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向中共中央报告,一方面通报各地区引以为鉴。特别是当运动出现"左"的偏向以后,中央工委在中共中央的指示下,做了大量纠正"左"倾错误的工作,使运动得以健康地发展。
(三)建立华北财办,统一财经工作
经过八年抗战和一年多爱国自卫战争,解放区的财政经济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并为前线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我从自卫转向进攻,从内线作战转向外线作战,地域越来越广,规模越来越大,中共中央指示全党,要"动员一切力量,全力准备反攻。"因此,财政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保障长期的大规模战争的军需供给,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
然而,抗战期间解放区的财政工作就存在既要大量养兵,并保障部队生活的一定水准,又必须照顾人民负担能力,保障群众的生活的矛盾。自卫战争爆发以来,又增加了分散的、落后的小农业和小手工业生产和交通落后与比较近代化大兵团作战之间的矛盾。如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如何解决这些矛盾,怎样才能保障长期战争的需要,直到取得全国革命的胜利,是摆在财政经济工作面前的严峻问题。中央工委受党中央的委托,承担了解决财政经济工作存在的问题,组织各解放区的经济力量,全力支持革命战争的艰巨任务。
在中央工委成立之时,中共中央就作出决定成立华北财经办事处,在中央工委的直接领导下统一领导解放区的财政经济工作。1947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称:"为着争取长期战争的胜利,中央决定在太行成立华北财经办事处,统一华北各解放区财经政策,调剂各区财经关系和收支,并决定以董必武同志为办事处主任,由华东、五台、太行、晋绥各派一得力代表为副主任,并经常参加办事处工作。"
在中央批准中央工委留驻河北平山的同时,同意华北财经办事处和中央工委一起留驻在平山县,随即在峡峪村开始筹建办事处的工作。
1947年8月1日,董必武将拟就的《华北财经办事处组织规程》上报中央,16日,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个规程。
《规程》指出:“华北财政经济办事处(简称华北财办),在中央及其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统一华北各个解放区(东北暂不在内)的财政经济政策,指导华北各个解放区财政经济工作的推行。”
《规程》规定:"华北财办的任务是:一,制定华北解放区国民经济建设的方针。二,审查各个解放区的生产、贸易、金融计划,并及时作必要的管理与调剂。三,掌握各个解放区的货币发行。四,指导各个解放区的对敌经济斗争。五,筹建中央财政及银行。六,审定各个解放区的人民负担。七、审定各个解放区脱离生产的人数及其编制与供给情形。八,审核各个解放区的财政预算,并作出必要的调剂办法。"
由此可见,实际上,华北财经办事处是在中央工委直接领导下,行使着统一领导暂时除东北以外各解放区的一切财政经济工作的职能,也就是担负着为坚持长期战争筹措除东北以外各个战场所需的军需供给的艰巨任务。这也就是党中央赋予中央工委的一项重大使命。中央工委在它存在的一年时间里,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不仅对支持革命战争和安定人民生活起了重要作用,而且探讨了解放区财政政策和经济建设的许多问题,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为解放战争后期和新中国的财政经济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早在1947年1月3日,中共中央就发出过召开华北财经会议的通知,指出:"由于空前自卫战争的巨大消耗,已使一切解放区的财经状况陷入困境,必须以极大决心和努力动员全体军民一致奋斗并统一各区步调,利用各区一切财经条件和资源,及实行各区大公无私的互相调剂,完全克服本位主义,才能长期支持战争。""会议的议程应为交换各区财经工作经验,讨论各区货物交流及货币、税收、资源,互相帮助,对国民党进行统一的财经斗争等项。"会议于2月至5月在邯郸举行。会上,各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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