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陈云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长期以来被学术界所忽视,值得我们认真深入挖掘整理:首先,牢牢把握生产关系的变化,正确区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从而深刻地认识了执政后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的复杂变化;其次,明确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建设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提高生活水平的需要,大力探索经济建设的规律;最后,注重经济手段的作用,强调从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出发,从而在经济工作中大力践行了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正确处理。陈云的这一贡献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点,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党智慧的结晶。但是,长期以来学术界主要是研究毛泽东的有关论著,只有少数文章论及刘少奇、邓小平对这一理论的贡献,而其他领导人对这一理论贡献的研究则更少。陈云作为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的主要成员、长期主持全国经济工作的领导人,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也做出了重大贡献。
一、执政后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的复杂变化
当年,随着解放战争的进展和革命胜利的临近,陈云在东北的工作中对两类矛盾的复杂变化就有所认识。早在1947年,陈云就劝导在土改工作中不要过度“打地主”,“如不适当防止,打死人的事情会更多”,并指出:“今后还要叫地主过日子,判了罪的可以在适当时机释放,不是统统杀掉或永远关起来”。 [1] 他还认为:“几年来随着解放事业的发展,技术人员是逐渐向我们靠拢的”,“老同志对原在国民党区工作的技术人员应该采取信任的态度”,“绝大多数的技术人员是愿意为人民服务,愿意改造思想的,有许多人将来还可以成为共产党员”。 [2] 在这时,陈云已认识到原来属于敌人阵营的阶级或阶层,在执政后不能简单地用阶级斗争消灭,而要争取利用或改造。但是,有的矛盾还不能这样转化。例如,陈云指出:“接管工作的主要教训是,将监狱中的犯人不加区别地都释放了。政治犯当然应立即释放,但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分子不能释放。当时沈阳城内发生的盗窃案件,有一半左右是这些释放出来的犯人干的。” [1](p.547) 可见,陈云正确认识到刑事犯罪分子仍是新政权的专政对象。从整体上来说,陈云对于执政后两类矛盾复杂变化的认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工人与职员的矛盾问题
在建立东北政权后,陈云对于两类矛盾复杂变化的认识主要集中在工人与职员的矛盾问题。随着东北解放战争的进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被接管,而企业中有大量体力劳动的工人,也有很多脑力劳动的职员,当时两者之间存在着对立。“一九四八年东北的工人同职员曾经对立过一个时期,这对生产是不利的,所以必须加强工人和职员之间的团结,否则容易出乱子。” [3] 为解决这个矛盾,陈云投入了大量精力。他敏锐地认识到了这个矛盾在中共执政前后的不同,指出:“日寇、国民党政府企业的资本主义经营方法,是在剥削压迫的基础上,依靠一部分组织生产和掌管业务的职员来管理工人的”,工人和职员的矛盾“实质上是日寇、官僚资本家与工人的矛盾”;但是,“在日寇、国民党政府企业被接收而变为人民企业时,这种矛盾根源已不存在”,因此“其解决办法不应该是‘流血斗争'或殴打职员,而应该采取批评、团结的态度”。 [4] 这就抓住了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从而提出了正确的解决办法。对此他多次向工人解释,指出:“我们工人阶级对于打倒反动派必须坚决彻底,对于应该合作的员工之间的小‘气',要看成是小事”,“应该把大事小事分别开来,全力干大事。只要员工之间的‘气'已经适当解决了,就应该团结一致,努力生产,支援前线,把反动派打倒,以便创造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的自由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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