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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中国系列图书·红色人物》:桃李满园人未老——巩献田
2012-09-04 17:12:04
作者:红色中国系列图书编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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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继1954年宪法、合同法、婚姻法等之后,中国第十二部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这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也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对如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进行详细规定的法律,因此,《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后,公众反应积极。仅仅一个月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群众意见1万多条。

■ 2009年两会巩献田和李成瑞呼吁为官员财产申报立法

■ 三股“旋风”

    当时,巩献田并没有关注《物权法(草案)》。他事后解释说,我不是学民商法的,《物权法(草案)》照理说和我无直接关系。

    2004年8月,也就是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物权法草案修改稿的同时,香港教授郎咸平在复旦大学发表演讲。他指责格林柯尔董事局主席顾雏军炮制“民企神话”。随后,他的演讲以《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为题,在网上发表,掀起了“郎旋风”。

    当时,巩献田的注意力被“郎旋风”所吸引。在“郎旋风”所引起的思潮中,他组织了有185名学者同学签名参加的“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保卫国有资产,维护公民劳动权”的活动。不久,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发表《谈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的一些问题》,一石击起千层浪,被一些人称为“刘旋风”。这让他感到振奋。因为刘国光所批评的“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声音和倾向正在复苏,并且在顽强地发展蔓延”,这正是巩献田一直以来所忧虑的。此时,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讨论正在社会上热烈展开。“一个老朋友”——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顾问马宾给他打电话说:“小巩,《物权法(草案)》你应该好好地研究研究。”

    受马宾来电的启发,巩献田认真研究了《物权法(草案)》,感到问题很严重,认为这部法律草案不仅立法技术相当低劣,而且基本倾向非常严重,更为荒唐的是,有人竟然宣称什么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要“平等”保护,把保护的主体国家与集体和个人一起放在了被平等保护之列,所以他写了那封公开信。

    公开信总结了《草案》有四个背离:1.背离苏俄民法典的社会主义传统和概念,迎合资本主义民法原则和概念,“照抄陈旧的资产阶级民法概念”;2.背离中国革命根据地和建国后的人民民主法制的优良传统,迎合资产阶级的旧法传
统,它同国民党的《六法全书》没有什么根本和原则区别;3.背离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迎合资本主义全球化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谬误;4.背离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立法原则和传统,迎合资产阶级立法原则和传统。

    巩献田非常感谢互联网,他说,“互联网有共产主义因素”。在全民大讨论热烈之际,他在网上发表的公开信“犹如一声炸雷”,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回响。支持《物权法(草案)》和反对《物权法(草案)》的双方展开了激烈论战:一方称巩献田的公开信是历史上“最牛的一封信”,另一方则称其是“世纪最荒谬的质问”。

    “这实质上是要不要改革开放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中国民商法权威江平教授说,巩献田等人先将对《物权法(草案)》的争议上纲上线,“已经超出了《物权法》的范畴,他们实际上是觉得改革开放出了问题。”

    因为这封信,巩献田名声鹊起,一时间成为北京大学风头最健的教授。一个月后,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胡康生和几位领导邀请巩献田到人大宾馆进行了长达80分钟的谈话。

    在2006年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物权法(草案)》没有被提请审议。媒体开始高调报道此事,有的称“一封公开信叫停了物权法”,有的称“一封信影响立法进程”,还有的称,“巩献田教授单枪匹马狙击《物权法(草案)》”。

    巩献田说:“我知道他们都说这部法律是让我给搅黄的,我说原因不在我,而是你们的内容在本质上存在问题,只是现在问题被发现了而已。”立法进程虽有延缓但并没有停止,在又进行了一次修改后,《物权法(草案)》的第八稿终于被提交到2007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审议。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始的第六天,代表们正在审议《物权法(草案)》的第八稿。巩献田接受记者采访时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和观点。他否认了“巩献田已经认同了《物权法(草案)》”的传闻。他说,物权法草案的第八稿吸收了自己的许多意见,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任何法律都不可能是完善的,面对存在许多问题的物权法,要用宪法去“整合”它。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些违背宪法的条款自然是无效的。同时,还要加快制定国有资产法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布法等法律。不是说要对国有资产和私有财产进行同等保护吗?既然保护私有财产的物权法制定出来了,那么就应该加快制定保护国有资产的国有资产法。

■ 巩献田为纪念寒春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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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msnews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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