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破‘铁饭碗'是一场革命,其意义不下于公私合营。” [8](p.1654)
2.用经济手段来正确处理各民族之间的矛盾
1951年,陈云就指出贸易工作对于调节民族矛盾的重要性,认为:“几十年来大汉族主义压迫的结果,民族之间的关系是不好的。今天,兄弟民族在看我们的贸易工作究竟是不是真正做到民族团结,如果羊毛卖不出去,或者价格太低了,就影响团结。所以说,兄弟民族地区的贸易工作者,就是民族政策的执行者。”“目前兄弟民族地区的贸易工作,就好像进入新区的解放军一样,如果土特产卖不出或价格过低,贸易工作做不好,民族政策就不能很好贯彻。贸易工作在现阶段是民族工作重要的一环。” [3](pp.310~311) 正因如此,当人民解放军第18军反映西藏羊毛无销路、大量积压而直接影响广大牧民生活时,陈云批示:羊毛收购工作必须做,只要这样,才能在政治上争取藏族人民。除了羊毛,其他土产也应收购。 [7](p.133) 1955年,他还进一步提出要因地制宜地加强国营商业机构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购销业务,认为这“对促进各民族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的改善,增进民族团结,是有重要作用的。但由于很多地区对这方面工作缺乏专门研究,常常机械地套用在汉族地区的做法,比较普遍地流于一般化的工作方法。根据目前情况,把民族地区大体上划分为几种类型,规定各种不同的工作方针和方法是适宜的”。 [7](p.281)
3.用经济手段来正确处理人民与国家之间的矛盾
人民政府虽然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但和人民群众之间还是存在矛盾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很多共产党人还认识不到这一点的时候,陈云就于1951年明确指出:“农民与国家也是有矛盾的,特别是富农,这一点在今年收购棉花方面已经表现出来了。国家对农产品的比价政策,只能决定农民‘种什么',不能决定农民‘卖不卖给国家'。” [3](p.296) 当时国家存棉很少,棉农待价惜售,致使全国纱厂缺乏生产原料,有关部门建议提高棉花购价和对农民自织土布加税。对此,陈云签发电报答复:“棉价不能再提高,因为现在棉农惜售,如再提高,会更助长农民的储存心理。土布加税的办法容易扰民,也暂不作决定。” [7](p.96) 1952年,陈云仍认为:“今年收购棉花的时候,价钱不应提高。我们对农民现在还是拿价格政策来指挥他。” [2](p.175) 后来实行统购统销,“这是要改变农民习惯的问题,农民的东西硬要卖给我们,无自由支配权,这实在是一个很大的改变。” [3](p.504) 陈云还强调:“征购要采取公道的价格,什么是公道的价格?并不是统统跟着黑市走,而是既对农民合适,也对我们有利。中农和富裕农民,所以常常不肯把粮食卖出来,就是为了等季节差价。毛泽东同志要我们想一想,是否可以想一个办法,使他们得一点季节差价。我想,可以采取这样的办法,即农民把粮食卖给我们,把卖粮食的钱存到银行里,等四个月或五个月以后再拿钱,我们除还本以外,要多付一点利息。” [2](p.212)
(二)强调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是各种利益关系的矛盾,往往头绪众多,各方的利益矛盾互相纠缠在一起,在无法完全协调兼顾时,就要有所侧重、有所取舍。对此,陈云强调从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出发,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1.正确处理人民的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
新中国成立前夕,陈云就明确指出:“在私营工厂中的工人,应该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生产。这不是帮资本家赚钱吗?是的。但是从整个国家来讲,生产的东西是多好,还是少好呢?当然是多生产东西好。工人不能单从个人来看,要看整体利益。”当然,私营工厂的工人也“有权利要求实行劳资两利,要求资本家尊重工人的民主权利,遵守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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