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三十年弘扬西柏坡精神的历史经验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三十年间弘扬西柏坡精神走了一段曲折的道路。建国初期,在恢复国民经济和进行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实践中,西柏坡精神得到发扬光大。进入全面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一方面发扬西柏坡精神,继续探索适合国情的中国自己的建设道路,取得了伟大的建设成就;另一方面有时也背离西柏坡精神,脱离国情,片面强调阶级斗争和搞“大跃进”、“公社化”等“左”的一套。后来,发展到“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脱离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的正确轨道,西柏坡精神被扭曲和被破坏了。总结这三十年间弘扬西柏坡精神的经验和教训,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是西柏坡精神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建国初期西柏坡精神的发扬光大
1.发扬西柏坡精神与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实践
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用相当的篇幅,详细论证了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对革命和建设应持的方针政策,其要点之中,有三点特别值得注意:
第一,国情问题。在报告的第六部分,毛泽东指出:在国民经济中,农业和手工业与现代工业之比是九比一,“这是帝国主义制度和封建制度压迫中国的结果,这是旧中国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性质在经济上的表现,这也是在中国革命时期内和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1]。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在完成民主革命任务后,虽然前途是社会主义,但中国的社会主义没有现成的现代经济基础,而只能在一个几乎全部使用原始的工具、技术落后的农业国家中进行。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一般规律来说,无疑,中国具有特殊性。
第二,农业经济问题。毛泽东在报告中指出:既不要忽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业仍是“分散的个体的”这一实际,又要适时地、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方法是通过“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等形式来实现。如果不是这样的认识问题、不采取这样的途径引导其发展,我们就要犯极大的错误,“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2]。
第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问题。毛泽东在报告中认为,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特殊性,在民主革命胜利后,中国城乡民族资本主义是“容许其存在和发展的”,但是不能任其泛滥,“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3]。如果不加限制或者限制得太大太死,都是一种机会主义。这是中国革命中一个特殊的问题,采取的是一项独特的政策。
以上三个问题是直接关系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如何迈步的大问题。西柏坡精神在新中国建立后,特别在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发展后,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中得到了发扬光大,推进了这一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社会改造任务的胜利完成。
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共产党在着手进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时,首先碰到的问题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落后的农业国家,能不能立即进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按照马克思和列宁的观点,社会主义只能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之上。如果按照苏联的模式,那就只能等机械化之后,再搞合作化。毛泽东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国耕地少,时有灾荒,经营方法落后,小农经济劳动生产率低,积累有限的特点,勇于创新,走自己的路。指出:在我国的条件下,农业机器“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的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4]。不先搞合作化,势必要拖工业化的后腿。要想从小农经济作文章,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是不可能的。因此,走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道路,并成功开辟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合作化道路,即由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到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了实现这条道路,党中央规定了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 实行了依靠贫农、下中农,团结中农,限制和逐步消灭富农的阶级路线,对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健康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到1956年底,参加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百分之九十六点三,其中参加高级社的为百分之八十七点八,几亿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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