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看来,农业合作化为农民集体致富提供了组织和制度的保证,实现了让资本主义和小生产绝种的要求,消除了历史上个体农民分化的可能性,有助于所有农民实现共同致富。正是集体所有制为农村的社会主义方向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和现实保证。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农村的确立,开创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社会主义模式。
“合作化后,组织起来的农民自己动手搞水利。人还是那些人,但组织起来力量就大得多,积肥、改良农具和种子、改进耕作技术等等以前不易办的事,合作化之后都不难了”[7]
合作化既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也满足了国家工业化所需要的必要的商品粮食、轻工业原料、工业品市场和积累工业资金,保证了我国初步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为今天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援助农村打下了基础。
毛泽东认为高级社在一定范围内对农村私有制还有肯定与保留,仍然适应不了农村大规模建设的需要。正如1958年中共中央发表的《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所指出的:“我国农业正在迅速地实现农田水利化,并将在几年内逐步实现耕作机械化,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合作社如果规模过小,在生产的组织和发展方面势必将发生许多不便。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利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8]
因此,毛泽东在1958年发动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依靠强大的国家力量在中国农村建立了人民公社。在他看来,人民公社“它为我国人民指出了农村逐步工业化的道路,农业中的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道路。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即按劳付酬)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即各取所需)的道路,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逐步缩小以至消失的道路,以及国家对内职能逐步缩小以至消失的道路。”[9]
毛泽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注重发挥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积极作用,虽然有超越生产力水平的局限,但却奠定了我国农村公平发展的制度基础。
二
毛泽东重视农村的生产发展。他提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农业机械化,农村的伟大光明前途在农村工业化。
他一贯重视农业机械化。早在1937年他在《矛盾论》中就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用农业集体化和农业机械化的方法去解决。1959年4月,他在《党内通讯》中提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并要求“每省每地每县都要设一个农具研究所”,还提出“四年以内小解决,七年以内中解决,十年以内大解决。”[10]在同年的庐山会议上,他提议成立农业机械部,并说找不到部长由他来兼。1959年10月31日,他在《河北省吴桥县王谦寺人民公社养猪经验》一文给新华社的批语中说:用机械装备农业,是农、林、牧三结合大发展的决定性条件[11]。1962年,在他亲自主持的八届十中全会上,确定“我们党在农业问题的根本路线是,第一步实现农业集体化,第二步是在农业集体化基础上实现农业机械化和电气化。”[12]1966年2月,他在给王任重的信中说:“农业机械化的问题,各省、市、区应当在自力更生地基础上做出一个五年、七年、十年的计划,从少数试点逐步扩大,用25年时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还说,“目前是抓紧从今年起的十五年,已经过去十年了,这十年我们抓的不太好。”[13]按照毛泽东的指示,在湖北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部署到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的任务。此后,在1971年和1978年1月,先后召开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以加速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进程。
毛泽东认为农村的发展除了实现农业机械化外,还应该实现农村工业化。
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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