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二条:报本莫大于祭。凡属入祠祭祖之日,理宜整齐衣冠,雍肃礼仪,以昭诚敬。即或家无美冠、华服而小帽、长衫亦可。交神明,敬如有。蒙垢不洁,科头跣足,以不敬宗论,即行逐去,不许与祭。不服,立即责惩。
第十三条:祠祭之日,除筹办公事外,凡属私事,概不许藉祭入祠横中争论,即或有万不得已之事,亦须另约日期,邀请族长、户首一干入祠理处,如违,公同议罚。
第十四条:词讼最为无益之事,实居家之所宜戒。一时不忍,激成讼端,用费多金,终归乌有。纵有不平之事,亦谊听人劝解,不必坚执,万难冰释,曲直自有公论,毋得一朝之忿,忘身及亲友,罹三尺之法。凡我族人,尚曲谅之。
第十五条:公项银谷,除供国课办祭费、妥公用外,戒有赢余,任听经管掌理出入每年恁众清算,开除若干,实存若干,注载公簿以示清洁。如有肆意侵噬,浮开数目,除追还赔偿外,立行斥革论罚。
第十六条:凡各祖坟山,理宜蓄禁,不得砍伐,一以存先冢之荫护,一以壮往来之观瞻。如有私行判伐,擅行砍取,任各祖坟下经管子孙动用各公公费,传祠理处。经管徇容受嘱,论罚论革。
第十七条:进葬各祖坟山,除永禁进葬外,亦必昭穆相当,牵骑无碍,庶无两相乖舛。如有妄听术人,贪谋风水,不论尊卑昭穆,骑头牵脚,甚或破墓伴葬,穿插盗截,族长验实,传祠理处,押令起迁,以息讼端。
第十八条:祠庙礼法森严,尊卑名分之地,凡属公事、祀事,入庙务宜衣冠整齐,堂规严肃,尊卑次序,礼貌相隆,则九族昭雍穆之风,一家敦仁让之俗。上对宗功祖德而无惭,下顾孝子仁人而可乐。抑何盛欤!尚具信之。
总的说来,毛氏家规,精华与糟粕并存:既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一些最优秀的文化传统,又留存着封建味道浓郁的陈腐观念。毛泽东从中走出来,他自少年时代起就同这些家规族法进行过猛烈的抗争。当他长大成人,他的抗争获得了胜利,但他并没有把家族传统中好的东西丢掉。
毛氏家规的制定,说明韶山毛氏家族在未解体的时代,家族及族权,乃是国家与政权紧密相连甚至赖以稳固的一部分,因而家规族法,也自然成了法律的必要补充。
2、家戒十则
家戒是家规的精炼和具体化。家规有正、反两方面的阐释,家戒则专就反面而论。它的内容虽与家规有交叉之处,但对于韶山毛氏家族来说,同样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它向恶习公害亮出了红牌。
戒游荡
人有耳目能听能睹,人有手足能蹈能舞。
具此官体,不农不贾。
饱食暖衣,逍遥过午。
弃尔诗书,荒尔田圃。
家计萧条,基业易主。
自此嬉游,有玷尔祖。
《家规十八条》中已提到父兄应教子弟务正业,以戒游荡,这里采用《诗经》似的四言韵语,描绘了游荡给人带来的危害,那便是“家计萧条,基业易主”,可谓切中要害!
“戒嫖赌”现今读来,犹有切肤之痛,而令赌徒不寒而栗:
人惟懒惰,递交赌友。
赌尽家资,一无所有。
三五成群,将为盗薮。
且引匪徒,钻墙窥牖。
非盗即奸,中媾亦丑。
博棋好饮,不顾父母。
不此之戒,祖岂尔佑?
韶山毛氏家族还把《戒争讼》列为一条:
争长竟短,都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