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2月22日,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李作鹏
在法庭上承认起诉书指控的一些犯罪事实.同时也为自己的某些问题进行辩解.
新华社记者唐理奎摄
五、对李作鹏第五次开庭 法庭辩论
1980年12月22日下午,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继续开庭。
出庭的审判人员有特别法庭副庭长兼第二审判庭审判长伍修权、副庭长黄玉昆以及审判员12名。出庭的检察人员有特别检察厅副厅长史进前和检察员11名。出庭的辩护人是律师张思之和苏惠渔。
副庭长黄玉昆主持当天的法庭辩论。他宣布:“起诉书指控李作鹏的罪行,经特别法庭四次开庭调查,已经调查完毕,庭审调查结束后,将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①,被告人可以行使辩护权,李作鹏可以为自己辩护,还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特别检察厅检察员张肇圻依照程序首先发表公诉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李作鹏的庭审调查,是极其严肃、周密和详尽的。法庭上出示了书证19份,宣读了证词8份、供词4份,有4名证人出庭作证。充分的证据,证实了被告李作鹏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要成员。
李作鹏积极参与了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篡党篡国、祸国殃民的反革命罪恶活动,犯了严重的罪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把被告李作鹏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依法进行审判,是完全必要的。”
接着,张肇圻检察员说:“现在,我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检察员,并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对被告人李作鹏所犯的反革命罪行,李作鹏同林彪勾结的反革命本质,李作鹏进行反革命活动的阴谋手段,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发表以下三点意见:
第一,李作鹏出于其反革命野心和目的,长期投靠林彪,为林彪反革命集团的利益服务效力,成为这个集团的一个主要成员。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一个以颠覆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推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篡党篡国、祸国殃民的反革命阴谋集团。李作鹏同林彪在阴谋推翻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反革命犯罪活动中,紧紧地勾结在一起。李作鹏通过他的犯罪活动,为林彪反革命集团效力,成为这个集团的得力干将。因此,李作鹏长期进行的犯罪活动,决不是他个人的、孤立的一种犯罪行为,而是同林彪反革命集团联结在一起的,是这个集团的总的罪恶阴谋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林彪在他进行阴谋活动的一些关键时刻,总是把他可靠的亲信李作鹏作为重要的突击力量来使用。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林彪一伙诬陷罗瑞卿的罪恶活动中,清楚地看出来。林彪反革命集团为了夺取党和国家领导权,建立‘林家王朝’,他们千方百计地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妄图把一大批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打倒,以扫除他们篡党篡国的障碍。罗瑞卿是受到诬陷、迫害的党和国家、军队的领导人之一。
林彪深知军队领导权的重要性,林彪要把军队完全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成为他们篡夺国家领导权的工具,这就必须首先扫除在军队中夺权的障碍。这样,就把矛头指向了主持军委日常工作的罗瑞卿。林彪为了诬陷、迫害罗瑞卿,他叫秘书打电话,授意李作鹏,要他‘写一个关于近年来海军两种思想斗争的情况’,重点是罗瑞卿的表现。
叶群也亲自打电话给李作鹏,诬陷罗瑞卿‘有野心’、‘想当国防部长’、‘正在组织新班子’,指使李作鹏‘从海军的角度’写诬陷材料。李作鹏在接到叶群要他诬陷罗瑞卿的电话后,立即表示,决不会做出对不起林彪的事情。李作鹏的这句话,道出了他对这个反革命集团的头子林彪的‘忠心’,也暴露了李作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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