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距离药家鑫二审结束7天,西安竟有5位教授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其中一个叫王新,自称是独立学者,作家,曾分别受聘于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和西北大学讲座教授,陕西省作协会员。他声称,包括他在内五位教授在签署联名文章之前和药家及其律师没有任何关系,做这件事只是出于知识分子的良知,“可以这样说,不管是药家鑫、李家鑫还是张家鑫,我们都会这么做”。王新表示,大多数人的义愤只是一种朴素的想法,但是不一定是理性的,不一定是符合法治精神的,有些人对真相根本不了解,很多细节公众并没有看到。一些人故意夸大事实,对事件进行渲染,公众看到的都是一些煽动性的言论,从而引导和利用了公众舆论。他甚至认为,药家鑫有自首情节,有忏悔行为,“有改造好的可能,就是个老实孩子”。
读了这样的报道,真正是那句话,有的知识分子愧为人类,把书都读到屁股里去了,整个是非不分,黑白颠倒,无知无耻到了极点。他们声称舆论干扰了司法,难道他们这不是干扰司法,弄不清他们是想靠故意跟社会抬杠以炒作出名,还是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看来在中国什么荒唐的事情都有做得出说得出的人,把自己的认知强加于别人和公众,企图实现药家鑫的免杀,继而达到毁掉我们法治精神的根本目的,这已经不仅仅是法律道德问题了,而是毁我长城的居心叵测了。试问一个人的生命重要,还是挽救整个社会和保持法治精神更重要?我不禁要问:五教授是什么样的法治精神。
一、法治本身就是后滞的补救。
对待法制根本的一条,就是公平正义。法治不仅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而且有惩恶扬善、罪者必治!药家鑫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恶,杀无赦还有什么值得反正的呢?五位教授的声明明显地带有文革的色彩,而且自相矛盾,一方面说是人们不明真相他们知道真相,一方面又说对相关当事人不熟悉,这不仅是公然挑战法律和公平正义的大字报,也是彻头彻尾的造假和对社会的欺骗、对良心的践踏!凭心而论,法治本身是对社会和谐的补救,如果被人伤害了甚至杀了,法制能救活吗?社会文明是要人们做一个本身对社会没有威胁的好人,法不责众,无法无天,法不上大夫,有钱就是法,在一些人的脑子里还挺有市场,他们把法律当成什么了。常言说得好,有法无天比无法无天更可怕,既然有了法律,我们为什么不能理直气壮地追求社会的补偿。如同药家鑫案一样,不只是判给两家人看的,而且是对社会的审判,对所有恶魔的审判,对社会上可能滑向恶者的人的挽救。真弄不懂:罪大恶极的人不该杀,难道为罪大恶极的人喊免死的人该杀?!
二、法治不能沦为坏人开脱罪责的工具。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被杀头了,还能再装上去吗?现在受害者基本都是处于弱势,而犯罪的刽子手却在借助于法律为自己开脱,甚至依靠律师的手段实现自己无罪和轻罪的目的。以致于我们的法律被蹂躏,出现了不公的问题,特别是弱势群体无处叫冤的问题,有钱能使推磨的问题。现在老百姓有一句话叫“法律是坏人开脱罪责的工具”,比较形象,如果没有法律,最起码是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而药家鑫如此歹毒,竟然有这么多法制专家和大学教授为他说情,甚至说他是激情杀人,说他是个好孩子,实在是可笑到了极点,真不知农夫与蛇、养虎为患的故事,我们这些专家教授读了没有?假如药家鑫杀的就是你自己或者你们的亲人,你还会这么理直气壮地“仗义执言”吗?看来你们的话是自欺欺人的谎言,徒增笑料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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