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自1921年有了中国共产党后,在全国人民群众的奋斗下,我国发生了堪称史无前例、当代罕见、举世瞩目变化:当今中国充满生机活力,不断创造发展奇迹,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明显提高,综合国力进入世界前列,国际影响越来越大。我们在褒奖这一伟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不得不保持清晰的头脑,勇于正视当今仍然存在的社会问题:经济一枝独秀,社会文化发展落后、道德堕落、产业结构不合理,社会贫富差距悬殊,贪污腐败问题……而最令世人震撼的,笔者认为当数新闻网络媒体每天都报道的那些很形象、很生动的贪官们“前腐后继”腐败问题。
从纵向看由科室、乡镇干部到县市、地州、省市区、直到中央政治局、人大、政协、国务院的厅局部干部;从横向上看不仅有财经、物资方面,而且有医药卫生、教育科研、文化学术各行各业,而且还有公、检、法,党、政、军,无一例外;从贪腐涉及的数额来看,从数万、数十万、数千万到数亿、十数亿、数十亿,真正是利令智昏,贼胆包天;从作案的人数看,有数人、十数人集体窝案、串案,有连续作案、一面贪腐犯罪,一面在加官进爵、戴罪升迁;反腐斗争也在天天升级、加力,对贪腐罪犯的惩罚,从宣判有期判刑、罚款、没收财产、无期徒刑,死缓直到执行死刑!但是,这种贪腐势头并没有得到扼止,仍在漫延发展。腐败己成致命顽疾。故此笔者认为,为了防止腐败呈现发展趋势,反腐败的关于还是在于学习实践《廉政准则》。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它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涉及到领导干部履职、生活、家庭、作风、干部任用等各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它的正式颁布施行,既是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的现实需要,又体现了我们党科学管党、制度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和能力。
《廉政准则》规定了领导干部八个方面“禁止”、52种“不准”的具体行为, 52个“不准”,犹如52条鲜红的“警戒线”,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区”。从某种意义上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只要我们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重在“明规范、慎用权”;贵在“廉从政、作表率”。 所谓“明规范、慎用权”,就是要认真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并与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结合起来加以思考、深刻理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全面领会、逐条吃透,力求把各项规定记于脑、铭于心、践于行,确保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明规范、慎用权”,必须抵御以权谋私,锤炼党性修养。德不修则身家败,私不去则公道亡。党员领导干部所处环境和地位的变化,往往伴生着思想和观念的改变。如果把权力当作是为个人谋取好处的手段和筹码,则是对党和人民信任的亵渎,是对党的事业最大的不负责任。面对金钱与物欲的诱惑,要始终牢记权力的来源和用权宗旨,时刻做到为人民服务。要按照《廉政准则》要求,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仁之事不为,增强秉公用权的观念,增强党性修养,在实践中更好地把权力、责任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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