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献田,1944年12月生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67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1981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4月获南斯拉夫萨拉热窝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曾任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副部长、法律系法理教研室党支部书记、教研室副主任,北京市委研究室特邀研究员,教育部“两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老教授协会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北京大学现代科学与哲学研究中心核心组成员、北京大学书法协会秘书长、北京市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等。研究领域主要有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学概论、政治学、系统科学与复杂性科学。法学著作有《法理学三论》、《论依法治国》、《现代法理研究》等,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2005年8月,发表《公开信》,公开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违宪,在互联网上引起极大反响。在他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同志们共同努力下,全国人大对《物权法(草案)》推迟一年表决,后来通过的《物权法》中吸收了公开信中的部分意见。
巩献田1990年被授予北京市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2009年8月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署为表彰他在任《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政治学卷副主编期间作出的重要贡献,授予荣誉证书;2010年1月,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首都法学研究突出贡献纪念奖。
求学历程
巩献田18岁那年,从山东农村进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学习法律,直到1968年离开大学校园。1966年10月,他和同学们响应毛主席在大风大浪中去锻炼的号召,走出校门一起从北京出发,步行奔赴革命圣地——延安,中途去了大寨,还去了刘胡兰的家乡。1967年的元旦,他们就是在延安度过的。
毕业时,巩献田响应国家的号召,主动提出要到边疆地区。于是被分配到吉林省,先安排在沈阳军区,然后随部队到北大荒接受锻炼。他在许多地方工作过——在零下49摄氏度的北大荒打过石头,也在山东黄河边的人民公社当过党委秘书。十年之后的1978年,他考取了北京大学法学研究生。他学习成绩一直不错,大学期间一直是学习委员。
■ 1966年在南京雨花台,前排左二为巩献田
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他在北京大学执教一年,旋即被国家选派到南斯拉夫学习。1987年,获得南斯拉夫萨拉热窝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后回到祖国。自此,他又开始了在北京大学的执教生涯。
执教北大
回国后,曾经在北大担任1988级的年级主任和三、六两个班的班主任,讲授法理学课程。1989年因为工作需要,学校委任他为分管研究生的学生工作部副部长。
1992年初,巩献田在山东农村参加国家教委组织的调查研究工作,回到学校后不久,他申请辞去学生工作部副部长的职务,专心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巩献田的研究方向是法理学,他曾经讲授《国家与法的理论》、《法学基础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著作选读》、《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研究》、《法学概论》等课程。他自嘲地说,有人说他僵化、保守、古板,教的那套东西过时了,他当然不认同这种说法。他说:“我们上世纪60年代曾经学习过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中共党史,为进一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打下了较好的基础,而马克思主义理论并没有过时。”自1992年以来,他发表的论著大多横跨政治、法律两个领域,比如主编的教科书《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论文《德法并举,长治久安》等等。2000年以来主要从事系统科学和复杂性科学研究,对于钱学森的现代科学技术体系以及系统科学、人体科学思想研究,均有文章。他在教学研究中一直坚持和强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贯彻历史唯物主义和阶级分析的方法。
1997年巩献田晋升为教授,次年开始招收博士生。为了定量了解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实际状况,他曾让他的博士生做过一项研究,统计分析自改革开放以来到2005年,某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引用马克思主义(包括马、恩、列、斯、毛)著作的情况。
公开信
2005年8月12日,巩献田通过网络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公开对《物权法(草案)》四审稿提出质疑,直接令该草案审议进程放缓。
他认为,《物权法(草案)》是一部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开历史倒车的草案。草案废除了宪法和民法通则中调整财产关系的最核心条款“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实质上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精神和原则取而代之,这是违宪的行为。
他强调说,在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讲平等,就是要把乞丐的打狗棍和少数人的汽车、机器平等保护,要把普通居民的住房、危旧房和那些高级别墅一样保护,这样形成的,不是劳动的平等,而是资本的平等。他进而指出,对于广大劳动者和全国人民来说,公有制和国家财产是他们每个人物权的最重要的和最根本的基础保障和物质体现。没有国家和集体物权,每个公民的物权就没有实现的可能。
2004年8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起草的两份物权法草案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修改稿。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三次审议了物权法草案。2005年7月1日,新华社播发了新闻:“《物权法(草案)》全文将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10月、12月召开的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物权法(草案)》,并视情况决定提请明年3月召开的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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