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认为:“革命人民的起义要取得胜利,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起义不应当只依靠少数人的密谋,也不应当单纯依靠政党,而应当依靠先进阶级的力量”。“起义”不能无兵,仍然解作“为正义而起兵”,但较多用作形容“造反”,较少形容为拥护现政权而讨伐本在高位的专权者“起义”可以是组织新的武装力量,企图推翻现政府,一八九五年兴中会第一次广州起义即属此类。“起义”也可以说策动现政府的军队叛变造反,一九一一年辛亥武昌起义即属此类。当然,一次“起义”经常会结合原政府军和民间的力量,但都少不得与现政府兵戎相见。 若强行曲解此一“起义”为“非暴力”,则仍未过得语义发展必须的“约定俗成”一关。不过“起义”一词亦有文解,却指“显露文意”,已成为生僻用词。如明•郎瑛《七修类稿•诗文九•富字义非》:“《礼记•祭义》注曰:‘臣能世禄曰富’,未尝以‘田’字起义。”晋代杜预《春秋左氏传序》:“一曰微而显,文见于此,而起义在彼。”但这种“对艰深文章的内容起义”,并非国文水平庸劣之人所能为,更不可能成千上万人一同“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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