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纺锭全部开工需要,估计6~9月,全国各地公私纺织厂即使减少为每周开工4天4夜,仍须停工一个半月至两个月,因此,从6月起停工比8月、9月再停工为好。当时正值纱布淡季,即使商人投机,国家存货充足,足以应付。为了减少工人在停工期中的损失,部署决定,不论加工的或自纺统购的私营工厂,停工工人工资由国家花纱布公司照4月平均工资的75%付给。部署估计到华北、中南、西北产棉区的公私工厂因掌握原料可能要求不停或少停,规定必须全国一致行动。因为产棉区工厂如不停工,在棉花总数不足的情况下,势必延长上海、华东纺厂的停工减产,甚至在旺季时被迫二次停工。 [1](p.370)
7月28日,陈云、薄一波又代表中财委提出《关于解决纱厂棉花不足问题的几项措施》,要求在8~10月采取有效办法,停止各地手工纺织业的发展。措施指出,手工纺织业对地方经济、人民生活有一定好处,但由于不缴纳15%的出厂税和6%的统税,不仅使国家减少了税收,而且严重侵占了机纺原料,加深了物价波动危机,因此必须说服地方合作社和其他有关部门停止手工纺织业的发展,动员私营厂商小贩把手中存的棉花售给或存给国家,都用到机器生产上去。同时,措施指出,由于棉花和纱布不够用,因此纱布要零星而又灵活地频繁调动,棉花要按照计划及时迅速调运,业务部门必须坚决依照计划服从纱布调动和加紧及时调运。全国各地首先支持沪、津、青每周开工4天4夜,宁肯因内地棉花调出新花供应不上而暂时停工减产,也要保证沪、津、青开工,否则如沪、津、青三地纱厂在9月底以前因调运不及时或推迟延误调运计划而再次停工,则将严重影响全局,造成在大城市中纱布市场脱销,引起全面物价波动的危机。 [1](pp.533~534)
二、统 购
统购指的是实行统购管理棉纱、棉布市场,并由合作社牵头对棉花进行预购和包收。早在1951年1月4日,陈云签署了由中财委制定的《关于统购棉纱的决定》,主要内容是:(1)“凡公私纱厂自纺部分的棉纱及自织的棉布,均由国营花纱布公司统购。公司纱厂现存棉纱棉布均行登记,停止在市场出售,均由国营花纱布公司承购”。(2)“收购价格,需确切计算厂方的成本,并给以适当利润”。(3)“公私纱厂为国营花纱布公司加工代纺、代织的棉纱棉布,其工缴费的规定,亦须适当”。(4)贸易部“应根据棉纱或各种棉织品的生产和需要情况,规定棉纱的分配、销售、加工办法。各地人民政府,对纱布市场必须负责管理,取缔投机囤积,协助国营花纱布公司作有效的分配销售工作。” [1](pp.10~11) 这样就控制了市场棉纱、棉布的销售,减少了各地自行其是对物价的冲击,从而稳定了市场。
陈云指出,关于稳定市场,我们是把美帝的封锁和轰炸计算在内的。国家必须掌握主要的物资,粮食和棉花在稳定市场上具有决定性作用,1951年我们在这方面的把握比1950年更大了。 [1](pp.124~125) 控制了半成品市场后,陈云又部署对棉花原料市场进行管理,即由合作社牵头对棉花进行预购和包收。1951年3月20日,贸易部与全国合作总社签订了《1951年度预购棉花协议书》,对棉花预购对象和地点、预购品种、预购价格、农资供应和调配、预购费用、预购款支付、协议有效期限等作了详细约定。全国合作总社发布了《1951年预购棉花暂行办法》,对预购手续和合同内容、结算办法、纪律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1](p.196) 7月27日,贸易部、全国合作总社又发出《关于预购棉花中各项具体问题的联合指示》,对手续费、加工费、升降级等作出具体规定。
在棉花播种前广泛开展棉花预购工作,不仅使棉农在产品销路和价格上预先有可靠的保证,也使国家有稳定的收购来源,以保证完成1951年大量收购棉花的任务。7月底,全国各棉区合作社预购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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