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毛泽东建国后探索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的奋斗目标。毛泽东自己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但他建国后对中国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的探索的理论与实践却蕴涵了丰富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思想。全面梳理毛泽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思想,对于今天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重要的启示。一
毛泽东认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先进行社会变革,实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保证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方向的经济基础和制度保障。他说:“先建立政权,再改造所有制,然后发展生产力,这是普遍规律,苏联是如此,西方国家也是如此。”[1]
毛泽东既重视社会改革,也重视技术改革。他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提出,“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是使农业资本主义化),则必须先由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2]“在第一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农村中的改革将还是以社会改革为主,技术改革为辅。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农村的改革将是社会改革和技术改革并进。”“中国只有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彻底地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又在技术方面,在一切能够使用机器操作的部门和地方,统统使用机器操作,才能使社会经济面貌全部改观。”[3]
毛泽东从中国农村的国情出发,认为社会变革是技术变革和农村发展的前提。早在1943年他就认为,在中国的农村中,“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入永远的痛苦。克服这一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4]
在新中国成立前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他又明确指出: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
土地改革以后,农民虽然获得了土地,却因小生产固有的局限,无法抵御自然的风险,也无法满足国家大规模的工业化的需要,“而且农村中的资本主义的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地在发展,……这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村中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这个问题,只有在新的基础之上才能获得解决。这就是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5]
在工业还无法向农村大量提供农用机械的情况下,互助组能不能前进一步,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呢?毛泽东研究了世界现代化大生产发展的历史经验和中国农村的实际需要,指出: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他讲的道理得到了中共中央其他领导人的赞同。[6]
基于这种考虑,从1953年开始,在毛泽东的倡议下,国家按照自愿互利和示范的原则,把农民组织起来,走上合作化道路。
随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中国农村在1956年普遍建立了高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的特点是: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归合作社集体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的组织形式,集体劳动,产品归合作社集体占有,由合作社按照工分(劳动日)进行按劳分配。
在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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