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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帐”与“账”。表示“财物出入的记载”和“债”的义项时,不能写作“帐”,应写作“账目”、“账号”。 110、“州”和“洲”。“州”一般用作行政单位;“洲”是指河流中的陆地,如“绿洲”、“沙洲”,又是大陆及附近岛屿的统称,如“亚洲”。“苏州”、“徐州”、“自治州”等当中的“州”不要写成“洲”,但“株洲”是例外的。 111、“燥”与“躁”。“燥”是指干燥;“躁”指不安稳,指性急、不冷静。“脾气躁”、“性子躁”用“躁”。 112、“装潢”与“装璜”。“潢”是指颜色;“璜”是指一种玉。用于表示房屋装修等,一般用“装潢”。 113、“住”和“驻”。“住”泛指居住;“驻”特指为执行公务而留住某地。 114、“作”和“做”。表示动作行为意义的“作”、“做”的大致区别是:抽象意义词语、书面词语多写作“作”,如“作文”、“作对”、“作罢”、“作怪”、“作战”。具体东西的制造写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饭”。“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不能写作“做为一个领导干部”。“做贼心虚”不能写作“作贼心虚”。“作贡献”和“做贡献”这两种用法,目前并行于各种文字场合,国家语委进行异形词规范工作的专家们倾向于推荐使用“做贡献”,原因是“贡献”是具体的东西。 115、“侦察”与“侦查”。“侦察”常用于军事、作战等方面;“侦查”常用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以及与破案有关的方面。“侦察”着重于察看,从观察中来了解情况;“侦查”着重于调查,从检查中来了解情况。 116、“振”与“震”。“振动”主要指“动”;“震动”主要指“震”。“震惊”用“震”不用“振”。“振”还表示奋起的意思,如“振作”、“振兴”、“振奋精神”。 117、“增值”用于指资产时,不要写作“增殖”。 118“诸”就是“之于”的意思,“公之于众”不要写作“公诸于众”。 119、“坐落”不能写作“座落”。 120、“坐镇”不能写作“坐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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