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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一再严正交涉,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是对13亿中国人民感情的严重伤害,是对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的严重践踏。(CFP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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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3月中国史地图表编纂社出版的《中韩日形势图》,其中明确标出钓鱼岛、赤尾屿、黄尾屿的地理位置,表明这些岛屿为中国领土。(CFP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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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出使琉球王国的册封使陈侃在1543年所著《使琉球录》中明确指出钓鱼岛是中国领土,过了这些岛屿之后才进入琉球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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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9日晚,北京,一位老人在王府井书店购买刚到店的钓鱼岛地图。(CFP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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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周边海岛示意图。(新华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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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航空遥感影像图。(新华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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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三维效果图。(新华社供图)
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一再严正交涉,宣布 “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 “国有化”。当天起,中国即陆续采取了一系列反制措施,其中从中国最高领导人、外交部到国防部,都密集表态,表达中国坚决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合法权益的决心;中国政府还迅速发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划定声明,并派出海监船抵达钓鱼岛海域宣示主权。
从2012年4月,日本极右政客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在美国高调抛出东京都 “购买钓鱼岛”计划并进行政治募捐,到7月日本野田政府介入,表示将“购岛”实现 “国有化”,这一系列违背中日双方共识、严重侵犯中国主权的挑衅行为引发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强烈抗议和坚决反对。
主权在我
中国对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拥有无可争辩的历史和法律依据。大量文献史料表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为中国人民最早发现、命名和利用,中国渔民世世代代在这些岛屿及其附近海域从事捕鱼等生产活动。15世纪以前,中国东南沿海的一些商人、渔民即把钓鱼岛等岛屿当作航海标志。
中国明清两朝一直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行使主权。早在明初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就已列入中国版图,永乐年间(公元1403至1424年)出版的《顺风相送》一书,即明确记载了中国人自福建往琉球途中所经过的钓鱼屿、赤坎屿(即赤尾屿)等岛屿名称。
明清时期出使琉球王国的册封使陈侃在1543年所著《使琉球录》中明确指出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过了这些岛屿之后才进入琉球之境。清朝钦差大臣黄叔儆巡视台湾后于1722年所著《台海使槎录》中,也有关于钓鱼岛的记载,“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可泊大船十余”。
明朝剿倭总督胡宗宪编的《筹海图编》标明了明朝海防管辖的沿海岛屿,其中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证明这些岛屿早在明朝就已在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
从地理上看,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东侧有深达两千多米的冲绳海槽,将其同琉球群岛分隔开,湍急的黑潮自西南向东北流经这里,使东侧的船只在古代的航行技术下很难靠近这些岛屿。这也说明中国最早发现和利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非偶然。
日本和国际社会也曾明确承认钓鱼岛属于中国。
日本近代以前的正史、国志及学者文章均未对中国在钓鱼岛的领土主权提出任何异议,并直接使用中国的名称。日本19世纪中叶以前出版的多种地图都将钓鱼岛绘成与中国大陆同色,直到1892年出版的《大日本府县别地图并地名大鉴》还未将钓鱼岛列入日本领土之内。19世纪,英国、法国、美国、西班牙等列强的相关文献和地图也承认钓鱼岛属于中国。1877年,英国海军编制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将钓鱼岛看作台湾的附属岛屿,与日本西南诸岛截然区分开。该图在其后的国际交往中得到广泛应用,《马关条约》曾用该图确定澎湖列岛范围。
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首脑发表《开罗宣言》,规定将日本窃取中国之领土归还中国。1945 年《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同年8月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国收回被日本窃取的台湾、澎湖列岛等领土。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岛屿在国际法上已随之回归中国版图。
日本窃岛
1884年,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到钓鱼岛探险,声称发现了 “无人岛”。1885年到1893年,冲绳县政府先后三次上书日本政府,申请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归该县管辖,树立国标。日本政府顾忌清政府的反应未敢批准。1895年1月,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窃取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冲绳县管辖。同年4月,日本通过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迫使清政府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1900年,日本政府把钓鱼岛等岛屿名称改为“尖阁列岛”。
二战日本战败之后,1951年9月8日,日本同美国等国片面签订《旧金山和约》,同意将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群岛等岛屿置于以美国为唯一施政者的委托统治制度下。1953年12月,美国托管下的琉球政府发布公告划定其所辖地理范围,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其中。
1951年9月18日,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旧金山对日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署《归还冲绳协定》,规定美国于1972年5月15日将琉球群岛等岛屿的施政权归还日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协定签字当天,美国务院发言人表示,“归还冲绳的施政权对‘尖阁列岛’的主权问题不发生任何影响。”
1971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
“购岛”闹剧
对于钓鱼岛问题,中国坚持“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与日本声称的“尖阁列岛主权”主张进行了长期而坚决的斗争。在中日两国实现邦交正常化这40年来,关于钓鱼岛的主权争议多以双方默契的形式存在于外交实践中。而1996年以后,日本开始否认存在争议的事实,埋下争端爆发的“火种”。
1972年9月27日,中国总理周恩来与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在邦交正常化的会谈中,田中主动提出“借这个机会我想问一下贵方对尖阁列岛的态度”,并表示“一点也不提一下,回去后会遇到一些困难,现在我提了一下,就可以向他们交代了。”对此,周总理说“这个问题我这次不想谈,现在谈没有好处……这次我们把大的基本问题,比如两国关系正常化问题,先解决,不是别的问题不大,但目前急迫的是两国关系正常化问题,有些问题要等待时间的转移来谈。”最后,双方约定“以后再说”。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中日为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而努力。邓小平副总理访日期间关于钓鱼岛的著名论断,早已为两国舆论界和公众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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