪法的精神实质,精准抓住了乡村振兴战略的要害。因此,深刻理解和把握宪法和《乡村振兴促进法》,对于抓住乡村振兴战略全局的中心环节,带动乡村振兴各个组成部分协同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1978年以后,我国农村逐渐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我国40多年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而又保持社会稳定的制度基础。尽管双层经营体制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宪法坚持了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最重要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而这个集体土地所有制又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最重要的成果之一,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农村最重要的基石。社会主义改革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40多年来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不能忘记,当然,农村改革过程中存在的某些缺憾和问题也不能忽视。认真对待、科学分析这些问题,总结经验教训,采取积极有效的针对性措施,才能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
要科学评价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存在的问题,必须首先弄清楚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及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从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生产力水平和发展趋势决定了生产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经营体制及其变革方向。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由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农业还主要是手工劳动形式,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又由于受自然条件影响极大,农业采取家庭经营是最恰当的经营方式,而且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取家庭经营方式,可以容纳各种水平的生产力,再加上商品经济条件下各种农业专业服务组织,农业家庭经营有着巨大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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