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字经》开篇有言:“人之初,性本善”,自从娘肚子出来,做父母或长辈的就先于学校而教之为人向善从善、远恶弃恶,“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耻”首先指羞愧之心《书·说命下》:“其心愧耻,若挞于市”;“耻”还指受辱之事:《吕氏春秋·顺民》“越王苦会稽之耻”;“耻”又指侮辱:《左传·昭公五年》“耻匹夫,不可以无备,况耻国乎”;“耻”更指以某事为耻辱:《论语·公冶长》“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在这里,耻感是一条事关善恶美丑和大是大非、事关声誉、正邪两立的界线,在“法”之外给出了人的道德行为准则。这条界线是不能随便逾越的,触碰了它,便可能被主流社会所抛弃。因此,耻成了社会行为的约束力量。清末康有为就曾引用《孟子微》卷六:“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耻者,治教之大端”,足见耻之重要。《战国策》上讲:“恶小耻者,不能立荣名”;唐代魏征说:“荣辱之责,在乎己而不在乎人”。上述观点都强调要把知荣辱当作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内化为信念人格,增进自身美德,外化为高尚行为,从自身、从小事做起,身体力行地践行之。
欧阳修《新五代史·杂传》说:“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如果说以修齐治达到天下大同是儒家的最高理想境界的话,那么耻感文化则是维系儒家基本文化价值的道德底线。知荣耻是人与禽兽的根本区别标志之一。《孟子·公孙丑上》:“无羞恶之心,非人也”, 恰如宋代大儒朱熹《孟子·尽心上》所说:“耻,吾所固有羞恶之心也。有之则进于圣贤,失之则入于禽兽,故所系甚大。”禽兽没有羞耻感,完全依靠本能而行动,弱肉强食。人世间总有极少数丧尽天良的异类,贬荣崇耻,荣耻颠倒,无异于把自己打入“非人”的禽兽之行。管仲把作为个人操守的耻与国家社稷的兴衰密切联系起来,认为礼义廉耻是国之四维,人们若识羞知耻、有耻便不会顺从邪妄,《管子·牧民》“邪事不生”足以守国治民。而“四维不张,国乃灭亡”,把“耻”提到了事关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 耻感从来都与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相一致,与本社会集团的荣辱观相统一。受人赞许即为荣,为人诟病则为耻。时代不同,阶级、社会地位不同,耻的含义也各不尽相同。但是,在古老的礼仪之邦中国,中华民族世代传承的悠久文化中,耻的很多含义是恒久未变的。例如,骄奢淫逸、好逸恶劳、损人利己、坑蒙拐骗、见利忘义等等从来都被视为“耻”,为人所不齿。正因有这样一条道德底线的维系,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得以绵久不绝。
古语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不可能十全十美,每个人总难免会犯错误的。犯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犯了错,还强词夺理,不知廉耻,就和动物没有区别了。所以古人还说:“为人而无耻,不知其可也。”知耻是人类超越动物,升华自我的重要界标。 然而,10年浩劫使文化传统遭到了极大破坏,本来界限清晰的“耻”变得模糊起来。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观念的巨大变化,一些旧有的荣辱观被废弃,新的观念却迟迟未见健全,耻文化处于被“解构”状态。一时间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至上等本应以为耻的东西在某些人眼里变成了“荣”,相反公而忘私、奉公守法、清正廉洁、先人后己、乐于奉献等传统美德却被视为“无能”、“迂腐”、“傻瓜”,简直就是耻辱。如此荣辱错位的价值倒置,对社会的破坏之大,是可以想见的。
知耻是一种对自我的反思。古代圣贤的“每日三省吾身”就是一种每天对自我的反思,就是一种知耻的行为。值得众所关注的是,某些作为“国家机器”代表的个别干部,耻感不清,荣辱不明,造成的负面影响十分巨大。某些人不知耻,是非、正邪、善恶、好丑都没有了界限,对各种无耻现象麻木不仁;某些人明知是耻却偏为之,国法、党纪、人民的厚望,都视若无物,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成了一纸空文,以权谋私全然没有了约束和顾忌;更有甚者,某些人的心灵和行为简直就是无耻至极,追逐腐朽丑恶的生活方式,公然违法乱纪,不顾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死活。这些不以耻为耻,反以耻为荣的丑恶现象,败坏了社会风气,给党、国家造成了恶劣影响,成为经济、社会、文化和谐发展的严重障碍。真可谓“脸皮比城墙厚,子弹打不透”。用清代思想家龚自珍的话说,叫做:“士皆知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几十年来,我们不断宣传英雄模范、树立供人学习的道德楷模。同时也不断加强法制,力图以刑法制止道德的滑坡。然而这些努力却不断遭到不知耻和无耻行为的破坏。这验证了明代吕坤《呻吟语·治道》的名言:“五刑不如一耻”。说明教育人民和各级干部懂得知廉耻,防止因道德底线崩溃带来的危机是多么重要。要明耻、知耻,重树与禽兽本质区别的羞耻之心,把言必信,行必果,作为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道德文明建设的起点和基石。树立新时期道德规范的典型与楷模,以学习和实践这些楷模的行为为荣。荣辱相映,美丑自清,善恶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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