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地一物管发布《告全体业主警示书》,竟以警方口吻,使用“严重破坏或投毒嫌疑”及某地域人士的概念,信息敏感,且判断错误,在网络上引起热传热议。(《现代快报》11月21日)
应该说物管警惕性高,发现情况制止不良行为,驱走陌生人后,及时提醒居民注意防范,本来是件好事儿,大家心存感激,也体现了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比较强。可是,发布警示信息要实事求是,一是一二是二,在没有了解掌握对方动机实情的情况下,就无端猜测人家是来破坏、投毒的且定性为某地域外籍人,势必造成信息虚假、言过其实,尤其是假借警方的口吻,情节更加严重了,反而弄巧成拙、矫枉过正了。
所以后来警方提示重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假借公安机关名义擅自发布敏感警示信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社会影响,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就要求我们发布警示信息时谨言慎行,做到情况明了、用词准确,不能信口开河、胡乱猜测、危言耸听,一旦引发社会恐慌、破坏社会秩序等危害,后果不堪设想,警示变成造谣,必然适得其反。我们办事情想问题,要有点法律意识,不要好心办坏事,酿成违法行为,带来不良后果,还伤了好人的责任心自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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