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通过探讨苏区财政收入、支出和管理措施等,揭示出其重要的借鉴意义,即要不断拓宽财政增收渠道;财政支出要有正当的“名目”;在财政增收的同时,还要节省每一分开支;在严格执行财政监管制度时,各级领导应起示范带头作用。
关键词:苏区财政 收支平衡 借鉴意义
苏区处于经济落后的农村,又受到国民党大规模的军事“围剿”与严密的经济封锁,按理说财政极为困难,会经常捉襟见肘,但是,在各级中共组织和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在毛泽东财经政策的正确引导下,各苏区力行增收节支,财政不仅保持了收支平衡,保证了政府各项支出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而且建立了一系列财政监督和管理制度,为苏区的经济建设和苏区政权的稳固,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 苏区财政收入来源
苏区财政收入渠道广,其主要增收措施有:
一是向剥削者筹款,这是苏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打土豪筹款,向地主征发、没收和罚款,向富农捐款,向城市大中商人临时捐款和战争缴获等,不但解决了财政问题,而且赢得了民心,使老百姓拍手称快。仅1928年9月,攻占遂川县城时,一次就没收土豪1万银洋和大量金银首饰、布匹、棉花等,解决了红四军5000余人的越冬衣被。在苏区腹地土豪基本消灭的情况下,苏区政府筹款的重点转向国民党统治区。红军是苏区筹款的主力。三次反“围剿”前,都由主力红军到边沿区或国民党统治区去打土豪,以筹措战争经费。仅第一次反“围剿”前,红一方面军在占领吉安时,就筹措到13万元。1933年上半年,苏维埃瑞金县政府收到地主罚款2万6千多元,富农捐款1万8千多元,约占该县上半年土地税收的44%。
除打土豪外,也酌情向商人筹款。当时规定,商店,资本在2000元以下的不筹款,2000元以上的按比例捐助红军军费:资本2500元,捐款30元;3000元捐款40元。
从战争中缴获国民党军的物资以补充红军的军需装备,是苏区间接的财政收入。仅中央红军1931年1月至1933年10月就缴获国民党军步枪、机关枪、迫击炮等各类武器16.48万支(门)。
二是在苏区开征各种税收。先后开征的主要税种有土地税、商业税、山林税、农业税、屠宰税、房租税、进出口关税等。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颁布后,各苏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暂行税则》的具体办法和条例。为增加财政收入,临时中央政府在1932年7月和1933年9月连续两次修订税则,降低税收起征点,改变确定税率的办法,提高了税率。修改《暂行税则》后,小商贩的税负增加了2.5倍以上,中等商贩税负增加了84%,大商户税负增加了25%左右。1933年3月,临时中央政府颁布《关税条例》和《关税征收细则》和《关于建立关税制度》的训令,决定在中央苏区15个县的水陆交通要道设立24个关税处,开始征收关税。
这些税种的开征,极大地缓解了苏区的财政困难,使苏区财政有了活水源头。
三是发行各种公债。公债的类型主要有革命战争公债、经济建设公债、地方性公债等。
1932年6月和10月,临时中央政府为充裕第四次反“围剿”军费,两次发行革命战争短期公债,第一期发行60万元,第二期发行120万元。两期公债原定1个月内完成,但仅半个月,就发行了128万元,超额完成了认购计划。1933年7月,临时中央政府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至1934年3月完成了发行任务。
除临时中央政府发行的公债外,各苏区还发行过一些地方性公债。湘赣省苏维埃政府于1933年1月和7月发行过两次革命战争公债,共计23万元;当年11月又发行经济建设公债20万元;1934年4月又发行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买谷子期票”4万元。湘鄂赣苏区也在同期发行过两次短期公债,共计13万元。闽浙赣省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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