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农业并举”、“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是主席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原创性贡献。这也是主席吸取了苏联过度剥夺农民、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彻底消灭一切剥削”的科学社会主义原则的教训而探索出的重要成果。主席批评苏联剥夺农民、对农业重视不够充分,是有充分的事实依据的。
主席批评苏联说:“苏联的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他们采取所谓义务交售制等项办法,把农民生产的东西拿走太多,给的代价又极低。”(《毛泽东文集》:《论十大关系》)这个结论,雷打不动,不动如山!精苏汉奸们为了诋毁毛主席,要给苏联在农业方面犯的严重错误翻案,他们拿出点那时候苏联提出要“重视农业和轻工业”的话,但是他们就是不敢拿出苏联再怎么说自己“重视”农业也不得不承认他们确实收取剥夺农民的超额税的话。
“超额税”、“义务交售制”的证据,是苏方自己的资料提供的。斯大林自己就说:“农民不仅向国家缴纳一般的税,即直接和间接税,而且他们在购买工业品时还要因为价格较高而多付一些钱,这是第一;而在出卖农产品时多少要少付一些钱,这是第二。这是为了发展为全国(包括农民在内)服务的工业向农民征收的一种额外税。这是一种类似‘贡税’的东西,是一种类似超额税的东西;为了保持并加快工业发展的现有速度,保证工业满足全国的需要……我们不得不暂时征这种税。”(《斯大林全集》第11卷,第139—140页。)请注意:不能搞无偿或者半无偿的剥削,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底线。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就没有剥削农民,更彻底的消灭了剥削、更彻底的贯彻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则。1933年1月19日,联共(布)中央和苏联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集体农庄与个体农户向国家义务交售谷物的决议》,2月27日又发布实施细则。内容规定:“第一、废除谷物预购合同制,为集体农庄及个体农户规定具有纳税效力的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国家交售谷物的固定义务……应分期按一定的百分比完成义务交售……如果集体农庄不按期交,就要课以罚款,并令提前履行全年的义务交。个体农户若不按期交售,则要追究刑事责任。”(《苏联粮食法令汇编》)这也是苏联搞义务交售制的铁证。不可否认,苏联在建设初期搞义务交售制有一定可以理解的社会历史原因,但是他们在后来——直到1953年还长期不取消义务交售制,则是错误的了。
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斯大林讲了优先发展重工业同时,也没有注意在文中紧密联系前文、说明工农业并举。斯大林批判价值规律决定一切的时候说:“假如这是正确的,那就不能理解,为什么在我国,没有用全力优先发展最能贏利的轻工业,而去发展往往贏利较少、有时简直不能贏利的重工业。”“放弃生产资料生产的首要地位,又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消灭我国国民经济不断增长的可能性,因为不把生产资料的生产放在首要地位,就不能使国民经济不断增长。”(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可见,斯大林在说优先发展生产资料,指的是优先发展重工业。他在这里是做了比较片面的论述的。
主席精准指出:“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是一切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共同规律。资本主义社会如果不是生产资料优先增长,它的社会生产也不能不断增长。斯大林把这个规律具体化为优先发展重工业。斯大林的缺点是过分强调了重工业的优先增长,结果在计划中把农业忽略了。前几年东欧各国也有这个问题。我们把这个规律具体化为: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条件下,工农业同时并举。我们实行的几个同时并举,以工农业同时并举为最重要。”(《毛泽东文集》:《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节选)》)这是完全科学的。义务交售制是苏联自己搞的、“超额税”是他们自己承认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讲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的时候也没强调发展农业同样是发展生产资料,在辩证法运用方面是不足的。
不搞义务交售制、不搞超额税、实行工农业并举,这无疑是主席对科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原创性贡献。
主席提出这一观点,因为他最彻底的坚持了辩证法。正是因为苏联存在农业超额税以及农产品义务交售制,所以主席讲:“他们片面地注重重工业,忽视农业和轻工业,因而市场上的货物不够,货币不稳定。我们对于农业、轻工业是比较注重的。我们一直抓了农业,发展了农业,相当地保证了发展工业所需要的粮食和原料。我们的民生日用商品比较丰富,物价和货币是稳定的。”(《毛泽东文集》:《论十大关系》)这就是主席所坚持的辩证法的“统筹兼顾”。
主席坚持多发展农业和轻工业,这样更有利于迅速积累工业化的资金。所以,主席讲:“这里就发生一个问题,你对发展重工业究竟是真想还是假想,想得厉害一点,还是差一点?你如果是假想,或者想得差一点,那就打击农业、轻工业,对它们少投点资。你如果是真想,或者想得厉害,那你就要注重农业、轻工业,使粮食和轻工业原料更多些,积累更多些,投到重工业方面的资金将来也会更多些。”(《毛泽东文集》:《论十大关系》)这就是主席所坚持的辩证法的“对立统一”“相反相成”。可见,主席看的最长远,而且最懂辩证法——如果充分发展农业、提前准备好了重工业的资金,更有利于充分发展重工业。
主席提出这一观点,因为他最彻底的坚持科学社会主义消灭剥削的原则。主席领导的中国革命最鲜明的特点,就是空前彻底的消灭了剥削。主席教导我们:“无产阶级不能剥夺劳动者,不能剥夺农民……只能剥夺剥夺者,这是一条基本原则。”(《毛泽东文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作为最彻底的坚持消灭剥削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主席在领导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贯彻了最彻底的消灭剥削的原则。所以,主席很自豪地说:“我们对农民的政策不是苏联的那种政策,而是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我们的农业税历来比较轻。工农业品的交换,我们是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者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我们统购农产品是按照正常的价格,农民并不吃亏,而且收购的价格还逐步有所增长。”(《毛泽东文集》:《论十大关系》)这就完全符合“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符合“有劳有酬”,这就不存在“一个集团无偿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
主席坚持工农业并举、在社会主义建设历史上空前重视农业的发展,也和中国当时实际情况密切相关。由于当时的新中国是刚刚脱离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人口最多的国家,一穷二白,不缺乏劳动力,不缺乏技术人才,甚至也不太缺乏原料,但是最缺乏的就是资金。这些资金从哪里来?只能从农业中来。这就是农业支援工业。特别是中国遭受两大帝国主义国家封锁包围的时候,更需要完全依赖本国农业资金独立自主的支援本国工业。所以,主席提出的“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工农业并举”正确发展战略,是完全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发展战略。
正如李捷老师所说:“这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大农业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80以上,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工业才有原料和市场,才有可能为建立强大的重工业积累较多的资金。大家知道,轻工业和农业有极密切的关系,没有农业,就没有轻工业。重工业要以农业为重要市场这一点,目前还没有使人们看得很清楚。但是随着农业的技术改革逐步发展,农业的日益现代化,为农业服务的机械、肥料、水利建设、电力建设、运输建设、民用燃料、民用建筑材料等将日益增多,重工业以农业为重要市场的情况将会易于为人们所理解。在第二个五年计划和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如果我们的农业能够有更大的发展,使轻工业相应地有更多的发展,这对整个国民经济会有好处。农业和轻工业发展了,重工业有了市场,有了资金,它就会更快地发展。这样,看起来工业化的速度似乎慢一些,但是实际上不会慢,或者反而可能快一些。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的阐述及其实践是成功的”(李捷:《毛泽东对新中国的历史贡献》)。根据不同的时间和地点的实际情况制定正确的战略,是毛主席革命生涯中的非常显著的探索精神。
在新中国前30年探索史上,钢产量增加量超过了200万、300万、400万吨的年份,无一不是主席提出“工农业并举”、“以农业为基础”发展方针之后的年份,无一不在“一五计划”之后,没有一年在“一五计划”期间。这就足以证明主席探索出来的的工业化道路是更适合中国国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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