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是心灵的创造,因此越是高品位的艺术,越是超凡脱俗不受尘世污染的。但是,在商品社会中,一切都可以成为商品,艺术也难于幸免。艺术品在商品市场中同样可以标价出售,这也是无须避讳的事实。
但是艺术的商品化,则是指艺术产生之后的事情,它不同于物质商品的生产,在生产之初,就是为进入商品市场而进行的,因此它需要先做成本核算,看是否有利可图,然后决定是否能投入生产。而艺术品的创作,则纯碎是艺术家的情感驱使,真正的艺术品的产生,是应当不具任何物质利益的。就是说真正的艺术生产是不带任何功利性的。因此艺术的商品化,则完全是与创作的精神生产无关的。毕加索在创作的时候,并没想到他的画能值多少钱,诗人写诗,恐怕也没有想到是为了拿去卖钱的。画家的画能值多少钱,诗人的诗集能否卖钱,这应是创作之后,进入商品市场的事情。而且大多数情况,它与艺术家本人的经济利益是不直接挂钩的。因此,艺术的商品化,并不是艺术的本质属性。在这个意义上讲,真正的艺术本身并不是商品。
不过,话又说回来,在商品社会中,艺术创作的这种精神生产也并不是绝对可以保持自己的一块净土的。因此,也就有了商品化的艺术。这种商品化的艺术生产和其他物质商品的生产一样,是受市场影响的。为了赚钱而画画,为了赚钱而写诗的情况也就自然会存在了。走到极端的广告画、广告诗的产生则是市场直接需要的结果。通俗文学,纪实文学等供人们娱乐消遣的文学样式,以及流行歌曲、卡拉OK等娱乐需求所形成的消费市场,则和一般商品市场一样因存在竞争,彼此消涨就更是自然的了。正是这种商品化艺术的存在,也使一些艺术家成为了待价而沽的商品。这种现象的存在,也并不是我们只是简单地喊喊“精神文明”等口号就能解决得了的。我以为,除了那些非法进行商品化艺术活动者可以用强力手段进行限制和打击外,有许多在商品社会存在的东西,也必然要在商品化艺术市场存在,我们也不必大惊小怪。
在商品大潮的冲击下,艺术在经受着考验。真正献身艺术的作家、诗人、艺术家们一定会经受得住诱惑,耐得寂寞,忍受清贫。艺术的神圣殿堂就靠这些人去坚守,艺术的光辉是永远不会熄灭的。
(发表于1994年第2期《九州诗文》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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