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人员在农村,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办法是:医疗、防疫、教育、科研等机构,均应分出成套的人力、设备,由城市伸延到农村,每个单位包一个至几个县或区,搞好一片,巩固一片;抽调城市卫生人员,作为‘种子’,长期留在农村工作;继续组织巡回医疗队或其他形式的临时医疗组织,到农村工作,特别是到山区和偏僻的地方去。”[45]9月2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个报告。这个报告贯彻的结果,是:“合作医疗遍地开花,……大批城市医务人员奔赴农村、边疆,走与工农结合的道路。卫生工作人员中人力、物力、财力的重点逐步放到农村。”[46]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县、公社、生产大队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建立起来,基本上形成了农村医疗卫生网。
“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获得真正普及和超常规发展。1968年12月5日,经毛泽东亲自批示(一二·五批示),《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发表了《深受贫下中农欢迎的合作医疗制度》的调查报告,介绍了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实行的合作医疗制度“解决了贫下中农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的困难”的做法和经验。在“文革”期间,《人民日报》开辟专栏,从1968年12月8日到1976年8月31日,连续组织了107期“关于农村医疗卫生制度的讨论”,主题是宣传合作医疗的优越性、交流发作合作医疗的经验,这场历时8年的大讨论,推动了合作医疗的发展。[47]
1968年9月10日,经毛泽东批示,《红旗》杂志第3期发表了题为《从“赤脚医生”的成长看医学教育革命的方向》的调查报告,第一次把农村半医半农的卫生员正式称作“赤脚医生”。9月14日,《人民日报》全文转载了这个报告,推动了“赤脚医生”在全国的发展。
伴随这个时期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是数以百万计的“赤脚医生”的成长壮大。到1977年底,全国“赤脚医生”的数量达到150多万名,生产队的卫生员、接生员达到390多万人。“赤脚医生”(人员)与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保健站”(机构)一起,成为解决我国农村缺医少药的“三件法宝”。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高度评价了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认为它为中国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板。[48]
在毛泽东的高度重视下,20世纪70年代,是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广泛普及和鼎盛时期。1976年,全国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生产大队的比重从1968年的20%上升到90%[49],由合作医疗保障的医疗保健服务覆盖了全国85%的农村人口。合作医疗保健被写进了1978年3月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其重要地位。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50]
四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农村的建立,为农民管理农村提供了保证。官僚主义是管理民主的最大障碍。毛泽东认为,在农村要根治官僚主义,重要的是扩大民主,特别是要吸引广大农民直接管理农村。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是权力的主体,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早在十月革命后,列宁就把发展和完善人民参与制和人民监督制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根除官僚制的根本途径。列宁曾经指出:“只有当全体居民都参加管理工作时,才能把反官僚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直到取得完全的胜利。”[51]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非常重视农民在农村中的主人翁地位,使人民主权在农村由概念转为实际生活。他非常赞赏列宁的一句名言:“社会主义不是按上面的命令创造的,它和官场中的官僚机械主义根本不能相容,生机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52]当他发觉苏联社会生活中存在民主不足时,就认为:“社会主义不是平静的河流,应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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