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网北京2016年12月13日电(红笔杆)为纪念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在京的部分专家学者结合姓氏问题学习宪法,近日在京举行了座谈会。
中华姓氏是全球中华儿女的共同的根、共同的魂。姓氏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华姓氏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中华姓氏沿续不断,是生生不息的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发展、扩展、延续、传播的精神力量。在中华民族的繁衍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中华姓氏文化内涵深刻,外延丰富广泛。每一个姓都有自己独特的历史内涵及演变过程,他与历史文化、语言文字、思想政治、文学艺术、哲学宗教、自然地理、社会习俗等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每个姓氏都有自己独特的辉煌的历史和经历;每个姓氏都有彪炳于世的人物,早已和中华民族的历史密不可分了。
但是,长期以来用简体字否定繁体字姓氏,将其定性为不规范字,运用行政强力手段去繁体字姓氏,并在1992年发动了全国规模的横扫繁体字牌匾运动,其中,许多中华老字号带繁体字的牌匾被横扫落地;汉字简化将汉字姓氏乱简化、乱合并,致使许多姓氏被消灭。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行为。
《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除《宪法》外,其他法律也都有保护姓名权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姓名权”
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五)恢复原状”。
姓氏是中华民族重要的风俗、重要的文化遗产,是中国公民的人权和人格的重要组成部份,受《宪法》保护不容亵渎。
习近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习近平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语委会多年来制订的将繁体字定性为“不规范字”的规定及横扫繁体字牌匾的行为都是违反《宪法》的。我们认为,应依照《宪法》规定,恢复繁体字姓氏的合法地位和自由应用,恢复被横扫落地的繁体字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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