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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内容,也是保证革命战争胜利的最基本的条件。早在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就曾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著名的《五四指示》,将党在抗战时期实行的削弱封建势力的政策,改变为消灭封建势力,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指出“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的环节。”各解放区根据《五四指示》,迅速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为了争取更多的人参加反对国民党的自卫战争。《五四指示》中没有明确宣布废除封建土地制度,没收一般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农民的土地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影响了群众的反封建斗争和支援革命战争的积极性。
随着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解放区不断扩大,支援前线的负担不断增加,在这种形势下,只有实行彻底的土地改革运动,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满足广大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革命和生产积极性,支援全国规模的解放战争,取得最后的胜利。
为了总结前一段工作的经验,统一制定更加适合形势需要的土地改革政策,中共中央早在1947年1月就曾做出决定,准备当年5月在延安召开土地会议,并为此发出了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准备。后来,由于延安失陷,情况发生了变化,土地会议改由中央工委在工委所在地召开。
1947年7月17日,党的全国土地会议在河北平山西柏坡村召开。会议由中央工委书记刘少奇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各解放区的领导人和代表107人,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用了一个月的时间,由各地代表汇报情况,提出问题,并展开讨论。在这个基础上,把问题集中后,再转入第二阶段,讨论决定会议的主要议题。会议根据各地汇报的情况,经过讨论分析,认为各地贯彻《五四指示》以来,土地改革运动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大部分地区存在土改不彻底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指导土改的政策本身不彻底;二是存在党内不纯的问题;三是领导上存在官僚主义。会议决定:实行普遍彻底平分土地的方针,着重反对干部中存在的右倾思想,结合土改整编党的队伍。9月13日,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0月10日,中共中央作出决议,正式公布这个大纲。
《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明确指出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上述财产。这就比较彻底地废除了封建制度,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是完全符合民主革命的要求的,具有重大的反封建的革命意义,对土地改革运动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关于分配土地的政策,《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这虽然符合农村广大无地和少地的贫雇农的利益,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他们对土地的迫切要求,但在执行中,曾发生过侵犯中农的利益等现象。
全国土地会议以后,土地改革运动在各个新老解放区蓬蓬勃勃地开展起来,一场席卷封建势力的暴风骤雨,摧毁着中华半壁江山的封建土地制度,使广大农村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
中央工委以极大的注意力,关注和指导着各个解放区农村土地改革和整党运动的开展。为了取得运动全过程的第一手材料,中央工委曾组成工作团,直接领导工委所在地平山县的土改和整党运动。工委自始至终与各地保持密切联系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了解各地运动发展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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