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初,他联合104人上书中央,指出有关方面发出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36条”),将从根本上改变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背离宪法规定;建议撤销该文件,并根据宪法制定《基本经济制度法》和各种所有制经济单行法律,付诸实施。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物权法(草案)》。李成瑞著文指出,草案许多条文严重背离宪法的规定,包括:未写入“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未完整地写入“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将应由人大行使的国有财产所有权改为由国务院行使;将财产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改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等等。
2005年初,他著文建议将公私经济比例和贫富差距(基尼系数)列入“十一五”规划,具体规定个体、私营和外资经济在经济总量和各个重要行业中的最高比例。他还根据宪法规定多次著文提议建立有关基本经济制度和贫富差距的统计报告和检查审议制度。
2002年以来,他多次著文指出,让不愿放弃剥削的资本家入党,改变了党的性质;应当恢复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
2008年1月,他和巩献田等同志上书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建议制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申报并公布本人、家庭和另立家庭的子女及其配偶全部财产的法律;建议建立最高廉政监察院和各级廉政监察院,直接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负责。
2005年5月,他著文对比独立自主与附庸化两条对外关系路线,揭示毛泽东时代自力更生、打破封锁、自主对外交流的事实,戳穿所谓前30年“闭关锁国”的谎言。
2009年夏,当吉林通化钢铁厂发生工人反对私企兼并国企的事件时,他牵头发出“关于维护宪法权威、捍卫社会主义国有经济、重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倡议”,为捍卫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而鼓与呼……
在诗歌文艺方面,李成瑞著文强调诗歌文艺应坚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他在1993年版的《流云集》获燕赵诗词协会“国风奖”;2003年创作的反映工人苦难和呼声的《千人断指叹》获中华诗词协会主办的首届华夏诗词奖一等奖。
2002年,李成瑞手书《八十抒怀》
2002年,李成瑞八十寿辰的时候,曾作《八十抒怀》一首,回顾了自己的过去,并对后来人提出了的殷殷嘱托和热切期盼:
几曾奢望寿八旬,多少战友墓草深。 甘附铁骥蹈烈火,幸从金凤换乾坤。 此身自识稊米细,平生惟有赤子心。 放眼云峰多歧险,慎哉韧哉后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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