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围绕“雇工问题”的争论
邓小平回忆说:“农村改革初期,安徽出了个‘傻子瓜子’问题。当时许多人不舒服,说他赚了100万,主张动他。我说不能动,一动人们就会说政策变了,得不偿失”。
发轫于30年前的改革开放,改变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冲击着陈旧的体制和机制。在这种背景下,不同思想观念之间的冲撞自然也就在所难免了。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城乡的个体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其经营规模日渐扩大。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他们逐渐突破了国家规定的雇工8人的限额,成为事实上的私营企业。
雇工现象在各地的出现,一度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关注。这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实践中遇到的一个十分敏感而又极其复杂的问题。雇工问题一时间成为思想界、理论界关注的焦点。
当时,在全国引起争论的有两个经营和承包大户,一个是安徽省芜湖市的年广久,一个是广东省高要县的陈志雄。年广久绰号“傻子”,1972年开始炒卖瓜子,由于他博采众长,改进炒作工艺,终于在1981年创制出了风味独特,并以自己绰号命名的“傻子瓜子”。为鼓励个体经济发展,芜湖市政府予以大力宣传和报道,使本已在当地小有名气的“傻子瓜子”日趋火爆起来,“傻子瓜子”的经营规模迅速扩大。1981年,年广久开始雇工经营,雇用10人以上。从1982年10月开始,他先后在芜湖市增设了三个生产点,雇工达60多人。1983年1月,年广久成立了安徽省芜湖市傻子瓜子总厂,雇工最多时达103人。年加工、销售瓜子由几万斤猛增到近千万斤。其自有财产也由几千元增加到几百万元,仅1984年就纳税30多万元。对此,人们议论纷纷,也引起了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的关注。
陈志雄是广东省高要县的农民。1979年承包8亩鱼塘,第二年扩大到105亩,并开始雇工,计有长工一人,还雇用了几百天短工,净收入一万多元。第三年扩大到357亩,雇工的规模也随之扩大,除了常年的5名固定工外,全年需请2300天短工。净收入预计近4万元。
对这类经营和承包大户,有些人反对,有些人主张限制或取消。1981年5至9月份,《人民日报》就“怎样看待陈志雄承包鱼塘问题”,在报纸上展开了专题讨论。当时人们讨论较多的是陈志雄的“雇工问题”。在讨论中,比较一致的看法是,雇工经营有利于发挥“能人”的作用,即使有一点剥削,也不应大惊小怪。陈志雄在自己的劳动之外确实占有了雇工的一部分劳动,这也是应该承认的客观事实。对此,人们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是雇工经营就必然有剥削,而在我们的社会里是不能允许雇工剥削的,这是一个大的原则问题。搞专业承包,不能忘了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这个根本原则,因而,绝不能允许雇工。
第二种意见否认有剥削,认为陈志雄承包的鱼塘是集体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改变。陈志雄雇人帮他管理鱼塘,这同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的雇工在性质上还是有所不同的。他们之间是平等的劳动伙伴关系,他们的结合,是一种新的劳动组合和协作。陈志雄的收入比雇工高得多,但这种差别是合理的、正当的。对于我国城乡出现的新的经济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我们应该积极支持。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该承认客观事实,陈志雄付给被雇人员的报酬低于他们付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陈志雄的收入中存在剥削是肯定的,而且,雇工越多,占有他人创造的财富也就越多。但这种剥削在我国现阶段是应该允许的。因为我国农村经济比较落后,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出现雇工现象也是难免的。问题是要实事求是地对待,既不能不承认,也不能简单地加以禁止,只能限制和引导。因而,主张允许雇工现象的存在,但要加以限制。希望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措施,制定出具体政策。
雇工问题的出现,也引起了理论界的高度重视,20世纪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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