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指出:“战争不但是军事的和政治的竞赛,还是经济的竞赛。”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作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全国第二大根据地,不仅在军事领域取得了重大胜利,在经济发展方面也进行了有益探索。从1930年起,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针对根据地工业基础十分薄弱,经济十分落后,财政极端困难的实际,创造性地建立了自己的金融体系,开创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红色金融事业,扭转了此前根据地的混乱金融局面,稳定了根据地物价水平,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各项建设,为红军的发展壮大和根据地的武装斗争提供了有力支撑。
1931年2月上旬,鄂豫皖边特委就财政金融问题召开扩大会议并作出决定,解决了根据地财政金融的基本问题:一是确定把发展银行事业和实行税收一样作为财政的主要来源之一,而不完全依赖于打土豪的方式保障财力;二是统一合并根据地现有的金融机构;三是要求银行筹集股金,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集中市场上和群众手中现金,以统筹调配现金;四是明确银行实行低利借贷的经营方针。
1930年10月起,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相继建立鄂豫皖特区苏维埃银行(后改为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皖西北特区苏维埃银行等银行,并发行了自行设计的苏币和铸币。
1、鄂豫皖特区苏维埃银行。1930年10月,鄂豫皖特区苏维埃银行在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正式开业,行长由郑位三兼任。这也是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建立的第一个“红色”银行。1931年春,鄂豫皖特区苏维埃银行迁到新集办公。在组织管理上,银行由特区苏维埃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并向其负责。
2、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随着根据区的不断扩大和巩固,鄂豫皖特区苏维埃银行也随之发展壮大。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先后更名为鄂豫皖区苏维埃银行、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成立后,即成为根据地的“总行”,既是货币发行机关,又承担着财政拨款职责。皖西北特(道)区苏维埃银行、赤城县苏维埃银行、赤南县苏维埃银行均成为其分支机构,接受其领导,同时在各经济公社设立代办处,安排1—2名工作人员代理其委托的调拨资金、收兑银元纸币等银行业务。至此,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形成了完备的省、地、县三级银行组织体系。
3、皖西北特(道)区苏维埃银行。1931年4月、5月,中共皖西北特委和皖西北特区苏维埃政府先后在皖西重镇金家寨成立。5月,皖西北特区苏维埃银行在金家寨组建,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吴宝才兼任行长。11月,银行由金家寨迁至麻埠,更名为皖西北道区苏维埃银行。
4、赤城县苏维埃银行、赤南县苏维埃银行。1931年5月,皖西北特区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将原赤城县(即商城县)分为赤城、赤南两县。两县因为交通条件的限制,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印制发行的货币很难及时运到,为此,分别成立赤城县、赤南县苏维埃银行,从事货币发行和信贷业务。赤城县苏维埃银行还铸造发行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的银币券与铜辅币。
面对根据地极其困难的财政经济和金融环境,郑位三等“红色金融家”们发挥聪明才智,进行了异常艰苦的努力,保障了红色金融正常运转,有力支撑了根据地政权建设、经济发展和武装斗争。
一是确定苏币法定地位。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建立初期,市面货币混杂,银元、铜币、国民政府发行的“中央票”“交通票”以及私人商店使用的商票混杂使用。1931年7月,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外交工作的六项政策,其中明确规定以苏币为根据地的唯一法定货币,禁止一切根据地以外的货币在根据地流通,对旧币采取兑换的办法收兑。
二是大力筹集资金,吸收各项存款。银行建立后,苏维埃政府曾开展“财政经济政策运动周”活动,广泛动员群众存款。过去,山区群众有一种观念,以为银行只是放款,不知道还需要存款。通过普遍深入的宣传,广大群众积极拥助银行工作,银行时常有人存款,时常可以放款。银行对筹集到的金银和款项,及时进行分类、清点、过样、包装、记账、装箱,妥善保管,以备使用。由于大别山区十分贫困,农民少有积蓄,实际存款较少,银行主要存款还是财政划拨经费、财政税收形成的对公存款。除了税收,苏维埃政府创办的国营工商企业、经济公社等也有一些资本存入银行。
三是合理确定有利于苏币的兑换比价。为确保苏维埃政府货币的法定地位,驱逐纷繁庞杂的其他货币,鄂豫皖苏区银行制定了旧币折价兑换的货币政策,规定1元纸币同1元银元的兑换比率为1:1,持有国统区货币的群众及持有国统区货币来苏区贸易的商人,必须按规定向苏区银行兑换苏区货币,经过兑换收集的国统区货币用于到国统区购买军需货物。兑换的比值是:对国民政府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按照10:6的比率折价兑换为苏区纸币;对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和湖北官钱局发行的纸币,按照10:9的比率折价兑换为苏区纸币。此外,一律取缔军阀“军用票”、地主豪绅“代金券”、私营商店“市票”等金融乱象。对兑换数额超过500元的,需要到总行兑换;500元以下的,可在地方银行和经济公社兑换。通过确立不同的比值,对非苏区纸币采取有区别的折价兑换,苏区银行很快占领了根据地金融市场。
四是通过军费、行政经费、工农贷款等渠道有效投放苏币。对印制发行的苏维埃货币,主要通过红军部队生活开支、行政开支、工农业生产借贷投资等形式投入使用。鄂豫皖苏区的银行既是货币发行和金融管控机关,也是财政拨款单位,红军部队所需给养、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所需生活开支等按财经委员会指令,由银行划拨,所需粮食和物品能在根据地购买的,都以苏币结算。
苏维埃银行发放贷款,主要有农业贷款、工业贷款、商贸贷款三种类型。银行向农民发放低息农业贷款,月息一般为1厘到3厘,主要支持农民购买耕牛、农具、种子等必需生产资料,贷款到期后若无力偿还,可申请延期。此举有力调动了农民生产热情。据《皖西革命史》记载,1932年6月,各县上缴储粮2.7万石,困扰根据地的粮食问题得到缓解。
银行对经济公社、合作社以及手工业作坊发放生产和经营贷款,并鼓励小商贩等通过各种渠道为苏区购进食盐、布匹、药品等紧缺物资,所得利润百分之二十归小商贩,百分之八十归经济公社。由于苏维埃政府制定了灵活的经济政策,发挥了银行调剂资金融通的作用,从而打破了国民党军队的经济封锁,保障了军需民用,支持了革命战争。
河南杨山煤矿是根据地规模较大的工业企业,苏维埃银行不仅发放贷款支持,还采取武装保卫的措施保证煤矿正常作业。此外,工业贷款的及时发放,使缝纫、竹器、木器等民间作坊和私营小企业得到发展。
为加强武装力量,银行重点贷款扶持军械、军需工厂生产。在光山、麻城、商城、金寨、黄安、固始等地,银行贷款支持的“兵工厂”“造枪局”“修械所”等不同类型的军械工业生产如火如荼。
五是加强现金(主要是银元)管控,防止外流。苏维埃政府要求红军和地方缴获、没收的金银和现银,一律交苏维埃银行统一管理,现金输出苏区必须获得苏维埃银行批准;银行严格管控现金使用,没有法令规定,没有财经委员会的批条指令,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开支或领取。
六是加强物价管理,保证币值稳定。各级苏维埃政府与银行采取增加市场供应、对主要物资实行限价、建立合作社等措施,努力平抑和管理物价,起到一定作用。如皖西北苏维埃政府规定,上等盐1元10斤,次等盐1元12斤;经济公社发放购买证,以低于私商的价格出售米、油、盐、糖、布等,增强苏币购买力。由于政策得当,除猪肉外,根据地物价总体保持稳定。
据有关资料和专家推测,鄂豫皖革命根据地苏维埃银行货币发行总币值约80万元左右。发行的货币有纸币、银币、铜币、布币等约4种8个券别。其纸币印制,一部分是在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成立之后,由石印科负责。石印科最初设在七里坪附近,后迁至新集,有武装守卫。石印科印制的纸币为浅黄色、蓝色和棕色文字图案,清晰、美观、大方。印钞工人高峰时达50多人。另一部分由皖西北特(道)区苏维埃政府印制局负责印制,印制货币的纸张、油墨等重要原材料,通过地下工作者从武汉、上海等地购进,或者通过商人购买。对银元和铜铺币的制造,除皖西北专门建立一个造币厂铸造外,曾在红安、商城等地委托私人银匠承制。对“布币”,主要由“经济公社”印制,起辅助找零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苏维埃银行高度重视货币信誉,防止滥发钞票,引发通货膨胀。故苏维埃货币一经发行,便很有信用,在根据地内通用无阻。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铸造的银币,含银成分及重量都比“大头”(袁世凯头像币)高,因而广泛流通于苏区,群众极为认可。
1932年10月,红四方面军主力转出鄂豫皖,苏维埃银行的金银、光洋、纸票等全部交红军经理处带走,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就此停止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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