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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
华北解放区地处苏北、西北、华东、中原各兄弟解放区的中心,这些地区是经过八年抗战和两年人民解放战争的老根据地,它曾经普遍推翻了日伪统治,建立起了人民政权,实行了减租减息和合理负担的社会改革。日本投降以后,又普遍地实行了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人民大众具有相当高的政治觉悟。华北解放区相对的和平安定,而且又能比较有计划地进行各种建设工作,因此决定华北人民政府、华北解放区的任务是:继续进攻敌人,为解放全华北而奋斗,继续以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援前线,继续配合全国人民解放军向蒋匪区进攻,以争取人民革命在全国的胜利,推翻美帝国主义的走狗蒋介石反动集团的统治,有计划地、有步骤地进行各种建设工作,恢复和发展生产,在现有基础上,把工农业生产提高一寸,继续建设为战争和生产建设服务的民主政治,继续培养为战争和生产建设服务的各种干部,大量吸收各种有用人才,参加各种建设工作,以奠定新民主主义新中国的基础。
(一)军事方面
首先,继续消灭国民党反动派残留在华北的军事力量,拔掉他们在华北解放区内部仅存的孤立据点,配合各兄弟解放区,彻底消灭国民党北线蒋阎匪军,以解放华北的一切大小城市和乡村,并进一步配合全国人民解放军的胜利进攻,完成解放全中国的伟大任务。为达此目的,就必须提高华北野战军的战斗力,特别是攻坚作战的能力,继续加强部队攻坚的战术教育,巩固部队内部的团结,进一步密切军民的联系,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加强对于新解放区及新解放城市政策的教育,适当地在部队内部发扬民主,继续进行巩固纪律的教育,加强爱护解放区,节约民力的教育。
第二,继续建设和健全人民武装组织、参战、支前,并在军区和人民政府统一命令下,配合军警担任巩固区域内部的警戒治安等工作。继续加强边沿区、接敌区的游击战争,自觉地、有计划地配合主力,主动地打击敌人,保田保家保粮保丁,继续发挥地方兵团、游击队、武工队高度对敌斗争的精神,配合主力军作战。
第三,继续动员华北的人力、物力、财力,更有计划地、有效率地支援前线。为达此目的,就必须继续加强军火生产,尽可能地不断地供给前方;继续加强各种军需工业的建设,以保证部队的供给;恢复和兴建铁路、公路、河路,改进各种运输工具,健全兵站运输;继续加强野战和后方医院,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改善和提高对伤员的医疗护理工作;切实帮助革命军人和烈士家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保障其生活;对荣誉军人,继续给以适当安置,并经常给予照顾、帮助。但另一方面,必须十分爱惜民力,不使有丝毫浪费,前方战勤应更进一步精确计算,合理使用;后方勤务采取适当步骤和方法,例如尽量利用铁路、汽车运输及改用雇脚接力等办法,予以缩小直至取消;严禁后方机关和工作人员假借战勤名义,随便支差。
(二)经济方面
第一,努力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从现有的基础上提高一寸。华北解放区,土地改革业已基本完成,应即普发土地证,确定地权;适应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经济情况,废除农业统一累进税,实行按土地常年应产量计算的比例负担制,以便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劳动农民的热情,以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改定成分,适当补偿被侵犯的中农,安置没有分给一份土地、浮财的地主富农,以便安定农村社会秩序,使一切农业人口各得其所,安心生产,各阶层人民的土地财产,法律应给予切实保障,不受侵犯。承认土地买卖的自由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土地的权利,只要不是游民、二流子,便一律不受限制;承认雇佣劳动自由,利率在政府未规定最高标准以前,由双方自由议定。
第二,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贷两利的总方针下,努力发展工商业。为了实现城市领导乡村,为了继续巩固无产阶级对农民的领导,如果不能恢复和发展工业生产,将是不可能的。但为了恢复和发展工业,特别为了有计划地使城市和乡村、工业品和农业品进行交换,就必须发展商品。人民政府应重申坚决保护工商业不得侵犯的政策。华北区的企业,已经居于并将继续居于国民经济的领导地位,应当迅速改善它的经营管理方法,加强他的生产能力,更大地满足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第三,改革税制,整顿税收,力求不再加重人民负担。在土地改革已经完成的区域,一律废除农业统一累进税,实行按土地常年应产量计算的比例负担制;并花出一定时间,丈量土地,订正产量,确定分数,以达到农村负担的公平合理。工商业税以不妨碍一切有益于国民生计的工商业发展为原则。农业负担最高不超过全区人口平均的农业总收入的20%,工商业负担除战时特别利得税外,最高不超过以货币计算的纯收入的25%,以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村款一律在地方税款内,统筹分配,由县政府管理,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目摊派募捐,强迫慰劳等非法行动。
为了进一步建设华北,政府应编制较广泛、较长期的(比如二年)经济建设计划,包括发展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及有计划地帮助对国民生计有益的民族工商业,而以国营经济做领导,以便把华北范围内整个国民经济,逐渐推向有组织有计划的发展道路上去。
(三)政治方面
第一,整顿区村级组织,并建立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整顿区村级组织,是民主建政的基础。
在华北人民政府内设立人民监督机关,以监督、检查检举并处分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的贪污腐化,违法失职,并经常防止和反对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
建立每年旧历正月初旬村政大检查的制度,实行批评,自我批评,奖励模范,批评或处罚失职贪污及其他不法分子。
第二,在民主基础上所建立的华北人民政府,是华北解放区行政上的统一领导机构,应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行政能力,严格执行行政纪律。肃清某些机构中所存在的若干无纪律、无政府的状态;反对地方主义和山头主义。
第三,厉行简政便民政策。农忙季节,应全力领导组织群众进行生产,停开对于生产元益的群众会议;停止对于生产元益的各种运动。农闲季节,也必须照顾群众副业生产,不可元限制的开会"运动"。支前战勤必不可兔,但应尽量节省民力,要求前方做到战时三兵一夫,平时五兵一夫的比例,并且必须做到精确计算,准时动员,准时解员;后方做到停止一切与战争无关的支差。
第四,保障人民的合法的民主自由权利。保障人民的言论、出版、集合、结社、信仰、迁徙、旅行等自由,不得侵犯;保障人民的身体自由和安全,除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可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个人,不得加以逮捕、监禁、审问或处罚;判处死刑的执行,除边沿区、游击区,应由行政公署核准外,巩固地区一律须经华北人民政府核准;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凡年满十八岁的华北解放区人民,除精神病患者和依法判决剥夺公民权者外,不分性别种族、阶级、职业、信仰、教育程度等,一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依据男女平等原则,从政治、经济、文化上提高妇女在社会上、政治上的地位,发挥妇女在经济建设上的积极性。禁止买卖婚姻;男女婚姻自由自主,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六,依据民族平等原则,保障居住在华北解放区内的蒙回及其它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和汉族享有平等权利,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外国人在华北区居住或游历者,只要尊重中国主权和遵守华北人民政府法令,一律加以保护,并允许其从事合法的文化和宗教活动。对会门组织及其盲从的群众,采取破除迷信,争取教育和改造方针。但假借名义,阴谋破坏秩序者,其倡首分子,必须分别罪恶大小,依法惩处。
(四)文化教育方面
为了适应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建设,为了支援大规模的解放战争,争取全国胜利,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努力发展文化教育工作。
首先,应该整顿各级学校教育,按照必要和可能,建立各种正规教育制度。统一制定课程标准,编印适用教材。中小学的学制,大体上应当暂沿国民党时代的旧制,而在课程上加以必要的改革,同时,补以速成的班次,以便适应不同的需要。普通学校加强文化学习,减少政治课程;开会、下乡、生产、演剧等课外活动,应尽量减少。克服学校教育中元制度无纪律的混乱状态和教学效果极端低落的现象。发展小学教育,并于适当时机,逐步推行义务教育。为此,必须普遍开办师范学校,简易师范学校或师范讲习所,以大量培养小学教师。必须适当改善现有中小学教员的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为适应需要,应设立各种专科学校,以培养各类技术人才。华北大学除团结和培养专门人才和高级知识分子外,还大量吸收国民党地区大中学生,特别是理工医商农科学生.施以短期训练,使之成为各方面的建设干部。
其次,应继续加强社会教育,以提高人民大众的文化水平和政治觉悟。开展群众戏剧工作,专业剧团应有计划地、负责地帮助训练农村剧团,帮助部队工厂的文娱活动,编制适用的剧本和歌曲。一切革命文艺工作者,应继续深入农村、部队和工厂中去,反映人民战士的英雄气概和劳动人民团结生产的热忱。报纸特别是地方报纸,应力求通俗化,使之能够深入农村、工厂,真正成为人民大众的报纸。乡村中已经存在的黑板报,应予鼓励,与农民生活密切联系起来,使之更普遍发展,冬学和民众夜校,应有计划的奖励和扶助。
第三,必须推广卫生行政,欢迎医务人才,团结中西医,提高中医的科学术平,增建医院,增进医药设备,培养妇婴医务干部,有计划地施种牛症和进行可能的卫生防疫工作,减少人民的疾病和死亡。最后,在文化工作上,也必须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团结和教育一切知识
分子,共同为华北解放区的建设服务。
(五)关于新解放区与新解放城市政策
进入新解放的可能巩固地占领的城市后,采取保护和建设的方针。除却一切反动武装力量必须坚决消灭,主要战犯和真正罪大恶极查有实据的反革命罪犯,以及持枪抵抗和继续进行破坏活动的破坏分子必须逮捕和惩处,其他敌方政府机关、经济机关和文化机关的普通工作人员,一律不加逮捕。由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所任命的军事管制委员会应命令他们留在原来的职业岗位上,看守机关、学校、工厂、商店、仓库、资材和文件,听候清理和交代,不得怠职、破坏和损毁,有功者赏,有过者罚,可以留用者一律留用费伪警察和伪保甲人员也不加以逮捕,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一切遵守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法令的人民和团体,不论其为劳动者、资本家或地主(包括逃亡地主在内),不论其为经济团体、文化团体或宗教团体,也不论为中国人或外国人,一律予以保护,使其身体和财产不受侵犯。
没收敌方公共财产,没收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和其他首要战犯的财产;没收真正属于官僚资本的工厂、商店等一切企业,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但在没收前,必须调查确实,并经报告华北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一切私人财产和工商业一律加以保护,一切公私工厂、商店、车站、火车、汽车、医院、银行、仓库、学校、图书、文物、古迹和一切公私财产,严禁破坏、抢掠、偷盗。违者严惩。这些城市中的生产资料除去确实是被官僚资本所强占,并可能发还的民间工商业财产和股份,仍应发还以利发展生产外,其他一律不得分散,并应尽力保证其继续生产或恢复生产。
为了解除国民党反动政府用恶性通货膨胀所加给人民的灾难,同时,也为了稳定金融,避免经济上的波动和紊乱,华北人民政府在禁止蒋币流通后,应以适当的比值,规定一定的期限和一定的数额,收兑蒋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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