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过来,凡是违反组织纪律、践踏党的纪律者,不论其资历深浅、职位高低,党组织决不姑息手软,必定严惩不贷。赵文源曾是八路军合作社副主任,对婚姻问题没有正确态度,结婚时不报告党组织,婚后恶待新妇;雇工人打窑洞时扣工人工资,结婚私用公款420元。第十八集团军总支委员会发出《关于开除赵文源党籍的决定》。再如肖玉璧,他利用担任清涧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之便利,贪污受贿,甚至把根据地奇缺的粮、油卖给国民党军队,贪污公款3050块大洋。案发后,边区政府依法判处其死刑。延安时期的纪律工作正是从领导干部做起,从小事抓起,树立典型,形成震慑,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摘编自《新长征》2024年第6期 雷智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