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几个实例充分证明农民自愿合作,走集体化道路的决心和勇气。
20 世纪80年代初,中国部分地区的农村就开始出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萌芽和雏形。迄今为止,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有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公司加农户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制经济合作社、农民资金合作社、衣机专业合作社等多种类型。2006-2010年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的五年。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五年里,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截至2010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己达37.9万家。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0年底,农业中介服务组织有12万个,规模以上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接近4万个,龙头企业达9.2万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894家。五年来,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探索,各地各部门顺势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兴力量。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质量稳步提升,作用日益凸显。截至2010年底,全国平均每两个行政村就有1 家合作社,平均每10户农户就有1户加入合作社。合作社促进了农户间的联合与合作,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正在成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载体;推进了农业专业化、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正在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中坚力量;提高了农民市场谈判地位,延伸了产业链条,正在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培养了新型农民,促进了乡风和谐,正在成为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支撑力量。
合作社发展的法律制度基本确立,相关扶持政策不断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合作社法律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明确了合作社登记办法。农业部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为合作社制定章程提供参考,财政部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指导合作社开展财务管理。浙江、陕西等11个省份出台了地方法规,指导合作社发展。银监会、财政部等各有关部门根据中央部署,积极出台金融扶持、税收优惠、项目承担、人才培训等方面优惠政策,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009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作为国家支持农业发展重要手段之一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条件成熟。加快发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农民合作组织,是新阶段农业综合开发,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和根本途径。
2012年,中央高度重视农社对接工作,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直供直销提出了明确要求。农业部连续两年把开展农社对接当做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支持开展农社对接试点。截至8 月底,全国参加农社对接的合作社达到1.49万家,建立直销店2.3万个,覆盖社区2.7万个,受益人群7500多万人。
毛泽东说过:“实行合作化,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合作化的发展不仅需要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努力创造和不断坚持,更需要各级政府的真正关心和大力扶持,也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农业合作道路将进入康庄坦途!
(邱锋,《中国老年报》创始人,本刊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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