够全面、直接反映我们国家的本质,从根本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因此在政权组织形式上采取民主集中制,去组织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而决不采取任何独裁专断或西方式的议会制,三权分:芷的政权组织形式。第二二,这个制度决定国家的其他制度和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是我国各项政治制度建立、巩固和发展的政治、法律依据和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宪法、法律和决议,任何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和一切企事业单位及任何个人都必须遵照执行。第三,这个制度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是人民“管理自己国家的最好政治组织形式。”
5.5.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它是我国政权组织的原则。之所以实行这样的原则,是因为:首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必须以广泛的民主为基础,只有按照民主的原则组织政权,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吸收广大群众的意见,制定出符合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有效地对敌人实行专政;其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又必须实行集中,以便把人民群众分散的、零星的意见,集中起来形成国家意志,并以国家权力保证其贯彻实施,才能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号召力。
5.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9月21日至30日在北平隆重举行,这次会议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出席会议的有各党派代表、区域代表、军队代表和人民团体代表共662人。会议宣布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一致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选举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等6人为副主席,周恩来、陈毅等56人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议决定了国旗、国歌,确定以北平为首都,复名北京,并决定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从此,中国人民站起来了。
5.7.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党制度。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关系学说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吸取各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反面教训,并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经过反复比较和选择,逐步确定的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这一政党制度既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有本质的区别,也不同于有的前社会主义(如苏联)曾经实行的一党制。这种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第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民主党派在自己的纲领中都承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第三,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是团结合作的友党关系,而不是互相竞争性的在朝党与在野党、执政党与反对党的关系。建国以来,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在实践中采取过多种形式:例如在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中参政议政,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中合作共事,举行双周座淡会,举行最高国务会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党外人士协商座谈会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本来是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但共产党又通过它实现同民主党派进行合作的政治协商,因而它又成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组织形式。
5.8.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所谓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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