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巍巍大别山,一眼望去葱绿一片。如今很难想象在战争年代这里发生的事情。因为山里很宁静。然而那个年代战火纷飞、硝烟弥漫,是这块土地时有发生的状况。这块土地上的人民,也在为生存和生活而进行一系列不屈的努力,尽管这个过程充满艰辛,这个道路铺满荆棘。他们却一往直前用化茧成蝶的痛苦和壮士断腕的悲壮来守护自己的家园。在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上开拓自己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这些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们党的发展,人民检察制度在这时也悄然萌发,崭露头角。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是人民检查制度的最早发端地之一,是人民检查制度第一个国家公诉处和国家公诉人的诞生地。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检查制度从它的雏形到发展,一路坎坷,充满艰难险阻。但是它也如同大别山精神一样顽强不到,作为一种坚实的制度屹立其中。
关键词:鄂豫皖 革命根据地 人民检察制度
土地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武装夺取政权。在那 波澜壮阔的革命战争年代,人民军队浴血奋战,艰苦卓绝,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在全国创建了井冈山、中央、湘鄂西、鄂豫皖、湘鄂赣等革命根据地。在这些革命根据地中,先后建立了湘鄂西、鄂豫皖两个中央分局。为捍卫和巩固红色政权,保护革命成果,中国共产党一面进行武装斗争,一面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建设,一面不断加强法制建设,运用法律武器同敌人作斗争。
一、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检察制度的雏形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是与中央革命根据地及湘鄂西、湘鄂赣等根据地遥相呼应的重要战略区域。而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中的金寨县更是兵家必争之地,在这里先后建立了十二支主力红军队伍,从而成为红四方面军、红二十五军和红二十八军的主要发源地。革命战争年代,金寨县有10万多人民投身军队,绝大多数为国捐躯。从红军队伍中成长出59位开国将军,是全国第二将军县。这里被誉为“红军摇篮,将军故乡”。这只是仅仅一个金寨县,整个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更是英雄辈出。全盛时期,根据地具有6座县城和26个县政权,总面积约4万平方公里,人口350万,主力红军发展到4.5万余人,地方武装20万余人,红四方面军是中国工农红军三大主力之一。
在旧中国,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地区的人民,终年不得温饱,挣扎在饥饿、死亡线上。在这里有农民爆发的抗租、分粮、驱逐外国传教士等斗争。1921年11月以后,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上相继建立了共产党组织,一些年轻的外出上学的学生,首先把革命思想带入了这里。于是像星火燎原般,革命火种洒遍这里每个角落,最开始只有年轻人,知识分子接受,渐渐的这种民主思想深入群众基层,革命烈火熊熊燃起,势不可挡。在这里,我们党建立了地方政权,一套相当完备的政权体系应运而生。虽几经周折,不断失败,却依然挡不住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人民前进坚定地步伐。用凤凰涅槃的勇气在这片土地守护着家乡。
1931年7月1日,在召开的鄂豫皖区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人民委员会和工农检察委员会。人民委员会下设革命法庭和政治保卫局,革命法庭内设国家公诉处和国家公诉员,人民检查制度的第一个国家公诉处和国家公诉人就此诞生了。颁布了《工农检察委员会条例》,工农监察委员会承担一般法律监督、检察革命根据地工作人员贪污、腐化和徇私舞弊的职能等,革命法庭的国家公诉处承担对刑事案件的公诉职能,政治保卫局承担批捕及对部分政治案件的公诉职能等。不久,又制定了《政治保卫局工作条例》、《革命法庭的组织及其政治保卫局关系》、《各种委员会工作概要说明》等法律法规,使革命法庭(国家公诉处)、政治保卫局的职责更加明确,办案规程更加明确具体。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检查制度在具备检察组织机构、检察人员配置和检察工作规程的基础上正式形成。
相对于今天的人民检查制度以及法律制度,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检察制度好像简单的太多,而且又不是那么完善。但是在土地革命战争年代能拥有这样的机构就已经很好了,全国革命根据地遍布16个省300多个县,据不完全统计总面积约20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500万。革命根据地的斗争,在人民群众的密切配合下,在人民司法机关的公平正义执法的配合下,沉重的打击和消弱了国民党反动派的黑暗统治,使中国革命深入人民心中。我党集全党智慧,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总结革命战争时期的斗争经验,找到了一条挽救中华民族的道路。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也在“左”倾错误路线中,实践出来正确的路线和一系列方针政策,形成优良的革命传统和作风,培育了大批工农红军和数以百计的地方武装力量,造就了一批领导骨干,积累了革命根据地建设和治国安民的经验,积累了我党运用法律武器打击敌人,保护人民,巩固政权的斗争经验,使中国共产党逐步发展壮大并走向成熟,为中国革命的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人民检察制度的发展过程
关于人民检察制度的开启,我们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也是较有发言权的。在这里具有人民检察性质的司法制度形成得最早。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开辟的革命根据地,在武装夺取政权进行法律制度建设的初期,人民司法制度不健全,检察制度也如雾里看花不明显,这是不争的事实。据了解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检察制度产生于1931年,比其他革命根据地产生时间要早。例如川陕革命根据地是1935年建立,其设置基本与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一致。红二十五军在长征途中,不但传播革命火种,而且也把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那套政权执行制度带入进去。
1931年,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召开了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鄂豫皖苏维埃政府临时组织大纲》选举产生了人民委员会和工农监察委员会,人民委员会下设革命法庭和政治保卫局是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司法机关,分别担负着不同的人民检察职能,共同构成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检察体系。
1931年7月1日,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会下设革命法庭,卫祖胜任主席(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席)。此次大会制定的《鄂豫皖苏维埃政府临时组织大纲》及随后制定的《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的组织及其与政治保卫局的关系》和《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各种委员会工作概要说明》,对革命法庭机构设置及职能进行了规定。为建立健全革命法庭组织,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鄂豫皖苏维埃政府临时组织大纲》条文中,对革命法庭的内部设置做了概要说明,即“革命法庭:委员若干人,主席一人,内设:A.审判委员会,正审一人,副审若干人;B.国家公诉员;C.辩护员”。同年10月4日和10月28日,又在《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的组织及其与政治保卫局的关系》和《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各种委员会工作概要说明》中,对革命法庭的机构和职能进一步作了具体的、明确的规定,使革命法庭既有明显的宗旨又有比较完整的一套组织机构。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于1931年2月初就成立了政治保卫局,机关设在湖北省黄安县紫云区戴士英祠堂,1931年6月迁至新集。1931年7月1日在召开的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上,以立法的形式在人民委员会内设置政治保卫局,局长周纯全,副局长曾传六。政治保卫局设局长一人,委员若干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执行科、审讯科、保卫科、看守队和特务队。县级设政治保卫局分局,区级设政治保卫局办事处,乡级以下不设政治保卫局机构。政治保卫局的职能包括很多权力,例如侦查权、逮捕权、预审权、国家公诉权、在“肃反”扩大化中,负有审判权和处决权。可见政治保卫局拥有很大的决定权。但是权力过大,运用不当,就可能会引起骚动。在“肃反”扩大化中,政治保卫局的职能被扭曲,成为个别人执行“左”倾路线,排除异己的工具。
实践证明,为保卫苏区的安全、巩固苏区的建设。法律赋予政治保卫局以适当的特权是必要的。但如果特权不受约束,脱离了党委和政府的领导,独行其是,必然成为少数人排除异己的工具,必将造成许多冤假错案,在人民军队和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给革命造成重大损失。这种权利带来的膨胀感实不可取。无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如今新时代社会。权力是一把“双刃剑”。领导干部必须意识到权力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一种约束、一种压力。无数事实证明,权力是一把既能使人高尚、也能使人毁灭的“双刃剑”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只有这样一个党、一个组织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三、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人民检察权的履行
黑格尔曾说过: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凡是合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就是所谓的存在即合理。我们的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人民检察制度,顺应历史发展,应运而生。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潮流和形势阻挡不了它各项制度的制定。在人民检察制度上,我们党又是怎样让它顺利履行的。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在武装斗争夺取政权和各项事业建设中,革命队伍里出现了一些叛变投敌、贪污腐化等危害政权稳固的现象,对此,工农监察委员会、革命法庭、政治保卫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有力打击和惩治了反革命、贪污腐化、徇私舞弊等犯罪行为,较好的维护了根据地的建设和发展。
1927年,确山县临时治安委员会成立后,为毛当家做主,清除不法分子,保护群众利益,公开审判了军阀县长王少渠,释放了无辜群众。1932年7月,在国民党反动派对鄂豫皖苏区进行第四次“围剿”的严峻时刻,游击队长吕正勇,系红安县第四区一乡六村人,伙同村民潘何厚替土匪当侦探、送信,并屡次为土匪引路,保卫乡苏维埃和游击队,企图破坏苏区。红安县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主席闵丹桂带人将其二人抓获,经审判后判处死刑,公开处决。还有政治保卫局秘密逮捕叛变投敌的张德山并处决。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一名司务长,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大洋20块,被逮捕判处死刑。杨山煤矿的经理高振武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做假账手段贪污销售款1000块大洋。查明案情后,革命法庭判处高振武死刑。被服厂的女职工将公家物品带回家,供自己和家人所用,查明情况后,被处以死刑。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在一边进行革命斗争的同时,一边运用法律武器捍卫斗争的果实,同反革命、贪污腐化、徇私舞弊等犯罪行为作斗争,纯洁了革命队伍,净化了革命斗争环境。尽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司法机关的作用发挥有局限性,但所起的作用还是不容忽视的。
四、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检察制度的历史贡献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历史,是中国共产党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其他革命根据地一样,都是许多杰出领导人和成千上万的优秀共产党员及广大人民群众一起,用鲜血谱写而成,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党组织、红军队伍和广大人民群众都为着同一个梦想,拧成一股结实的力量。这股力量让中国的革命事业,虽经坎坷,却不畏艰险,勇往直前。在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创立与发展中,为维护工农民主专政,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大众在利用武装暴动进行斗争的同时,不断加强法制建设,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同敌人斗争。尽管当时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又受到“左”倾政策的影响,但从革命根据地全过程的总体上看,毕竟各种法律法规还是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执行,对革命根据地和红军的巩固与扩大起了重要作用,并对依法治国做了十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经验与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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