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卫和巩固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民主政权。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在这一时期的检察工作,其中心任务始终是以检察职能服务于革命斗争,维护革命秩序,保卫和巩固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政权。这一时期,各级各类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投入工作,在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支援革命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为革命民主政权的巩固、为打破国民党反动派的“围剿”,乃至为取得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一时期的检察人员,尤其是国家公诉人在反“围剿”、反颠覆、反封锁、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工农民主专政职能,积极运用公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种反革命组织和活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经济犯罪。检察工作为支持革命战争,保障革命群众的人身权利和一切法律上应得的权利。
2.开创性的进行了一次马克思主义法制思想启蒙实践。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检察制度诞生于艰苦的战争环境中,这种法制实践对我们广大的人民群众是一次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再一次洗礼。检察工作实践把这种法制启蒙和宣传作用于土地革命时期尤为明显。一提起中国,在我们大多数人心中,它是个古老的民族,它有上下五千年的辉煌历史,当然它更有封建思想观念的根深蒂固在里面。我们很长时间都是“人权”大于一切,像古代的皇帝就是一人说话,万人听命。这在苏维埃新政府的建设上是一个很大的阻碍。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工农检察委员会在检察工作中,一方面运用国家强制力,通过检查监督、查处违法行为等手段,保障苏维埃各项法律法令的贯彻实施。另一方面,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检察人员,一手抓办案,一手抓教育预防,在案件查处中重视对案件本身的教育功能,既打击犯罪,又宣传法制预防犯罪。同时也让群众参与办案。这对于检察制度本身就是很好的宣传,从各个层面彰显苏维埃法制的基本原则,使人人深切体会到,苏维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检察制度中播下了马克思主义法制思想的种子,这为以后的法制建设埋下了深厚的根基。
3.为我国人民检察制度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加强理论研究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中强调,要加强对检察权配置的研究。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检察机关能不能履行好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一是赋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这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是建设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具体体现。二是公诉权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工农检察委员会、革命法庭、政治保卫局三个司法机关均担负有检察职能。除革命法庭里的国家公诉处担负有公诉权外,政治保卫局在必要时也担负着公诉权。三是司法机关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司法机关,除规定各个司法机关的职责外,还明确规定了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在行使职能时,他们互相配合,互相协作,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保证了案件依法办理,维护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为革命根据地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结语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从它建立那一刻起,就是代表着人民群众,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它的人民检察制度,服务了党,更是让群众看到了希望。一个民族有一群仰望星空的人,他们才有希望。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机构设置、政权的执行能力都让群众有了生存以及生活下去的期望。打破了几千年来的封建顽固思想,“官”不再是遥不可及,“民”也不再是最卑微。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人民检察制度在如今看来都过于简单,有的操作甚至过于粗鲁,一个女职工偷公家物品,都要判个死刑。然而,万事开头难,革命的成功都是用鲜血换来的,这其中的牺牲不计其数。但我们的民主敢于尝试,敢于向新事物抛橄榄枝。这就是不可阻挡的胜利。
参考文献:
1.《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人民检察制度的发展》刘建国著 中国检察出版社 2.《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检察制度》刘建国著 中国检察出版社 3.《金寨县革命史》中共金寨县委党史办公室著 安徽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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