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11月,中央军委发布命令,任命任弼时为三军会师后的前敌总指挥部政治委员,彭德怀为总指挥,除西路军外,一、二、四方面军及其他兵团、人民武装,统归前总指挥。同年12月7日,任弼时又被任命为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七人主席团成员之一,成为中国工农红军统一领导核心的成员。抗战爆发以后,任弼时担任中央军委前方委员会常委兼秘书长。红军改编为八路军,任弼时出任八路军总政治部主任、中央军委总政治部主任。
1940年3月,任弼时从共产国际回国后,即参加中共中央书记处工作,继而担任中央秘书长,负责中央书记处的日常工作,协助毛泽东领导整风运动、大生产运动和中央机构改革、精兵简政,筹备召开党的七大,同时分管中共中央西北局、华中局、中组部、中央青委及工会、妇委等多方面工作。
在起草对党史、党建有重要意义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任弼时作出重要贡献。1944年5月,根据书记处会议决定成立“党内历史问题决议准备委员会”,由任弼时作委员会的召集人,负责主持起草《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工作。当月,即以毛泽东1941年9月会议后写的《历史决议草案》为基础,写出第一稿,并在以后参与多次修改,其中许多重要分析和判断为决议定稿所吸收。
在延安,任弼时从建立健全中央行政机构入手,协助毛泽东做了大量的组织工作。
1940年,任弼时到中央书记处不久,即主持建立统一领导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下设秘书、总务、警卫三个处。任弼时亲兼办公厅主任,调中组部副部长李富春任副主任。
为了保证党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全面贯彻与执行,继理顺办公厅工作职责与程序之后,任弼时又提出改革中央机构的报告。据此,1941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确定中央机关的任务是:研究情况、掌握政策、总结经验、调剂干部,组织机构以精干为原则。会议决定由任弼时主持“改革中央组织机构委员会”,讨论中央各部委的组织编制,交政治局会议通过。在这次会议上明确决定“任弼时为中央秘书长”。8月27日中央政治局再次会议,决定:同意任弼时的提议,在“七大”召开以前,中央书记处的组织不变,由在延安的政治局委员毛泽东、任弼时、王稼祥、王明、洛甫、陈云、凯丰七人组成中央书记处会议,暂定每周开会两次。决定任弼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李富春任副秘书长。并成立中央调查研究局,毛泽东兼局长,任弼时任副局长。中央调查局下设党务研究室和政治研究室,政治研究室由毛泽东兼任主任。“七大”前党中央不设政权部,工作由党务研究室担任。党务研究室下设根据地、大后方、敌占区和海外四个研究组,任弼时任主任兼根据地组组长。
1943年西北高干会后,任弼时协助毛泽东完成精兵简政,代表中央书记处作中央机构调整以及精简方案的报告。3月20日政治局讨论通过《关于中共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决定》明确了政治局、书记处及所属机构的权限:中共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工作的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中共中央书记处是政治局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在政治局方针下,“有权处理和决定一切日常性质的问题”,“组织上服从政治局”决定。会议一致推举毛泽东为政治局和书记处主席。书记处改组,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三人组成,书记处会议由主席召集,对会议所讨论的问题,“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
三
任弼时一生四次旅居莫斯科,占其30年革命生涯的1/5时间(1949年12月至1950年5月,任弼时第四次旅莫主要是治病,基本无党务、政务活动)。其中第三次旅莫,对任弼时最终成为中共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成员有重要影响和直接关系。
任弼时的第一次旅莫,为时3年在东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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