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早期党组织的建立与发展
镇南中学党支部是湖北省通山县第一个中共党组织,也是鄂南第一个党支部。镇南中学党支部的建立,对通山、鄂南、湖北及至湖北的革命运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1924年,共产党员魏书经武昌地委同意,以教员身份作掩护来通山建党。1925年,五卅运动爆发,魏书不失时机,在镇南中学发展了叶金波、陈钟、吴斌、夏子菁、吉孟来、阚学增、吴礼执、陈兆秀、江福来、阚禹平十人入党。6月,经中共武昌地委批准,成立鄂南第一个党支部——中共镇南中学支部委员会,陈钟担任书记。
1926年4月,中共镇南中学支部共产党员发展到60余名,并在全县各地建立了10党小组。经武汉地委批准,1926年6月,以中共镇南中学支部为基础的通山特支建立,书记陈钟,组织委员魏书,宣传委员郑芝藩,民运委员张乾惕,农运委员黄中策。
1926年11月,通山全县党员发展到100余人,成立了中共通山县部委,书记万家佛,组织部长魏书,宣传部长郑芝藩,民运部长黄中策,青年部长陈钟。部委机关设在镇南中学。1927年6月,中共通山县部委会改称中共通山县委,李良材任书记。
1932年,通山全县党员发展到3600人。特别让人自豪的是,自1932年10月至1937年7月,通山一直是鄂东南道委、湘鄂赣省委西北代表团所在地,为鄂东南人民革命的中心。
通山农民革命军的建立
镇南中学党支部建立后,党员下到全县各地农村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组织农民协会和农民自卫队。1926年春建立的农民自卫队,先后有泉港乡农民自卫队、郑家坪乡农民自卫队、焦夏乡农民自卫队。
1926年6月,县农民协会筹备委员会和县农民自卫大队部成立,叶金波任县农民自卫大队长。12月,通山县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召开,成立县农民协会。此时,各区、乡、村农民自卫队都有了发展。乡设农民自卫队,每队20——30人不等。区设农民自卫中队,每队100人左右。县农民协会成立后,自卫部长夏文杰召集各地农民自卫队长会议,根据县农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成立通山县农民自卫军总部,叶金波任司令。县总部将农民自卫大队扩编为一个团,计1000余人、步枪7支,下辖四个大队,陈叔卿任团长,陈兆秀、许金门、乐厚华、刘思远任大队长。
1927年5月21日,反动县长鲁秉诚在夏斗寅叛军支持下,制造惨案,屠杀中共通山县部委会书记陈钟、县农民协会委员长黄中策、县总工会委员长吴斌、中共通山县部委执委郑芝藩、县农民协会自卫部长夏文杰、县农民协会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主任陈世太、县农民协会组织部长夏晓南八位共产党人。5月底,县农民自卫军数百人配合北伐军作战,攻下县城,赶走了夏斗寅的叛军。
6月,建立中共通山县委,李良材任书记。县委吸取五二一惨案教训,除李良材以同乡关系与县长何雄飞和平共处外,其余县委主要领导和各团体负责人下到农村各地,加强农村党组织与农民自卫军,准备进行武装斗争。到8月中旬,通山县委已领导着拥有四万人的广大农村,党员发展到500人,农民自卫军恢复到1000余人。
1927年8月中旬,李良材根据鄂南特委传达的八七会议精神,在城东的板桥召开县委扩大会议,组成通山县秋收暴动委员会,县农协委员长夏桂林任主任,叶金波任副主任。8月下旬,通山农民自卫军改为通山农民革命军,夏桂林任总指挥,李良材任党代表,叶金波任副总指挥。
8月28、29日,通山县各路农军举行暴动,完全占领四乡集镇。29日下午,李良材、夏桂林、叶金波、许金门、陈兆秀等人会合一处开会,决定于30日清晨,采用东南、西、北三面合围的战术攻打通山县城。
8月30日清晨,各路农军和数千农民高举红旗,手持大刀、长矛,以排山倒海之势,把整个县城围得水泄不通。通山国民政府县长何雄飞见势不利,只得答应交出政权,开城投降。
全国第一个红色政权的建立
8月31日上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鄂湘粤赣四省农民秋收暴动大纲》提出的暴动胜利后“宣布农会为当地政府”的精神,在县城成立通山县工农政府委员会,政府机关驻圣庙。夏桂林任委员长(群众习惯称为县长),叶金波任副委员长,阚禹平、陈兆秀、涂宗夏为委员。工农政府委员会下设四个部:军事部长叶金波、财政部长阚禹平、民政部长陈兆秀、教育部长涂宗夏。
通山县工农政府委员会具有如下特性:
第一,是中共八七会议后建立的。八七会议传达后,通山县委紧锣密鼓地准备,于8月底一举取得暴动胜利,并建立红色政权。 第二,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在准备暴动时,在暴动过程中,以及建立通山县工农政府委员会,始终都是由共产党领导的,掌握着领导权,没有其他党的参与。 第三,具有苏维埃性质。通山县工农政府委员会由工农兵组成,与八七会议前建立的由国民党左派参加的革命政权不同。 第四,具有完备的政府形态。
通山县工农政府委员会建立后,做了大量而富有成效的工作,显示了它具有完备的政府形态。(1) 保卫安全。组织农民革命军严守四境交通要道,防止境外敌人入侵,扼杀新生的革命政权。维护境内社会秩序,保证生活生产正常进行,使通山成为鄂南全面暴动的战略后方。(2)建立区乡政权。县工农政府从农民革命军中抽调骨干组成20支小分队,分别奔赴全县各区乡(镇),协助当地农协会建立区乡政权,惩处土豪山霸,有力地推毁了封建统治基础。(3)严惩邪恶。各区乡政权建立后,广大革命群众积极响应县工农政府的号召,拿起斗争的武器,严惩了大革命失败后与人民为敌的土豪劣绅、“治安党”反动头目与坏分子100余人。(4)劫富济贫,筹集军需。县工农政府勒令豪绅巨富交粮交租,除解决各地贫苦农民的生活困难外,还积谷1000余担,资金1万元,以备战争之需。(5)组织民众,抗租抗债。县工农政府组织民众开展抗租抗债活动,清算土豪劣绅财产,取消高利货,烧毁豪绅地主的帐单、帐本、借据与契约。(6)没收土地,还田于民。各区乡执行县工农政府的统一规定,将没收的大土豪劣绅与一部分由土豪劣绅控制的公会的土地,分给无田或缺少田地的农民耕种,实行“耕者有其田”。(7)扩军备战,集中培训。县工农政府组织动员工农青壮年参加农民革命军,具体由副委员长兼军事部长叶金波负责。9——10月,全县接受千余名青年参加农军,并进行整编。县农民革命军总部将新、老战士进行集中搭配训练,编为两个团,一团由陈叔卿任团长,二团由叶金波兼任团长。每团辖1个快枪连,9个土枪梭标连,指战员千余人。全县农民革命军共有长短枪200余支、土枪1000余支、大刀梭标1000余把。(8)广泛开展宣传,恢复群众组织。县工农政府将有文化的同志组织起来,深入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革命宣传,扩大武装斗争的影响。帮助各地恢复农民协会、妇女协会等群众组织。(9)倾听民声,惩办首恶。根据群众揭发反动县长何雄飞贪赃枉法、欺压百姓的犯罪事实,鉴于群众“不杀不足解民愤”的要求,公开惩办了何雄飞及其心腹僚属,以慰革命烈士之英灵。(10)组织农军,出征咸宁。遵照省委和鄂南特委的指令,组织通山农民革命军主力开赴咸宁,参加鄂南秋收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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