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社会,一切都可以成为商品,文化也不例外。因此就有了某种特殊的文化商品和失去真正文化意义的商品文化。
文化商品并不是指商店里出售的文具纸张一类,因为这类文具纸张还是一般意义的商品,起码它们的价格在某一时间内是较为固定的。而文化商品则因时、因地、因人不同而价格起伏不定。我以为当今一些歌星、影星之类就属于这种特殊的文化商品,根据他们名声的大小,追星人数的多少,而定其价格。因此就有了出场费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不等。某厂搞建厂多少周年纪念,于是花大价钱,请大腕名星来捧场。甚至一些穷县或地区,用本来就拮据的财政买单,让明星们赚钱,还巧立名目为“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目的是为领导树形象,搞表面的政绩。一位单位的领导者,面对别人的置疑做出的解释是:“群众喜欢明星,平时只能在影视中见到他们,现在能亲眼见到群众就高兴。”其实领导本身就是追星族一员了,反正不用掏自己腰包,何乐而不为呢!这些明星们作为特殊的文化商品,价格就是这样抬起来的。如果说他们所做的也是文化工作,那么这只能是一种文化泡沫,没有多少真正的价值可言的。
商品文化则是商业社会产生的一种文化产品,它面对的是市场,市场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近些年来我们看到有的作家就明确提出“为市场写作”,这中间也产生了一些适应现代人紧张生活需要的休闲娱乐作品。如果对普通人的身心有益无害,又能赚钱,也不失为一种存在。但我们也看到,有的作家的创作则面对商品化市场,一味迎合某些时尚需要。比如从“美女写作”,到“身体写作”,到“下半身写作”,难免不就是为了哗众取宠。正如有人批评某些作品中看到的“不是教养与文明,而是粗俗与野蛮,是肆无忌惮的道德放纵。他们赋予颓废、堕落以感伤的诗意和风流名士的浪漫情调。尤其是在性描写方面,更是表现出令人吃惊的无畏、无耻和无聊。”(李建军:《写作的教养》,载2004年3月18日《文学报》)如果是这样,我想这样的创作,的确就意味着在修辞和道德上的双重失败了。
商品文化,在进入市场时,的确会产生一些误导影响。现在大众传媒较为发达,一个作品出来,很容易一哄而上进行炒作,为了推销,把丑的也说成是美的,说好话不惜夸大其词。如前一时期,媒体争相报导“少年作家”韩寒,后来就出来了一批少年写作的英才,而且年龄越来越小,有5岁的小作家也开始出书。据说韩寒等人,他们的图书发行量已经超过了当代文坛一些当红作家,直追《哈利•波特》了。当然孩子要出名,文坛也需要后备军,但我以为得利的还是报刊和出版社,因为能增加发行量,能赚钱,炒作起来就可以不遗余力。至于对年青的一代人,对文坛有什么不良后果,是不必考虑的。
在商业社会,把文化当做商品,充斥市场的都是一些商品文化,这对真正的文学创作和推进文化的发展,的确是一件尴尬的事情。最近中国作家协会出台了一个《扶持重点作品创作暂行条例》,重点支持那些体现时代精神,关注现实生活的作品,对这些作者在创作中给予经济上和其他方面的帮助和支持,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但我认为发展先进文化,这是一个社会的大工程,需要党和政府,以及文坛、作家和广大读者的共同努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一些新的措施,净化文化市场,呼唤文化艺术精品的产生才是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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