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我对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点建议》一文,是2004 年全国人大会议前夕,湖北洪林村党委书记叶昌保同志精心起草的发言材料。大会期间,叶昌保拿着这份材料走访了大寨村党总支书记郭凤莲等人并交换意见。在大会分组讨论“三农”问题的专题会议上,叶昌保大胆地亮出了自己的观点,即要把重新明确农村发展道路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叶昌保实事求是、深入浅出的发言,在与会代表中引起了积极反响,经新闻媒体转载后,引发社会上一场关于农村道路问题的思索与讨论。十年之后,我们重温此文,仍有耳目一新、振聋发聩之感,故转载以飨读者。
近年来,无论各级党委、政府,还是有关专家、学者,对解决“三农”问题都提了很多很好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如有的认为是因为农民负担太重,故建议要给“三农”减负;有的认为是因为农村和城市是二元经济结构,故建议“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有的认为是因为农村人口太多,故建议要农村“城市化”、农业“工业化”、农民“居民化”;有的认为是因为农民没有资金和技术,故建议要招商引资,引进资金和技术,并列出了一个公式“公司+农户”……毋庸置疑,这些意见和建议的提出绝对是有理有据的,也绝对是有的放矢的。
但对这些大都付诸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来一个“回头望”时,我们就不难发现,有的能有所成效,如给“三农”减负的重大举措——农村税费改革,有的则见效很难,如给农民“国民待遇”的问题,不然,农民进城务工的工钱就不需党和政府出面干预了。既然事实如此,我们就不得不对“三农”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和思考了。
对此,我个人认为,应把重新明确农村发展道路问题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下面,我想对自己的这点建议,从两个方面谈一点肤浅的看法。
农村发展集体化道路的典型——南街村
第一,对农村发展道路,我为什么强调“重新明确”四个字?
我之所以强调这四个字,是因为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特征的农村改革在经历了近26 年后,就目前而言,全国农村发展大致走出了两条路:一条是以家庭经营为主,“各搞各”,集体经济几乎为零。这在全国是绝大多数;另一条是以集体经济为主,搞“共同上升、共同富裕”,家庭经营几乎为零。有资料显示,走这样发展之路的村庄在全国有7000多个,按占比来说,是极少数。
对这两条路,上到中央,下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从农村改革开始直到现在,实事求是地说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观点和态度。但我们只要将这两条路下的一个“绝大多数”和一个“极少数”稍作对比,就不难发现:“三农”问题恰好出在“绝大多数”身上,而“极少数”不仅几乎没有,反而在当地甚至全国农村还十分出类拔萃,如河南的刘庄和南街、山西的大寨、江苏的华西、北京的韩村河等。
基于此,我认为,现在应该是上到中央,下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重新明确农村发展道路的时候了。这个问题虽然十分敏感,但不容回避,也不能回避。
小平同志说过,发展是硬道理。辩证唯物主义也告诉我们,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既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各搞各”只能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发挥一定的作用,那么我们就应勇敢地认真地面对现实,大胆地来一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这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反对回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的“一大二公”,也要反对搞“刮风式”的全国农村“一体化”。在这之中,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有一点可以明确,那就是农村还是要走以巩固壮大集体经济为主的发展道路。要明确这是一个总基调和总原则。这样明确后,一面可给全国农村的“极少数”吃“定心丸”,以便他们放手、放心、放胆地发展得更快更好;另一方面,也可为那些还在苦苦摸索中的“绝大多数”提供思路,以便让他们早日找到正确的努力方向。要知道这个总基调和总原则,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因为在这个总基调和总原则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样可以搞,但在搞的过程中,不是一分了之,依旧“各搞各”,而是要让集体成为各家各户的“支撑”和“主心骨”,以便扶持、引导、带领大家更快更好地发家致富。事实上,也只有这样,才能让“三农”问题的解决有一个最基本的依托和支撑。否则,“三农”问题的解决就会走入“一个问题刚解决,或者还未解决彻底,新的问题又冒出”的“怪圈”。我这样说绝非夸大其辞,有很现实的例子,比如针对“三农”减负的税费改革还未结束,就冒出了“打工经济”中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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