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本所使用的劳动,总是要多于先前用于它自身的劳动。因为,如果它使用的劳动不能多于先前用于它自身的劳动,那它的所有者把它作为流动资本使用,还能得到什么好处呢?”(第49页)“或许有人会说,任何一笔流动资本所能使用的劳动量,不过等于先前用于生产这笔资本的劳动。这就意味着,所花费的资本的价值等于产品的价值。”(第52页)
因此,这就是说,资本家用较少的物化劳动同较多的活劳动相交换,这个无酬的活劳动余额,构成产品价值超过产品生产中消费掉的资本价值的余额,换句话说,构成剩余价值(利润等等)。如果资本家以工资支付的劳动量等于他在产品上从工人那里收回的劳动量,产品的价值就不会大于资本的价值,也就不会有利润了。尽管拉姆赛在这里如此接近于剩余价值的真正起源,然而他毕竟受政治经济学传统的束缚太甚,以致又立即走入歧途。首先,他对可变资本和劳动之间的这种交换的解释方法本身是模棱两可的。如果他对这种交换十分明确,就不可能产生进一步的误解。(p.363)
拉姆赛也没有放弃重复自[詹姆斯•]穆勒以来就已经出名的例子“葡萄酒置于窖内”,因为在政治经济学中,不用脑子的传统比在其他任何一门科学中都更加顽固。于是,他得出结论:“资本是不取决于劳动的价值源泉”,(第55页)其实他至多可以作这样的结论:资本在某一特殊部门中实现的剩余价值,不取决于该特殊资本所使用的劳动量。(p.365-366)
[拉姆赛从自己对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理解中,得出如下的结论:]
总的结果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即随着资本的发展(也就是随着国民财富的发展),这种发展对工人状况的影响越来越小,换句话说,按照一般财富增长即资本积累的比例,或者同样可以说,按照再生产规模扩大的比例,工人状况相对恶化。(p.369-370)
拉姆赛正确地指出:
“除所消费的固定资本外,只有劳动(不是工资,不是对劳动支付的东西)是生产费用的要素。劳动是一种牺牲。……劳动报酬并不构成费用要素。”(第142—143页)(把劳动,而不是把有酬劳动或者说工资作为价值要素,这是十分正确的。)(p.371-372)
拉姆赛正确地阐述了机器等等怎样——在它们影响可变资本的范围内——对利润和利润率发生作用。就是说,它们通过降低劳动能力的价值,通过增加相对剩余劳动,或者——就总再生产过程来考察——通过减少总产品中用以补偿工资的份额发生作用。(p.383)
不变资本各组成部分的价值的降低[或提高]所以影响利润率,是因为它影响剩余价值与所花费的资本总额的比例。至于工资的降低(或相反)影响利润率,则是因为它直接影响剩余价值率。(p.384)
拉姆赛比其他人更接近于正确地理解利润率。因此,[传统观念的]缺陷在他那里也比在其他人那里表现得明显。他提出了所有的要点,但是提得片面,因而是错误的。(p.387)
{只要对积累,即对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进行初步考察,就可以看到,全部剩余劳动表现为资本(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和剩余劳动(利润、利息、地租)。因为在剩余价值向资本的转化中显出:剩余劳动本身采取资本的形式,工人的无酬劳动作为客观的劳动条件的总和同工人相对立。在这种形式中,客观的劳动条件的总和作为他人的财产同工人相对立,以致作为工人劳动的前提的资本看来似乎和这种劳动无关。资本表现为现成的价值量,而工人只是必须增加它的价值。至于说到剥削,则不是指工人过去劳动的产品(也不是指以下任何情况,这种情况影响或提高过去劳动的[产品的]价值,而与这种过去劳动所进入的特殊劳动过程无关)或这种产品的补偿,而始终只是指工人现在劳动被剥削的方式和程度。(p.388)
只要单个资本家按原有的(或扩大的)规模继续生产,资本的补偿就好象是一种对工人没有影响的行为,因为即使劳动条件归工人所有,他自己也必须用总产品的一部分补偿这些劳动条件,以便按原有的规模继续再生产或者扩大再生产(而后者由于人口的自然增长也是必需的)。(p.388)
但是,资本的这种补偿在三个方面影响工人:(1)劳动条件作为不属于工人的财产,作为资本的永恒化,使工人作为雇佣工人的地位永恒化,从而使工人始终要用自己的一部分劳动时间白白为他人劳动的命运永恒化;(2)这些生产条件的扩大,换句话说,资本的积累,使得靠工人的剩余劳动为生的阶级的数量和人数增多;资本的积累通过使资本家及其同伙的相对财富增多而使工人的状况相对恶化,此外,还通过使工人的相对剩余劳动量增加(由于分工等等),使总产品中归结为工资的份额减少的办法使工人的状况恶化;(3)最后,由于劳动条件以愈来愈庞大的形式,愈来愈作为社会力量出现在单个工人面前,所以,对工人来说,象过去在小生产中那样,自己占有劳动条件的可能性已经不存在了。}(p.388-389)
[(3)拉姆赛论“总利润”分为“纯利润”(利息)和“企业主利润”。在他关于“监督劳动”、“补偿风险的保险费”和“超额利润”等观点中的辩护论因素]
拉姆赛把我仅仅称之为利润的东西称为总利润。他把这个总利润分为纯利润(利息)和企业主利润(企业主收入,产业利润)(p.389)。
总的说来,拉姆赛关于产业利润,特别是关于监督劳动的论述,是这部著作中提出的最合理的东西,尽管他的一部分论证是从施托尔希那里抄来的。(p.391)
剥削劳动是要花费劳动的。就资本主义企业主所从事的劳动仅仅由于资本和劳动对立才成为必要这一点来说,这种劳动加入他的监工(工业军士)的费用,并且已经算在工资项下,这种情况跟奴隶监工和监工所用的鞭子的费用算在奴隶主的生产费用中完全一样。这种费用跟大部分商业费用完全一样,属于资本主义生产的非生产费用。
如果资本主义企业主的利润只是管理和指挥的工资,那末占有他人剩余劳动并把这种剩余劳动转化为资本的资本主义生产,后天就完结了。(p.392-393)
至于说到企业主的“薪金”,那末首先不言而喻的是,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资本作为劳动的统治者的职能,落在资本家或者由资本家付酬的职员——资本家的代理人的身上。这种职能只要不是由合作劳动的性质,而是由劳动条件对劳动本身的统治产生的,它也就要随着资本主义生产一起消失。(p.394)
企业主利润的第三部分是“超额利润”(包括风险费,这种风险只是可能的,只是利润和资本的可能的损失,而实际上表现为保险费,从而表现为特定部门的一定资本在总剩余价值中所取得的份额)。
拉姆赛说道:“这种超额利润不折不扣地代表那种从支配资本使用权的权力中{换句话说,从支配他人劳动的权力中}产生的收入,不管这个资本是属于这个资本家本人还是从别人那里借来……纯利润〈利息〉完全随资本的大小而变化;反过来,资本越大,超额利润对所使用的资本之比也就越大。”(第230页)
换句话说,这不过意味着,“企业主的薪金”与资本的大小成反比。资本活动的规模越大,生产方式越是资本主义的,产业利润中可以归结为“薪金”的组成部分就越微小,产业利润就越清楚地表现出它的真正性质:它是“超额利润”,即剩余价值,亦即无酬剩余劳动的一部分。(p.395)
拉姆赛在前面已经讲过并且在最后一章再次讲到,“流动资本”〈在他那里就是指花在工资上的资本〉是多余的,“它既不是生产的直接因素,甚至对生产也毫无重要意义”。(第468页) 拉姆赛不过没有由此得出如下的明显结论:否定雇佣劳动和花在雇佣劳动上的资本,也就否定了整个资本主义生产的必要性,从而劳动条件就不再作为“资本”,或者用拉姆赛的术语,不再作为“固定资本”同工人相对立了。(p.396)
[拉姆赛说:]
“资本的总利润和企业主利润……对于生产的过程是必需的。”(第475页) 当然。没有利润就没有资本,而没有资本就没有资本主义生产。(p.397)
总之,从拉姆赛那里得出的结论是,第一,建立在雇佣劳动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是社会生产的必然的即绝对的形式。(拉姆赛本人仅仅以一种带局限性的说法来叙述这个观点,他说,如果不是人民大众那么穷,以致不得不在产品完成以前预支自己在产品中应得的份额,“流动资本”和“工资”就是多余的。)第二,与产业利润不同的利息,和地租(即由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创造的土地所有权形式)一样,对资本主义生产来说,是不必要的,而且是可以被它扔掉的累赘。如果这种资产阶级的理想真正实现的话,结果只能是,全部剩余价值直接落在产业资本家手中,社会(在经济方面)就会归结为资本与雇佣劳动的简单对立——这种简化无疑会加速这种生产方式的灭亡。(p.397)
[第23章] 舍尔比利埃
舍尔比利埃《富或贫》1841年巴黎版(从日内瓦版翻印)。
[(1)把资本区分为两部分:由机器和原料构成的部分以及由工人的“生活资料基金”构成的部分]
把资本归结为生活资料的说法是不确切的,因为生活资料虽然是生产者在生产中生存的条件、前提,但是并不加入劳动过程本身;加入劳动过程的,只有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本身。(p.399-400)
“生活资料基金”会减少,是因为资本(即总产品中当作资本使用的部分)中有一大部分已经不是以可变资本的形式,而是以不变资本的形式被再生产出来。[另一方面,]较大一部分由生活资料构成的剩余产品,则被非生产劳动者和完全不劳动的人吃掉,或者用来交换奢侈品。如此而已。(p.400)
资本中由可变资本组成的部分,等于总产品中工人自己占有、为自己生产的部分。因此,这部分越小,再生产它所需的工人人数在工人总数中占的比例也就越小(单个工人情况也是这样:他为自己劳动的劳动时间也就越少)。(p.400)
会减少的只是以这种形式,即作为可变资本被消费的部分。相反,被仆人、士兵等等吃掉,或者被输出国外换取更讲究的生活资料的那一部分则会更大。(p.401)
在拉姆赛和舍尔比利埃的著作中只有一点是重要的,即他们实际上把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相对立,而不是停留在从流通中得出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分上。(p.401)
资本主义生产的规模越大,——从而积累资本越大,——用来生产机器和原料的资本所转化成的机器和原料,在[总]产品价值中占的份额也就越大。因此,以实物形式,或者通过不变资本各不同部分的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必然返回生产的产品部分就越大。属于生产的产品部分的比例也就更大,代表活劳动,新加劳动的部分相对来说也就更小。当然,这后一部分表现在商品上,表现在使用价值上,也会增加,因为上述事实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相同的意义。但是,相对来说,这部分中归工人所有的部分,还会更加减少。而且这同一过程会引起工人人口经常的相对过剩。(p.401)
[(2)关于工人人数同不变资本量相比不断减少的问题]
{商品的价值就其与机器有关来说,决定于加入商品的机器磨损;因此,只是在机器的价值本身加入价值形成过程,即机器的价值在劳动过程中被消费的情况下,商品的价值才决定于机器的价值。相反,利润却决定于(撇开原料不谈)进入劳动过程的全部机器的价值,而不管这个价值被消费的程度如何。因此,利润必然随着[活]劳动总量的减少(同花在机器上的资本部分相对来说)而下降。利润并不是按照相同的比例下降,因为剩余劳动在增加。}(p.405)
{在考察利润时,假定剩余价值是既定的。只考察不变资本的变动对利润率的影响。只有一种方法使剩余价值直接影响不变资本,那就是通过绝对剩余劳动,通过延长工作日,使不变资本在[产品]价值中占的比例减小。相对剩余劳动——在工作日保持不变的场合(撇开劳动强度增大不谈)——通过剩余价值本身的提高使利润对总资本的价值比例增大。绝对剩余劳动时间则使不变资本的费用相对减少。}(p.406)
[(3)舍尔比利埃关于利润率取决于资本有机构成的猜测;他在这个问题上的混乱。舍尔比利埃论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占有规律”]
他提出的利润率的公式,或者说是用数学来表示通常所理解的利润,本身并不包含任何规律;或者说甚至是绝对错误的,尽管他对这个事物有某种模糊的概念,接近于对它的了解。
“商业利润121决定于同生产资本各不同要素相比的产品价值。”[同上,第70页]
{实际上,利润是产品的剩余价值与总预付资本价值之比,而与资本各要素的区别无关。但是剩余价值本身决定于可变资本的量和它的价值增殖率;而这个剩余价值与总资本之比,又决定于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之比,也决定于不变资本的价值变动。}(p.407)
尽管他猜测到资本的有机构成对利润率有决定意义,但是他完全没有利用他探索到的不变资本和资本的另一组成部分之间的对立来说明剩余价值;正如他没有说明价值本身一样,他也根本没有说明剩余价值。他没有指出剩余价值是从哪里来的,所以就去求助于剩余产品,即求助于使用价值。
虽然任何剩余价值都表现为某种剩余产品,但是剩余产品本身不代表剩余价值。(p.408)
如果我们看一下舍尔比利埃本人对自己的论点所作的表述,那末首先应该指出,这种表述不会给他带来什么好处,因为产品量或者说使用价值量本身,不论是对于价值、剩余价值,还是对于利润,都根本不起决定作用。然而在这一切的背后隐藏的究竟是什么呢?由机器等等组成的不变资本部分,加入劳动过程,不加入价值形成过程,因而它有助于产品量的增加,却不在其价值上附加任何东西。....产品的余额不是由使用的资本超过已消费的资本的余额构成,而是由这个已消费的资本部分发生的变动造成的。(p.411)
舍尔比利埃关于一般利润率的平均化所说的,倒很中肯。
“扣除地租之后,利润量—— 即产品超过已消费的资本的余额——的剩余部分,在资本主义生产者之间,按照他们每人使用的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而与已消费的资本相应的并确定用来补偿它的那一部分产品,则按照他们实际消费掉的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这种二重分配规律由于力图把各方面使用的资本的收益平均化的竞争的作用而得以实现。这种二重分配规律最终决定不同种类产品的相应的价值和价格。”(第71—72页)
这一段很好。只是最后一句话,即一般利润率的这种形成决定商品的价值和价格(应该说生产价格)是错误的。相反,价值规定是第一性的,是利润率的前提,也是生产价格形成的前提。“利润量”——即剩余价值,它本身只是商品总价值的一部分——的某种分配,又怎么能够决定这个“利润量”,因而决定剩余价值,因而也决定商品价值本身呢?....舍尔比利埃的全部错误都是由于他没有独立地考察价值和剩余价值的起源和规律。(p.415)
此外,对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关系,他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正确的:
“没有通过让渡〈合法转让财产、继承等等〉得到什么东西,也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拿去进行交换的人,只有向资本家提供自己的劳动,才能得到他们所需要的东西。他们只有权得到作为劳动价格付给他们的东西,而无权得到这种劳动的产品以及他们附加在产品上的价值。”(第55—56页)“无产者为换取一定量的生活资料出卖自己的劳动,也就完全放弃了对资本其他部分的任何权利。这些产品的占有还是和以前一样;并不因上述的[无产者和资本家之间的]契约而发生变化。产品完全归提供原料和生活资料的资本家所有。这是占有规律的严格结果,相反地,这个规律的基本原则却是每个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产品拥有专门的权利。”(第58页)
照舍尔比利埃的说法,这个基本原则就是:
“劳动者对于作为自己劳动的结果的价值,拥有专门的权利。”(第48页)(p.415-416)
舍尔比利埃所说的“基本原则”纯粹是一种虚构。它是由商品流通造成的假象产生的。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即按照它们包含的劳动彼此交换。单个人在这里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互相对立,所以,只有让出自己的商品,才能占有别人的商品。因此形成一种似乎他们能交换的只是自己的劳动的假象,因为包含别人劳动的商品的交换,在这些商品本身又不是用自己的商品换得的情况下,是以与[简单]商品所有者即买者和卖者的关系不同的另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前提的。在资本主义生产当中,资本主义生产表面上反映出来的这种假象消失了。但是有一种错觉并没有消失:似乎最初人们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互相对立,因而每个人只有在他是劳动者的情况下才是所有者。如上所述,这“最初”就是由资本主义生产的假象产生的错觉,——这种现象在历史上从来不曾有过。一般说来,人(不论是孤立的还是社会的)在作为劳动者出现以前,总是作为所有者出现,即使所有物只是他从周围的自然界中获得的东西(或者他作为家庭、氏族或公社的成员,部分地从周围的自然界中获得,部分地从公共的、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中获得)。最初的动物状态一终止,人对他周围的自然界的所有权,就总是事先通过他作为公社、家庭、氏族等等的成员的存在,通过他与其他人的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他和自然界的关系)间接地表现出来。“没有所有权的劳动者”作为“基本原则”,倒不如说只是文明的产物,而且是“资本主义生产”这个一定的历史阶段上的产物。这是“剥夺”规律,不是“占有”规律,至少不是舍尔比利埃所想象的一般占有规律,而是和一定的、特殊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占有规律。(p.416-417)
[第24章] 理查•琼斯
(1)理•琼斯《论财富的分配和税收的源泉》,第一部分:《地租》,1831年伦敦版。[地租历史观的因素。琼斯在地租理论的个别问题上胜过李嘉图之处以及他在这方面的错误]
琼斯的这第一部论地租的著作就已经有一个特点,那是詹姆斯•斯图亚特爵士以来一切英国经济学家所没有的,这就是:对各种生产方式的历史区别有了一些理解。(p.439)
琼斯研究了地租的一切变化:从最原始的徭役劳动形式到现代的租地农场主地租。他到处都发现,地租的一定形式,即土地所有权的一定形式,与劳动和劳动条件的一定形式相适应。....在一切较早的地租形式中,直接占有别人剩余劳动的人不是资本家,而是土地所有者。地租(正如重农学派根据回忆所理解的那样)在历史上(在亚洲各民族中还是在最大范围内)表现为剩余劳动的普遍形式,即无偿地完成的劳动的普遍形式。与资本主义关系不同,在这里,对这种剩余劳动的占有不是以交换为中介,而是以社会的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暴力统治为基础。(由此而来的还有直接的奴隶制、农奴制或政治的依附关系。)(p.440)
同李嘉图相比,琼斯不论在历史地解释现象方面,还是在经济学的细节问题上,都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当然他的理论中也有错误。(p.443)
琼斯的功绩在于他最先明确地指出,既然已经假定地租是存在的,那末一般说来它就会{始终要假定生产方式不发生任何变革}由于农业资本,即使用在土地上的资本的增加而增加。
这就是琼斯胜过李嘉图的第一点。地租既然已经存在,它就能够由于在土地上使用的资本的单纯增加而增加,既不管各种土地的相对肥力怎样变化,也不管相继使用的各笔资本的收益怎样变化,也不管农产品价格怎样变化。(p.446-447)
(2)理•琼斯《1833年2月27日在伦敦皇家学院讲述的政治经济学绪论。附工资讲座大纲》1833年伦敦版。[“国家的经济结构”的概念以及用它来说明社会制度的不同类型的尝试。关于“劳动基金”的混乱思想]
琼斯所说的“劳动基金”[《LaborFund》]是指“劳动者所消费的收入总量,不管这些收入的源泉是什么”。(《大纲》第44页)
琼斯的主要论点(“劳动基金”这个术语也许是属于马尔萨斯的?)(注)如下:整个社会经济结构是围绕着劳动形式旋转的,也就是说,是围绕着劳动者借以占有自己的生活资料,或者说,占有其产品中他赖以生存的那一部分产品的形式旋转的;这个“劳动基金”有各种不同的形式,资本仅仅是其中的一种形式,是历史上出现较晚的一种形式。亚•斯密提出的那个重大区别——劳动是由资本支付还是直接由收入支付——只有在琼斯那里才得到它能够得到的充分阐明,并且成为理解社会上各种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关键。与此同时,这样一种荒诞的观念也因此消失了:似乎因为在资本中工人的收入一开始就以资本家的占有物或积蓄物的形式出现,所以这就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区别。(p.456)
(注) 琼斯称为“劳动基金”的东西,在马尔萨斯那里叫作“用来维持劳动的基金”。这个术语已经多次出现在马尔萨斯的《人口原理》第一版(1798年伦敦版)、第五版(1817年伦敦版)中,在马尔萨斯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中也出现过这个术语。
剩余劳动转化为资本(而不是直接作为收入同劳动交换),这就造成一种印象,似乎资本是收入的积蓄。这就是琼斯的主要观点。确实,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资本量是由再转化为资本的收入构成的。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连最初的“劳动基金”本身也表现为资本家的积蓄。再生产出来的“劳动基金”本身,不象在第一种情况下那样为劳动者所占有,而是表现为资本家的财产,表现为对工人来说是别人的财产。而这一点是琼斯没有阐明的。(p.459)
琼斯在这个关于工资的教学大纲中写道:
“劳动者从依赖一种基金逐渐向依赖另一种基金过渡的各个时期…… 农业劳动者向着由资本家支付报酬转变…… 非农业阶级向着受资本家雇用转变。”(第52—53页) 琼斯在这里所说的“转变”,就是我所说的“原始积累”。只有形式上的区别。它也是和庸俗的“积蓄”观点对立的。(p.461)
(3)理•琼斯《国民政治经济学教程》1852年哈特福版
[(a)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观的萌芽同关于资本只是“积累的储备” 的资产阶级拜物教观点的给合。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问题]
有一些蠢驴,他们以为,没有资本的利润,就不会有积累,或者他们这样来为利润辩护,说资本家做出了牺牲,为了生产的目的,由自己的收入中进行积蓄;对于这些人,琼斯回答说,“积累”这个职能,正是在这种特殊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才主要由资本家承担,而在以前的生产方式下,在这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劳动者自己,部分是土地所有者,利润在那里几乎不起任何作用。(p.464)
当然,积累的职能总是会转到这样的人的身上:(1)占有剩余价值,(2)特别是占有剩余价值,同时又是生产本身的当事人。因此,如果有人说,因为资本家通过由利润中进行“积蓄”来积攒自己的资本,因为他执行积累的职能,所以利润是合理的,那末,这只是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因为事实上是存在的,所以是合理的,这种说法对过去的和以后的生产方式也同样适用。如果有人说,用其他办法不可能进行积累,那就是忘记了,这个特定的积累方法——通过资本家进行积累——有其发生的特定的历史日期,并且会朝着其消亡的(也是历史的)日期走去。(p.464)
工人丧失了对自己的生产条件的占有,因而也丧失了对自己的“劳动基金”的占有以后,也就丧失了积累的职能,他在财富上所追加的一切,都表现为他人的收入,而这种收入必须预先被这些人“积蓄起来”,即不应作为收入消耗掉,才能执行资本的职能以及工人的“劳动基金”的职能。 工人的剩余劳动现在总是作为别人的收入同工人相对立,也只有通过这种收入的“积蓄”才能发生财富的积累和生产规模的扩大。(p.465)
如果资本{即生产条件和劳动者相分离)是利润的源泉(也就是说,剩余劳动表现为资本的收入,而不表现为劳动的收入},那末现在利润又成了资本的源泉,成了新资本形成的源泉,也就是说,追加的生产条件作为资本同工人相对立,作为手段来保持工人的工人身分并一再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p.465)
劳动者和劳动条件之间原有的统一(我们不谈奴隶关系,因为当时劳动者自身属于客观的劳动条件}有两种主要形式:亚洲村社(原始共产主义)和这种或那种类型的小家庭农业(与此相结合的是家庭工业)。这两种形式都是幼稚的形式,都同样不适合于把劳动发展为社会劳动,不适合于提高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因此,劳动和所有权(后者应理解为对于生产条件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破裂和对立就成为必要的了。这种破裂的最极端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同时会得到最有力的发展)就是资本的形式。原有的统一的恢复,只有在资本创造的物质基础上,并且只有通过工人阶级和整个社会在这个创造过程中经历的革命,才有可能实现。(P.465-466)
琼斯和其他政治经济学家(也许西斯蒙第除外)不同的地方是,他把资本的社会的形式规定性作为本质的东西强调出来,并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其他生产方式之间的一切区别归结为这个形式规定性。资本的这个社会的形式规定性就是,劳动直接转化为资本,另一方面,这个资本购买劳动不是为了它的使用价值,而是为了增加自己本身的价值,为了创造剩余价值(更高的交换价值),“用来获取利润”。(P.467)
领取由资本“预付的”工资的英国和荷兰的农业工人,如同法国农民或俄国的独立经营的农奴一样,也是“自己生产自己的工资”。如果从生产过程的连续性来考察生产过程,那末资本家今天作为“工资”预付给工人的,不过是这个工人昨天“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一部分。....工人的产品表现为,第一,别人的收入,第二,收入的“积蓄”,用来购买劳动以便获得利润,也就是说,它表现为资本。(P.467-468)
琼斯说:“资本,或者说,积累的储备,只是后来,当它在财富的生产中执行了其他各种职能以后,才担负起向劳动者预付工资的职能。”(第79页)
这句话充分表现出这样一种矛盾:一方面,琼斯对资本有正确的历史的理解,另一方面,这种理解又被政治经济学家所固有的狭隘见解即“储备”本身就是“资本”弄得模糊不清。因此,“积累的储备”在琼斯那里成为一个“担负起”向劳动者“预付工资的职能”的人。琼斯在破除政治经济学家所固有的偏见时自己还是为这种偏见所束缚,——既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被看作历史上一定的生产方式,而不再是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关系,那末破除这种偏见就是必要的。(P.471)
琼斯决没有把资本主义的关系看作永恒的关系。琼斯直截了当地宣称,他把资本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看作”社会生产发展中的一个过渡阶段,从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来看,这个阶段同一切过去的形式相比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这个阶段决不是最终的结果,而是相反,在它固有的对抗形式中,即在“积累的财富的所有者”和“实际的劳动者”之间的对抗形式中,包含着它灭亡的必然性。(p.472)
这个世界不过表现为不断消失又不断重新产生的人类劳动的客体化。任何物质上持久的财富都只是这个社会劳动的转瞬即逝的物化,是生产过程的结晶化,生产过程的尺度是时间,即运动本身的尺度。(p.473)
自从资产阶级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被认为是历史的以来,那种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看作生产的自然规律的谬论就宣告破产了,并且开辟了新社会的远景,开辟了新的经济社会形态的远景,而资产阶级生产方式只构成向这个形态的过渡。(p.473-474)
[(b)琼斯论资本主义生产形式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关于追加固定资本的使用条件问题]
劳动生产力的增加,只有在劳动的连续性提高工人个人技能的限度内才会发生。我们所理解的劳动生产力[增加],是指使用一定量劳动时具有更大的效率,而不是指使用的劳动的量的任何变化。(p.478)
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势必引起科学和劳动的分离,同时使科学本身被应用到物质生产上去。(p.489)
这种“资本和劳动的灵活性”,一般说来是形成一般利润率的现实前提。这种灵活性以劳动的确定形式无关紧要为前提。在这里,实际上发生了(靠损害工人阶级的利益)以下两种情况之间的磨擦:一方面,分工和机器赋予劳动能力以片面性,另一方面,这种劳动能力只作为任何一种劳动的现实的可能性和资本相对立{这就使资本同它在行会工业中的不发达形式有了区别},劳动投向这个方向还是投向另一个方向,要看在这个或那个生产领域里能获得什么样的利润,因此,各种不同的劳动量能够从一个领域转到另一个领域。(p.490)
[(c)琼斯论积累和利润率。关于剩余价值的源泉问题]
撇开利润率下降规律使政治经济学家感到恐惧这点不谈,它的最重要的后果就是它以不断增长的资本积聚为前提,因而以较小的资本家日益丧失资本为前提。一般说来,这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所有规律的结果。如果我们摘除这个事实的对抗性质,即摘除它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所具有的那个特点,那末这个事实,即这个不断向前发展的集中化过程,将表明什么呢?不外是,生产丧失自己的私有性质并成为社会过程,并且这是现实的,而不只是形式上的,即不象在任何交换中那样,生产具有社会性是由于生产者的绝对的相互依赖性,由于他们必须把自己的劳动表现为抽象的社会劳动(货币)。因为生产资料现在是作为公共的生产资料被使用,因而——不是由于它们是单个人的财产,而是由于它们对生产的关系——作为社会的生产资料被使用;各个企业的劳动现在同样也是以社会规模来完成。(p.494)
积累取决于某一特定国家所达到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阶段。(p.494)
资本主义生产发达的地方,利润是积累的主要源泉,即资本家把最大部分国民收入集中在自己手里,甚至一部分土地所有者也力图把自己的收入资本化。(p.494)
资本家越是把管理国家的权力抓到自己手里,法律的和警察的保障就越增加。(p.495)
随着资本的发展,一方面,生产领域会增大,另一方面,信用组织会发展,它使贷款人(银行家)能够把积蓄的每一文钱都集中在自己手里。(p.495)
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人的社会地位的改善仅仅取决于金钱,而每个人都能幻想他有一天会成为路特希尔德(注)。(p.495) (注)即罗斯柴尔德家族,欧洲最大的犹太富豪,金融世家,拥有多国银行、苏伊士运河、奔驰汽车厂等。
并非一切民族都有相同的从事资本主义生产的才能。某些原始民族,例如土耳其人,既没有这方面的气质,也没有这方面的意向。但这是例外。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会形成资产阶级社会的平均水平,与此同时,也会在极不相同的民族之间形成气质和意向的平均水平。资本主义生产,象基督教一样,本质上是世界主义的。所以,基督教也是资本所特有的宗教。在这两个方面只有人是重要的。一个人就其自身来说,他的价值不比别人大,也不比别人小。对于基督教来说,一切取决于人有没有信仰,而对于资本来说,一切取决于他有没有信用。此外,当然在第一种场合还要附加上天命,而在第二种场合要附加上一个偶然因素,即他是否生下来就有钱。(p.495)
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之间有一个共同点,即二者都以劳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程度为前提。(p.496)
绝对剩余价值的基础,即它赖以存在的现实条件,是土地(即自然)的天然富饶程度,而相对剩余价值则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基础。(p.496)
附录 收入及其源泉。庸俗政治经济学(注)
(注)在手稿第ⅩⅠⅤ本封面上草拟的《剩余价值理论》最后几章的计划中,紧接着《理查•琼斯》(这第五部分结束)这一章之后,马克思写了:《补充部分:收入及其源泉》(见本卷第1册第5页),而在第ⅩⅤ本封面上草拟的这一本的目录中,有《庸俗政治经济学》这一题目(同上,第6页)。这两个题目(《收入及其源泉》和《庸俗政治经济学》)占手稿第ⅩⅤ本很大一部分篇幅,而且二者是紧密地交错在一起加以论述的。在这一本(写于1862年10月—11月)里,马克思在手稿第890页上中断了对霍吉斯金观点的分析,转而写关于收入及其源泉和关于庸俗政治经济学的《补充部分》,庸俗政治经济学抓住收入及其源泉的拜物教形式的外表,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辩护士理论。在进一步阐述有关问题(也在第ⅩⅤ本)的过程中,这个《补充部分》首先转到对借贷资本的分析,这种分析同对于庸俗政治经济学的批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然后又转到对商业资本这种不创造剩余价值而只分配剩余价值的资本主义经济领域的分析。这样一来,马克思就逐渐地越出了作为自己著作的历史批判部分的《剩余价值理论》的直接对象的范围。
对商业资本的研究马克思一直继续到第ⅩⅤ本结尾。但下一本手稿即第ⅩⅤⅠ本(1862年12月)却以《第三章。资本和利润》这个标题开始。这一本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在1865年写《资本论》第三卷第一、二两篇时广为利用的、对于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和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以及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的研究。在第ⅩⅤⅠ本结尾,马克思转到—— 如他自己所说——“这一篇最重要的问题”,即分析利润率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而下降的原因。马克思后来把这个阐述加以改写,用于《资本论》第三卷第三篇(《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这个阐述是到下一本手稿即第ⅩⅤⅡ本(1862年12月—1863年1月初)的开头才完成的。
在第ⅩⅤⅡ本(从手稿第1029页开始),马克思重新回过头来分析商业资本,继续手稿第ⅩⅤ本的正文。但是在这里马克思也中断了对商业资本问题的阐述,这一次是为了写题为《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货币的回流运动》的《补充部分》。这个篇幅相当大的《补充部分》,只是到第ⅩⅤⅢ本(1863年1月)的开头,马克思才用下面的话作了结束:“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考察应该推后”。接着,马克思又重新(在手稿第1075页)回过头来研究商业资本,这一次他考察了不同的作者对这个问题的观点。对商业资本的所有这些研究包括在手稿第ⅩⅤ、ⅩⅤⅡ和ⅩⅤⅢ本中;马克思在1865年写作《资本论》第三卷第四篇时在很大程度上利用了这些研究材料。结束了对商业资本的研究之后,马克思(在手稿第1084页)又回到《剩余价值理论》,回到在第ⅩⅤ本中断的关于霍吉斯金那一节。
从这里列举的1861—1863年手稿第ⅩⅤ—ⅩⅤⅢ本内容丰富的材料中,按照马克思本人的计划,只有包含在第ⅩⅤ本中(第891—950页)的《收入及其源泉。庸俗政治经济学》这一部分,作为附录收入本版《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著作的全部历史批判部分以此结束。
[(1)]生息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关系的拜物教化。生息资本是这种拜物教的最充分的表现。庸俗经济学家和庸俗社会主义者论资本利息]
收入的形式和收入的源泉以最富有拜物教性质的形式表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从外表上表现出来的存在,它同潜在的联系以及中介环节是分离的。于是,土地成了地租的源泉,资本成了利润的源泉,劳动成了工资的源泉。现实的颠倒借以表现的歪曲形式,自然会在这种生产方式的当事人的观念中再现出来。这是一种没有想象力的虚构方式,是庸人的宗教。庸俗经济学家——应该把他们同我们所批判的经济学研究者严格区别开来——实际上只是[用政治经济学的语言]翻译了受资本主义生产束缚的资本主义生产承担者的观念、动机等等,在这些观念和动机中,资本主义生产仅仅在其外观上反映出来。他们把这些观念、动机翻译成学理主义的语言,但是他们是从[社会的]统治部分即资本家的立场出发的,因此他们的论述不是素朴的和客观的,而是辩护论的。(p.499)
在所有这些形式中,最完善的物神是生息资本。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资本的最初起点——货币,以及G—W—G′这个公式,而这个公式已被归结为它的两极G—G′。创造更多货币的货币。这是被缩简成了没有意义的简化式的资本最初的一般公式。(p.500)
土地,或者说自然,是地租即土地所有权的源泉,——这具有充分的拜物教性质。但是,由于把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随意地混淆起来,通常的观念就还有可能求助于自然本身的生产力[来解释地租],而这种生产力借助某种魔术在土地所有者身上人格化了。(P.500)
劳动是工资(即工人在他的产品中所占有的由劳动的特殊社会形式决定的份额)的源泉;劳动是下述事实的源泉:工人用自己的劳动从产品(即从物质上考察的资本)中为自己购买从事生产的许可权,并在劳动中占有一个源泉,由于有了这个源泉,他的一部分产品才以报酬的形式从这个作为雇主的产品中流回他那里,——这种说法也是够妙的。但是,在这里,通常的观念在如下的限度内还算是符合事实的,即尽管它把劳动同雇佣劳动混淆起来,从而把雇佣劳动的产品即工资同劳动的产品混淆起来,然而对健全的人类理智来说,有一点仍然是清楚的,这就是劳动本身创造它的工资。(P500)
在生息资本上,这个自动的物神,自行增殖的价值,创造货币的货币,达到了完善的程度,并且在这个形式上再也看不到它的起源的任何痕迹了。社会关系最终成为物(货币、商品)同它自身的关系。(P.503)
既然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体现在货币或商品中——真正说来是体现在货币即商品的转化形式中——的一定价值额提供了一种权力,使人有可能白白地从工人身上榨取一定量的劳动,占有一定的剩余价值,剩余劳动,剩余产品,那末很清楚,货币本身可以作为资本,作为特殊种类的商品出卖,或者说,资本可以在商品或货币的形式上被购买。(P.503-504)
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除了实现剩余价值外,资本的价值还会永恒化,会再生产出来,所以自然而然,货币或商品作为资本出卖时,会在一定时期之后又流回卖者手中,卖者永远不会象转让商品那样转让货币,而是保留自己对货币的所有权。在这种场合,货币或商品不是作为货币或商品出卖,而是作为它的二次方,作为资本,作为自行增殖的货币或商品价值来出卖了。....只是由于流回最初的卖者手中,货币才成为资本。(P.504)
肤浅的批判完全象它想要保存商品而反对货币那样,现在却要用它那改良派的智慧去反对生息资本,同时毫不触动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而只是攻击这种生产的一个结果。这种从资本主义生产的立场出发对于生息资本的反驳,今天竟自诩为“社会主义”。(P.505)
作为生息资本的资本,它的充分的物化、颠倒和疯狂,——不过,在生息资本上,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本性,它的疯狂性,只是以最明显的形式表现出来,——就是生“复利”的资本,在这里,资本好象一个摩洛赫,(注)他要求整个世界成为献给他的祭品,然而由于某种神秘的命运,他永远满足不了自己理所当然的、从他的本性产生的要求,总是到处碰壁。(P.505) (注)摩洛赫——古腓尼基和迦太基的宗教中的太阳神、火神和战神,祭祀摩洛赫时要用活人作祭品,因此摩洛赫这一名字成了残忍、吞噬一切的暴力的化身。
在利润本身,剩余价值,从而利润的真正源泉,已经模糊不清了,神秘化了:
(1)因为,从形式上考察,利润是以全部预付资本计算的剩余价值,因此资本的每个部分,不管是固定资本还是流动资本,是花在原料、机器上还是花在劳动上,都提供相同的利润; (2)因为,某一单个的已知资本,....由于一般利润率的确立,....不管它用于哪个领域,不管其中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比例如何,也不管它的周转时间如何不同等等,它同其他任何一个在完全不同的有机条件下活动的资本一样,在相同的期间,总要提供相同的平均利润。这就是说,因为孤立地加以考察的各个单个资本的利润和由这些资本本身在其各自的生产领域创造的剩余价值,实际上是不等的量。(p.508)
利息不是直接以剩余价值为前提,而是直接以利润为前提,利息本身只是被归入特殊范畴、特殊项目内的一部分利润。因此,在利息上比在利润上识别剩余价值要困难得多,因为只有当剩余价值以利润形式出现时,利息才同它直接发生关系。(p.509)
资本回流的时间取决于实际的生产过程;就生息资本来说,它作为资本的回流看来仅仅取决于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契约。所以,就这种交易来看,资本的回流不再表现为由生产过程决定的结果,而是表现为资本似乎一刻也没有丧失货币的形式。(p.509)
劳动条件只有当它们作为工人的非所有物,从而作为别人的所有物同工人相对立来执行职能的时候,才是资本。但是只有同劳动相对立,它们才能作为别人的所有物执行职能。这些劳动条件和劳动的对立存在,使它们的所有者成为资本家,使资本家占有的这些劳动条件成为资本。但是,在货币资本家A手中,资本不具有这种使自己成为资本,从而也使货币所有权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对立性质。货币或商品借以成为资本的现实的形式规定性消失了。(p.509)
货币一旦不用于消费,商品一旦不再为它的所有者的消费服务,它们就会使它们的所有者成为资本家,而它们自己——同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相分离,并且在转化为“生产”资本之前——就作为资本出现,也就是说,作为自行增殖、自行保存、自行增长的价值出现。创造价值、提供利息是它们内在的属性,就象梨树的属性是结梨子一样。(p.510)
作为资本的货币,和雇佣劳动完全一样,每天都提供剩余价值。利息虽然只是利润中固定在特殊名称下的部分,它在这里却表现为这样一种剩余价值的创造,这种剩余价值的创造是资本本身所固有的,同生产过程是分离的,因而是单纯的资本所有权即货币和商品的所有权所固有的,同造成这种所有权和劳动之间的对立从而使这种所有权具有资本主义所有权性质的那些关系是分离的,——这种剩余价值的创造是单纯的资本所有权所固有的,因而是本来意义上的资本所固有的。....贷款人同生产过程相分离并且处在这个过程之外执行所有者的职能。(p.511)
这样,利息,而不是利润,表现为从资本本身,因而从单纯的资本所有权中产生的资本的价值创造;因此利息表现为由资本本能地创造出来的收入。庸俗经济学家就是在这种形式上理解利息的。在这种形式上,一切中介过程都消失了,资本的物神的形态也象资本物神的观念一样已经完成。这种形态之所以必然产生,是由于资本的法律上的所有权同它的经济上的所有权分离,由于一部分利润在利息的名义下被完全离开生产过程的资本自身或资本所有者所占有。(p.511)
对于要把资本说成是价值和价值创造的独立源泉的庸俗经济学家来说,这个形式自然是他们求之不得的,在这个形式上,利润的源泉再也看不出来了,资本主义过程的结果也离开过程本身而取得了独立的存在。在G—W—G′中,还包含有中介过程。在G—G′中,我们看到了资本的没有概念的形式,看到了生产关系的最高度的颠倒和物化。(p.512)
资本作为生息资本,而且正是在它作为生息货币资本的直接形式上(生息资本的其他形式在这里与我们无关,这些其他形式也是由这个形式派生出来的,并以这个形式为前提),取得了它的纯粹的拜物教形式。(p.516)
正象资本形式在这里是没有差别的货币形式一样,——因为货币正好是这样一个形式,在这个形式上,商品作为使用价值的差别消失了,从而由这些商品的存在条件构成的生产资本的差别,生产资本本身的特殊形式的差别也消失了,——货币资本所产生的剩余价值,它所转化成或表现出来的剩余货币,也表现为根据货币额本身的量来计算的一定的比率。...这样就得出一个自行增殖的价的,或者说,创造货币的货币的十分明显的形式。它同时又是毫无内容的形式,不可理解的、神秘的形式。我们在分析资本时是从G—W—G 出发的,G—G′不过是它的结果而已。(p.516-517)
现在我们发现G—G′作为主体。正象生长是树木固有的属性一样,生出货币是资本在其作为货币的纯粹的形式上固有的属性。我们在外表上发现的、因而曾经作为我们分析的出发点的这个不可理解的形式,现在又作为一个过程的结果被我们碰到了,在这个过程中,资本的形态越来越和它的内在本质相异化,并且越来越与之失去联系。(p.517)
资本在自己这种最奇特同时又和普通观念最接近的形态上,既是庸俗经济学家的“基本形式”,又是肤浅的批判的最直接的攻击点。就前者来说,部分地是因为内在联系在这里最少表现出来,而且资本是以一种好像是价值的独立源泉的形式出现;部分地是因为在这种形式上资本的对立性质完全被掩盖了,被抹杀了,资本和劳动的对立不见了。另一方面,这种形式的资本所以受到攻击,是因为它在这里以最不合理的形式表现出来,给庸俗社会主义者提供了最容易突破的攻击点。(p.517)
显然,按另一种办法在不同种类的资本家之间分配利润,即靠降低利率来提高产业利润或者相反,都绝不会触动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因此,把生息资本当作资本的“基本形式”来反对的社会主义,就不仅是本身完全局限于资产阶级视野的问题。....它无非是一种披着社会主义外衣的、要求发展资产阶级信用的愿望,因此,它只是表示,在这种论战披上社会主义外衣的国家里,现存关系是不发达的。这种社会主义本身只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理论上的征兆。(p.518)
[(2)]生息资本和商业资本同产业资本的关系。更为古老的形式。派生的形式 产业资本是在资产阶级社会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关系的基本形式,其他一切形式都不过是从这个基本形式派生的,或者与它相比是次要的。(p.518)
产业资本为了使生息资本从属于自己而使用的真正方式,是创造一种产业资本所特有的形式——信用制度。....信用制度是它自己的创造,信用制度本身是产业资本的一种形式。(p.519)
货币(即总是可以转化为生产条件的价值额)——或生产条件(货币随时都可以转化为生产条件,货币不过是生产条件的转化形式)——作为资本来使用,就可以支配一定量的别人劳动,支配比它本身所包含的更多的劳动。货币在同劳动交换时不仅保存自己的价值,而且增加自己的价值,产生剩余价值。作为资本的货币或商品,其价值不是由它们作为货币或商品所具有的价值来决定,而是由它们为自己的所有者“生产”的剩余价值的量来决定。(p.522)
废除利息和生息资本,就是废除资本和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只要货币(商品)可以用作资本,它就可以作为资本出卖。因此,那些要商品而不要货币、要产业资本而不要生息资本、要利润而不要利息的人,真不愧为小资产阶级空想主义者。(p.523)
(3)剩余价值的各个部分独立化为不同形式的收入。利息和产业利润之间的比例。收入的拜物教形式的不合理性]
利润分割的进一步“硬化”或独立化是这样表现出来的:每个资本的利润,从而以资本互相平均化为基础的平均利润,都分成或被割裂成两个互不依赖或互相独立的部分,即利息和产业利润,后者现在往往也被简单地称为利润或取得“监督劳动的工资”这样的新教名。....“利息”是资本的果实,即不进行“劳动”、不执行职能的资本的果实,而利润则是“劳动的”、执行职能的资本的果实。....这样一来,表现在一种规定性上的[生息的]资本,就和表现在另一种规定性上的[提供产业利润的]同一个资本,在固定的形式上对立起来,就象土地所有权和资本相互对立一样,事实上,土地所有权和资本是以两种本质上不同的生产资料为基础的、占有别人劳动的权利。(p.524-525)
资本不仅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结果,而且是它的前提。因此,货币和商品就其自身来说,潜在地是资本,在可能性上是资本:一切商品就其可能转化为货币而言,货币就其可能转化为形成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要素的商品而言,都是这样的资本。(p.527)
是什么使它在进入过程之前就成为资本,从而过程只是使它的内在性质得到发展呢?是它借以存在的社会规定性:过去劳动同活劳动相对立,产品同活动相对立,物同人相对立,劳动本身的物的条件作为别人的、独立的、自我孤立的主体或人格化,一句话,作为别人的所有物,而且在这个形式上作为劳动本身的“使用者”和“支配者”(它们占有劳动而不是被劳动占有)同劳动相对立。价值(无论它是作为货币还是作为商品而存在),而在进一步的发展中则是劳动条件,作为别人的所有物,作为自我的所有物,同劳动者相对立,这无非是说,它们是作为非劳动者的所有物同劳动者相对立,或者至少是说,在劳动条件的所有者是资本家的情况下,他也不是作为劳动者,而是作为价值等等的所有者,作为主体(这些物就是在这个主体上具有自己的意志,自己属于自己,人格化为独立的力量)同这些劳动条件相对立。资本,作为生产的前提,资本,在它不是从生产过程中出来,而是在它进入生产过程之前的形式上,是一种对立性,在这种对立性中,劳动作为别人的劳动同资本相对立,资本本身作为别人的所有物同劳动相对立。在这里表现出来的,是离开过程本身的、已表现为资本所有权本身的那种对立的社会性质。(p.52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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