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关系,即:重工业同农业,轻工业的关系,沿海工业同内地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同国防建设的关系,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党和非党的关系,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是非关系,中国和外国关系。并提出正确处理这些关系,是为了把党内党外,国内国外的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把我国建设成—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7.2.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矛盾:1957年2月,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有两类社会矛盾,即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其中,大量的、普遍存在着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处理的方法也不同。—般说来,敌我矛盾是对抗性的,必须用专政的、强制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应该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解决。具体表现在:政治上实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在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上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在科学文化工作中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经济工作中实行统筹安排,“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方针。毛泽东还强调,我国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基本结束,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今后的主要任务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和文化,巩固我们的新制度,建设我们的新国家。
7.3.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在领导国家经济建设的实践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多次强调,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并指出一切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走中国自己的建设道路,主要依靠中国人民自己的智慧和力量,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努力生产,厉行节约,勤俭建国。同时,也要积极争取外援,开展与外国的经济交流,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设备和资金,学习外国的长处和好的经验。实践证明,这一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它反映了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人对我国经济规律的正确认识,是对新中国成立后经济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指导方针。
7.4.三个主体、三个补充:陈云在中共八大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实行“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设想,即: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济和集体经济是工商业的主体,一定数量的个体经济是国家经济和集体经济的补充;在生产计划方面,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一定范围内的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是国家市场的补充。陈云这个设想,不仅突破了苏联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模式,而且涉及到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合法存在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的问题。这个设想为中共八大决议所采纳。
7.5.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中共八大后,由于党和国家着手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所以,国内自由市场比较活跃,个体工商户显著增加,开始出现了少数自发经营的规模较大的工商企业(所谓“地下工厂”、“地下商店”)。1956年12月,毛泽东在约见民建、工商联负责人的谈话中,提出了“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重要思想。他说,现在国营、合营企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私人可以开厂,可以开私营大厂,订条约,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他把这称为“新经济政策”。随后,刘少奇在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说,我们国家有百分之九十几的社会主义,有百分之几的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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