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为父母亲扫墓(中红网红色图库)
[摘要]20世纪50年代初土地改革时毛泽东家庭成分的划分问题,近些年来受到人们的关注。当年韶山进行土地改革时,毛泽东的家庭不具备划定任何阶级成分的经济基础和实际条件,因此,土地改革工作队和地方人民政府,没有给毛泽东家庭划定任何阶级成分。实际上,毛泽东不仅为党和人民奉献了自己伟大的一生,而且献出了全部家庭财产和全家六位亲人的生命。因此,毛泽东的家庭是光荣的革命家庭。
[关键词]毛泽东;家庭财产;阶级成分;土地改革
[中图分类号]A841[文献标识码]A
土地改革时毛泽东家庭成分的划分问题,近些年受到人们的关注。在新闻出版物、影视作品、导游讲解中,关于这一问题,虽然绝大多数都说是革命家庭,没有划成分,但也有极少数不同说法,有些还十分离奇。归纳起来,这些说法主要有这么四种:一说,韶山土地改革时对毛泽东家划不划成分、划什么成分,“争论”不休;二说,划什么成分,成为韶山土地改革中无法解决的一大“难题”;三说,毛泽东自己讲了划“富农”,就划了富农;四说,本来要划“地主”,只因他是党的领袖、政府主席,才未划成。那么,毛泽东家庭在1950年韶山土地改革中,究竟有没有划定阶级成分?划了什么成分?这是一个需要澄清的重要课题。
为此,我们自2012年12月下旬至2013年7月下旬,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查访问,采访了许多当年的参与者、知情者,包括解放前入党的党员、驻韶山乡土地改革工作队队长的亲友、引凤(今韶山)村农民协会副主席、土地改革前后在毛泽东家住过十余年的佃户的后代、毛泽东家当年的邻居等,共计38位,累计访问90余人次。同时,我们还先后16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和研讨会,18次到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韶山市、韶山乡档案馆(室)、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以下简称“毛泽东纪念馆”)、湖南省图书馆和韶山毛泽东图书馆等单位,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经过半年多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我们对毛泽东家庭的经济发展历史,尤其是土地改革前三年的家庭经济情况及成员生活状况,以及在土地改革中毛泽东家庭成分划分的基本情况,有了全面而真切的了解。
(一)
毛泽东家庭及其经济状况有一个演变和发展的过程。
1921年前,毛泽东的家庭较为富裕。对此,毛泽东和毛泽民都有过说明。1936年,在陕北保安时,毛泽东对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说:我父亲原是一个“贫农”,主要靠种田吃饭。由于他克勤克俭,变成“中农”,后来就用大部分时间,做谷米生意,“从贫苦农民那里把谷子买下来,然后加工成米,运到城里卖给商人,在那里得到个高一些的价钱”,逐渐“成了‘富农’”。(﹝美﹞埃德加•斯诺著、董乐山译《西行漫记》,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105—106页。)
1939年12月28日,在苏联莫斯科养病的毛泽民,应共产国际干部部的要求,代毛泽东填写了一份长达数页的《履历表》,在“家庭出身”和“父母”栏里写道:“父亲是一个贫农,由于拼命节省,靠做小生意赚了一点钱,赎回了他的地田”。原有15亩田,1915年又买进“叔父7亩,但仍负债”,“每年自己耕种收获84石谷。1928年(应为1929年——引者注)全部被国民党没收充公”。父亲“三十岁以前,专为耕种;三十岁后,耕种兼农村贩卖商业。按中国苏维埃阶级分析,最后3年(指1917—1919年——引者注)是富农”。(曹宏、周燕:《寻踪毛泽民》,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302—303页。)
1921年后,毛泽东家庭的情况发生很大变化。1921年春,毛泽东回韶山动员毛泽民及其夫人王淑兰等亲人,离开家庭,参加革命。当时,毛泽东考虑到,父母都已去世,要做到当家人毛泽民能离家干革命,就必须下定“破釜沉舟”的决心,彻底放弃家产。毛泽东对毛泽民等亲人说,家里的田土、山林和房屋,都分给贫苦农民;欠了人家的账一次性了结,现金不够,卖掉猪牛还清;人家欠了自家的宣布废除,欠条字据,当面烧毁。然而,毛泽民还没有来得及把毛泽东交办的事全部办妥,就急于要去毛泽东任主事的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任庶务,只好将部分善后事宜,委托湘乡唐家文家舅舅、表兄和毛震公祠同房族人代为处理。后经八舅文正莹、表兄文运昌和房叔祖父毛简臣、房兄毛宇居等开会决定,毛泽东家的田产和房屋,由毛震公祠代为管理,由族众推举一人具体掌管,建账立簿;田地选派佃户耕种,其佃金和租谷,概由掌管人收取入账,房屋也交给佃户居住并负责维修;毛泽东家的一切开支等,概由掌管人从收入中开支;家人的住房,责成佃户调节安排。
1929年1月,国民党湖南省政府宣布“没收”毛泽东家的“所有财产”(湖南省政府主席鲁涤平、省民政厅厅长曾维吾颁发总字第333号《省政府训令》,1929年1月30日。),责令湘潭县地方政府执行。因其家产早已由毛震公祠公共代管,毛氏族人在地方的势力和影响较大,经内外配合和巧妙周旋,家产的归属和管理依然未变。这种状态,一直维持到1950年土地改革前。
我们认真查阅了毛泽东纪念馆收藏的毛泽东家“义顺堂”的“清抵簿”(即账簿,下文统称“《账簿》”)。该簿共26页,前3页,记的是1924年至1927年部分支付款;末6页,写的大都是1935年查账前部分借款和佃银的重复记载;中间17页,完整地记录了1927年9月至1935年3月的收支账目。
《账簿》对我们研究毛泽东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极具价值。首先,从《账簿》的前两部分看,毛泽东家庭用在革命方面的经费开支确实很大,如前面3页载:“润芝室洋(室,即杨开慧,当时在毛泽东身边工作;洋,即光洋,又称花边或银元——引者注)八元”,“文化书社(为毛泽东所创办——引者注)花边三百元”,“织布厂(为中共湘区委员会所办——引者注)花边二百元”等,共540元,占总开支的75%以上。中间17页也有不少关于毛泽民及其夫人王淑兰、毛泽覃及其继配周文楠(又名周菊年,周陈轩之女——引者注)、毛泽建等革命活动经费的支付,如付“周母”、“周菊年”二人的费用即有29笔,谷米除外,计洋384元。其次,从整个账簿的收支情况看,总的趋势是收少支多,入不敷出。家庭的唯一收入是佃金和租谷,支出则名目繁多,如向政府交公粮和纳税,对社会各公团和公益事业交费,接待来客和人情交往及家人的日常生活费用等。特别是在国民党政府宣布没收毛泽东的家产后,族人为避免没收令真正付诸实施,每年要向地方政府和团防局官员交付不少钱粮;省、县派人来检,还要支付不少招待费和“差旅”钱,实为敲诈勒索。这样,收入有限,而支出很大,管账的族人唯一的办法,是增加佃户的佃金。可是收的佃金越多,收租就越少,甚至完全无租可收,欠债也就越来越重。
《账簿》记载:1927年收入租谷58担多,而支出62担多,品抵亏谷4担多。到1935年3月清账时,虽“谷项无存无欠”,但“实亏洋九十八元六角伍分”。该簿末尾还记载:欠毛月迪“佃银五百二十两”,按百两银子合130个银元计算,实亏洋676元,两项合计亏洋774.65元。按当时每2.5元一担谷计算,可折谷近310担,佃户可好几年不交租谷。毛泽东家原有水田22亩,后因自家建屋和邻居买田作菜地,各占去约1亩,实为20亩,还有少量柴山、菜土,及瓦房13间半。据张庆云(其父张文峰在1941至1950年间曾是毛泽东家的佃户)回忆:“我家开始交佃银600两,后来逐渐增加到1300多两。”(张庆云回忆记录,1990年4月8日。)又据1973年春韶山区老人座谈会记录:1950年,毛泽东家除要退出的佃银外,“共欠债一千七八百两银子”(湖南省韶山区老人座谈会记录,1973年3月。)。这两项合计共欠债约3100两银子,假设仍按百两银子合130个银元计算,计洋约4030元,较1935年增加4.2倍。按当地时价每亩(包括田山屋宇)130两银子计算,就是把毛泽东家产全部卖出,也只能有2600多两银子,折洋约3380元,还差650元。这就充分证实,土地改革时,毛泽东家虽有田土和房屋,但不仅有名无实,而且资不抵债。
家庭经济贫困,家人生活势必窘迫。这次调查中许多老人说:毛泽覃的岳母周陈轩带女儿周文楠、继子周自娱、外孙毛楚雄,于1937年底回旧居居住,周自娱身体很不好,治病花钱不少,后来病逝;周文楠1940年去延安,毛楚雄1945年参加八路军,全部费用都是自负;王淑兰出去参加革命后,经常带养子毛华初等三个烈士后代回来居住,家庭费用开支不小,更加剧了毛泽东家庭经济状况的拮据。
1938年5月,毛泽东房兄毛宇居给毛泽东写信讲到周陈轩外婆等生活困难的情形,毛泽东在5月26复信中写道:“楚雄等已寄微款,以后可略接济一点,请督其刻苦节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研究组、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编《毛泽东致韶山亲友书信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4页。)1937年11月毛泽东曾在一信中说,我们延安“这里仅有衣穿饭吃”,“并无薪水”。(《毛泽东致韶山亲友书信集》,第11页。)在此等情形下,毛泽东还直接寄款扶助家人,可见韶山毛泽东家庭经济拮据之程度。土地改革前,佃户张文峰家大小16人,生活也有困难,只好经常帮周陈轩到屋前池塘捞鱼虾换大米度日。毛耀辉家解放前较为富裕,本人积极要求入党,他回忆说:“周外婆受尽了苦,只没沿门乞讨。”1948年底,组织上考验他,叫他去“帮困济贫”,他选择周陈轩作为救济对象,曾通过入党介绍人毛毅,“资助”她“10元”,还“送了一担谷”。(访问毛耀辉记录,2013年5月30日。)
1950年4月,周陈轩写信给周文楠,倾诉其苦。周文楠写信给毛泽东,并附上母亲给她的信。毛泽东看后心里很难过,5月12日,复信说:“接你母亲去东北和你一道生活一事,我认为是好的。我可以写信给湖南方面发给旅费。”(《毛泽东致韶山亲友书信集》,第42页。) 同年7月,周文楠接母亲去了哈尔滨。
综上所述,毛泽东不仅全家亲人干革命,而且不遗余力地用家庭资产支援革命,可以说,他为革命倾家荡产。
(二)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下简称“《土改法》”)。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湖南实施细则》。11月起,一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在三湘大地展开。
韶山乡,当时属于湖南省湘潭县第三区,该乡共辖引凤、韶悦(今韶源)、湖堤(今韶北)、铁陂、光古(今韶光)5个村,前三村在韶山冲内,毛泽东旧居名南岸上屋场,地处引凤村土地冲。中共湖南省委、长沙地委(后更名为湘潭地委)和湘潭县委,对韶山的土地改革等工作十分重视。早在1950年初,就派出以张孝尧为队长的工作队进驻韶山乡,领导当地土地改革的先期准备工作。1950年夏,湘潭县划分为13个农村区,张孝尧任第三区区委副书记,兼驻韶山乡土地改革工作队队长,他在韶山一直工作到1953年才离开。
为了解当时土地改革的具体情况,我们重点采访了现在仍然健在的毛耀辉、汤咏梅。毛耀辉当时是第四区(棋梅乡)土地改革工作队副队长,他与张孝尧曾同在湘潭县黄龙区机关党支部,二人交往密切,因此,他知道韶山土地改革的不少内情。汤咏梅时任引凤村农民协会副主席,亲身经历和参与了韶山当年的土地改革。二人目前身体和记忆力都尚好,我们对他们进行个别访问和促成二人相互交流共18次,掌握了许多极为珍贵的史实和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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