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众都能听到,并再一次强调,希望把山海关材料保存下来,让五百年后的史学家、法学家来做评价。当他的身体缓和过来以后,法庭还是让他把话讲完了。这种安排,充分保障了他行使法庭的诉讼权利。
按照诉讼程序,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是法庭辩论结束后给予被告人行使的一项权利,公诉人对被告人最后陈述中本属辩论的内容即使有意见,也无从与之辩论。因此,最终该如何认定,当由法庭定夺了。
李作鹏的最后陈述结束以后,黄玉昆副庭长宣布:“本法庭在对被告人李作鹏的审理过程中,给了被告人充分的辩护权利,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又听取了被告人李作鹏最后的陈述。本庭将对公诉人的发言,辩护人的辩护,以及被告人的陈述和辩护,在特别法庭评议时给予考虑。被告人李作鹏退庭以后,等待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