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即将表决的旅游法草案中对景区收费的规定是: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和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然而,凤凰古城收费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别现象,旅游法有助纣为虐之嫌,特别是现在在一包就灵和一卖就钱的晃子下,将景点私有化或者改制或者改为老板投资的方式,让游客只能眼巴巴地要么掏钱,要么别进来。
我到过全国许多景点,不少景点都已经承包或出让给私人了,而且成为收钱的上方宝剑,但是真正化了钱进去却看不到什么东西,常常被忽悠了一回,因此我对不少私人景点,骗钱骗人的把戏已经看得清清楚楚。一些地方政府不是去好好地经营旅游资源,而是懒惰地把景点交给私有老板,自然会产生竭斯底里的消费景点,好好的资源被糟蹋得一踏糊涂,楼堂馆所占据了景点深处,自然资源植被破坏,垃圾造成水源的污染,一切为了钱的旅游经营模式,不肯投钱的假承诺,只能重演了“破中巴”悲剧,出现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摘牌和警告的局面。
如果是国家的景点、博物馆、文化馆,包括现在许多城市的公园景点、博物馆、文化馆都已经实行免费开放,这样不仅还景于民还山于民,而且让群众分散旅游最大化,促进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群众的文化享受。如果眼睛只盯着钱,逼着群众掏口袋,这不是惠民之举,而是得不偿失的买卖,肥了老板坑了游客,伤了大多数人的心,实在是法律的悲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